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侦探小说之宿命(1/2)
有幸对前一期木木的《新泉录》续篇再论我的看法。老实说,虽然言不尽意,但我的看法已在上上一期的《一名芭蕉的问题》中阐述过了,但议论的乐趣是在交换意见之中让彼此的想法逐渐深化,从而得到某些收获。因此今天我想针对同一个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思考。
木木说我们两人的想法相左之处并不在于理念。我原本也是这么认为,但仔细想想,却并非如此。何谓文学?何谓侦探小说?在这些根本之处,我们两人的看法是否一致,到现在仍不清楚。
何谓文学?这当然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交代清楚的事情,但我试着提出自己的定义。我认为文学的目标并非用相机拍摄人类生活,而是用画笔勾勒出人类生活百态。若将绘画换成另一种说法,就是穷究idea(柏拉图哲学中的“形相”、“形态”)。不是单纯的临摹,而是探究深处的本质。可以说文学上的“创造”,就是作者的笔力能逼近这种idea。
另一方面,侦探小说并非与上述的文学本质背离,但它所追求的中心主题是巧妙建构的谜团,以及抽丝剥茧时逻辑的乐趣。它虽然是文学的一种,却不能与爱情小说、犯罪小说、社会小说等同而语,从某种层面上可说是本质完全异于这些类别的特异文学。侦探小说不会直接从正面白描歹徒及犯罪行为,而是隐藏在文字背后,表面上只会若有似无地透露出片鳞半爪(侦探小说的其他特征也由此而生。侦探小说是犯罪小说的反面,有时反令犯罪者的心理与恐惧呈现得更为活灵活现)。作者为了隐瞒罪犯与犯罪手法而使用诡计,而主要的谜团依据这个诡计构成,谜团的构成巧拙,是侦探小说的重点。
如果文学的目的在于逼近人类生活的idea,那么直接以此为目标就行了,完全没有必要隐匿罪犯、构思诡计、为了导出既定的结论而想出漫长的逻辑推理,绕上一大圈。特殊情况下,也会有纯粹文学会采取这类迂回的路线,但那只是巧合,我无法想象总是以这样绕远路为前提的纯粹文学。
我说的“侦探小说最好能尽可能添加丰富的文学风味,但这是极限,如果完全朝文学本身迈进,那就不再是侦探小说了”的意义正是如此。非侦探小说的作者及作品不受此限,但若是侦探小说本身变成这样,我无法认同。
如此一想,关于文学的本质,木木和我的想法应该没有根本上的不同,但我认为双方的相左之处或许在于对侦探小说本身的解释。那么木木认为的侦探小说本质是什么?我想先请教木木这一点。
接下来我将考察前一期的《新泉录》。对(4)到(6)我没有什么特别的意见,但最后的(7)“诡计必须出自于生活”一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算回答了我前面的疑问。木木的论旨要点如下:
“(不是先有诡计,而是先有生活)先决条件是作者有没有全力投入生活的气势,再投入犯罪与心理,如此才能产生诡计。
“投入小说中的人物生活是侦探文学创作的坦途,由此必然而生的诡计,才是真正的侦探小说构成中不可或缺的诡计。
“重现真正的生活,肯定能创建出超越既有一切诡计的诡计。
“这是至难之事吗?这若是至难之事,那么一切文学皆是困难之事,并非只是侦探小说的宿命。”
对于这番论述,我如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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