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代言人(1/1)
很难肯定,我是否有代言人,我无法了解有关此事的任何详情,所有的面孔都是拒绝的表情,大多数人,向我迎面走来的以及我在过道里一再遇到的,看上去都是胖胖的老妇人,她们系着深蓝色和白色条纹的、遮住整个身体的大围裙,抚摩着自己的肚皮,笨拙地来回转动着。我根本都无法得知我们是否在一幢法院大楼里。有些情况说明是,许多情况说明不是。撇开一切细枝末节不谈,最让我觉得像在一个法院大楼的是一片隆隆声,它不停地从远处传来,说不清它来自哪个方向,它充斥各个房间,人们简直会以为它来自四面八方,或者看来更正确,你偶然站立的那个地方正是发出这隆隆声的地方,但是这肯定是一种错觉,因为这声音来自远方。这些过道,狭窄,架设了简单的拱顶,徐缓蜿蜒,有稍加装饰过的高高的门,甚至它们似乎就是为这深深的寂静而设计的,那是一座博物馆或一座图书馆的过道。但是如果这不是法院,那么我为什么在这里物色一个代言人?因为我到处找代言人,哪儿都需要代言人,其他地方比法院更需要代言人,因为人们相信,法院根据法律作判决。若是人们认为法院在这方面不公正或草率从事,那么大家就没法活了,人们必须相信法院,相信它会自由地运用法律的威严,因为这是它惟一的任务,但是在法律自身中一切都是控告、辩护和判决,一个人的独立干涉是罪恶行为。但是一个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情况就又另当别论了,这种事实情况建筑在一定的调查的基础上,调查亲戚和陌生人,调查朋友和敌人,在家庭和公众中调查,在城市和乡村调查,简言之,到处调查。这就急切需要代言人,大量代言人,最优秀的代言人,一个紧挨着一个,一道活的墙,因为代言人按其本性是不怎么活跃的,可是这些起诉人,这些狡猾的狐狸,这些敏捷的黄鼠狼,这些看不见的小老鼠,他们无孔不入,穿行在代言人的大腿间。当心啊!所以我来这儿了,我搜集代言人。但是我还没找到一个,只有这些老妇人来了又走了,永不停歇;假如我不找,我就会昏昏入睡。我没有找对地方,可惜我无法摆脱我没找对地方的这种印象。我必须到一个有形形色色的人聚会的地方去,这些人来自各个地方,来自各个阶层,来自各行各业,各个年龄段,我得有机会,可以从一大群人当中谨慎地挑选出合适的人,友好的人,对我有判断力的人。也许一个大的年市最适合干这件事了。可是我却在这些过道里转悠,这里只能见到这些老妇人,而且也见不到许多,总是这同样的几个,而且即便这不多的几个,不管她们动作多缓慢,我也总是逮不着,她们从我身边溜走,像雨云一样飘过,忙忙碌碌不知道在干什么。我究竟为什么急匆匆盲目走进一幢房屋,不读一读大门上方的牌子,立刻就到了过道里,顽固不化地粘牢在这里,我简直根本就记不起来,我什么时候在这所房屋的前面待过,什么时候爬楼梯上去的。但是我不可以走回头路,耽误的这些时间,这样承认走错了路,这会让我忍受不了的。怎么?在这短暂、匆促、伴随着一片焦灼的隆隆声的一生中跑下一道楼梯?这是不可能的。分配给你的时候很少很少,你失去一秒,就是失去了你的全部生命,因为你的全部生命并不更长,它始终只跟你失去的时间一样长。所以如果你已经开始走上一条路,那你就继续走下去吧,不管出现什么情况,你只能成功,你不会有危险,也许你最后会摔倒,但是假如你迈出头几步后就转身往回走并跑下楼去,那么你就会一开始立刻就倒下,而且不是也许,而是完全确定无疑。所以如果你在这过道里什么也没找到,那么你就打开这些门,如果你在这些门的后面什么也没找到,那么还有新的楼层,你在楼上什么也没找到,别着急,你就登上新的楼梯。只要你不停止攀登,梯级就不会终止,在你攀登的双脚下它们会向上生长。
[1] 本篇约写于1922年春,1936年首次问世,标题为布罗德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