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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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绫乃为自己排休,想尽量来法庭旁听。由于这是她挖掘出来的案子,她当然希望能见证到最后一刻。

但是,她更想知道铃木阳子是什么样的女人,做了些什么。

她想听听跟铃木阳子接触过的人,以及与她合谋犯罪的人亲口说些什么。

八木的辩护律师继续质询被告。他一再确认并强调,用来起诉八木的两起案件中,沼尻命案已被视为意外车祸处理,也已判定不起诉。在近代法中,有“一事不再理”原则,一旦案件已做出裁决,即使后来发现新证据,也不能再次审判同一案件。辩护律师主张,对于沼尻命案的起诉,可能已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律师质询花费了太多时间,因此,今天开庭原本预定要进行的结案陈词和求刑将被延到下次。如果顺利,下次开庭就将宣布判决结果。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与量刑,陪审员将如何判断?绫乃一点头绪也没有。

绫乃离开地方法院时正值日暮,霞之关街头被染成了一片朱红。斜对面的警视厅背对着夕阳,投下长长的影子。绫乃头也不回地迈步而去,沿着皇居的护城河走向有乐町。

绫乃漫无目的地在家电量贩店及购物中心闲逛,走过精品店时,她瞧见一对年龄与自己相仿的夫妻正带着小孩挑儿童草帽。

她忽然想起:那孩子的生日快到了。

与自己分隔两地的女儿。尽管血脉相连,她们却已不再是一家人。

她前夫说:“就算离婚,你还是这孩子的母亲啊。”前夫希望能定期见面,但绫乃没有答应。她不会再跟他们见面了。

离婚后,前夫的父母搬来与他同住,共同养育小孩。他们一家子都是品格高尚的老实人,在他们的教育之下,那孩子一定能健康快乐地长大。既然如此——

既然如此,我根本不需要见他们。

那孩子总有一天会恨我。恨这个女人对她又骂又打,伤害她至深,而且还逃避身为母亲的责任,一走了之。

绫乃一直以为自己选择离婚,是因为不想伤害家人,尤其是女儿。

我完全不适合拥有家庭,也无法好好爱自己的女儿。她跟我在一起只会受伤,因此我宁愿一个人。与其在身边为她招来不幸,倒不如独自在远方为她祈求幸福。

但是,她发现其实并非如此。

其实,她厌恶面对自己的亲骨肉。

小孩不听话时,她总会透过孩子看到自己。她无法忍受自己。

我并非无法好好爱自己的女儿——

为什么呢?我在调查铃木阳子的案件时,无意中察觉到了这一点。可是我束手无策,即使我选择独自活下去,它还是会永远纠缠着我。

绫乃进入眼前的咖啡厅,打算提早吃晚餐。她点了培根生菜西红柿三明治与玫瑰果茶,自从去过q县那家café iss violet后,她就爱上喝花草茶了。

回家的路上,她乘车来到东京车站,再转搭由东京发车的中央线列车。电车朝着西边奔驰,窗外的天空逐渐被染黑。

天色昏暗的薄暮已转为伸手不见五指的夜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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