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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绿鞋女人和灰衣男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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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听到有人把博生市 〔1〕 叫做毒镇 〔2〕 是在比尤特 〔3〕 ,在一艘名为“大船”的船上,出自一个名叫希基·杜威的红发清洁工之口。他还把衬衫说成“真伤”,因此我没把他说错城市名一事放在心上。后来我发现能正确发出卷舌音的人也这么说,但我仍没看出什么端倪,以为只是专门收录黑话的窃贼专用大词典 〔4〕 里毫无意义的幽默感。几年后我去了博生市,才明白其中缘由。

我用车站的电话打到《先锋报》编辑部,找唐纳·威尔森,告诉他我到了。

“你能在今晚十点到我家来吗?”他的声音清脆悦耳,很欢快,“山区林荫大道二一○一号。在百老汇搭辆车,月桂大街下,再往西走两个路口。”

我答应照做,然后搭车去大西部旅馆,丢下行李,出去看看这个城市。

这个城市并不漂亮,大部分建筑商偏好华美却俗丽的风格。没准儿刚开始很成功,但自从延伸至南边的暗黑山岭旁耸立起了砖砌的冶炼熔炉,它喷出的黄色烟尘就将一切都变得暗淡肮脏。两座山峦因开矿而被弄得脏兮兮的,这个有四万人居住的丑陋城市就卡在这丑陋山峦之间的丑陋缺口里,外面是污浊的天空,看起来仿佛也是从冶炼熔炉里冒出来的一般。

我遇见的第一位警察需要刮胡子,第二位破旧的制服上缺了两颗纽扣,第三位站在城里的主要路口——百老汇大道和联合街交叉口——中间指挥交通,嘴角叼着一根雪茄。之后遇见的我就没再注意了。

九点半,我赶上一辆百老汇的街车,并遵照唐纳·威尔森的指示来到街角。房子矗立在一块四周围着篱笆的草地上。

应门的女仆告诉我威尔森先生不在家。正当我解释我和他事先有约时,一个身材窈窕、大概不到三十岁、身穿绿色绉绸衫的金发妇人来到门边。即使微笑着,她蓝色眼睛里的冷漠也并未减少半分。我对她再次解释来意。

“我丈夫现在不在。”她带着不易察觉的口音,在发“s”音时稍微有些含糊,“不过如果他约了你,应该很快就会回来。”

她把我带到楼上一间面向月桂大街的房间。这是间红褐色交错的屋子,里面有很多书。我们各自在皮椅上落坐,半对着点着的煤炉的护栅架。她开始询问我和她丈夫的生意往来。

“你住在博生市吗?”她先问道。

“不,在旧金山。”

“但这不是你第一次来这里吧?”

“是第一次。”

“真的吗?喜欢我们的城市吗?”

“还没看全,不好说。”这是一句谎话,我已经看够了,“我今天下午才到。”

她闪烁的双眼中的探寻意味消失了,说:“你会发现这是个无聊的地方。”接着她继续追问,“我想所有的矿业城市都这样。你从事采矿业吗?”

“目前不是。”

她看着壁炉架上的时钟,说:“唐纳大老远把你叫过来却让你久等,实在过意不去。都这么晚了,办公时间早过了。”

我说没关系。

“或许不是生意上的事吧!”她继续探寻道。

我没说话。

她笑了——一声简短带刺的干笑。

“其实我平常真的不像你想的那样,我不是个爱管闲事的人。”她欢快地说,“但你实在太神秘了,我才会抑制不住好奇心。你不是贩卖私酒的吧?唐纳经常换人。”

我咧嘴一笑,随她猜。

楼下的电话响了起来。威尔森太太将穿着绿拖鞋的双脚伸向燃烧的壁炉,假装没听到铃声。我不知道她这么做有什么必要。

她开口说:“恐怕我得——”然后她停下来,看着走廊上的女仆。

女仆说有电话找威尔森太太。她道了个歉,跟着女仆走出屋子。她并没有下楼,而是用附近的分机说话。

我听到她说:“我是威尔森太太……对……不好意思,请再说一遍……谁?……请您大声点儿好吗?……什么?……好……好……请问您是谁?……喂!喂!”

电话挂断时震得挂钩叮当作响,接着就传来她穿过走廊的脚步声——步伐非常急促。

我点燃一根香烟,盯着它,直到听到她开始下楼梯。接着我走到窗边,掀起窗帘一角,望着外面的月桂大街,以及坐落在屋子另一边角落里的方形白色车库。

不一会儿,一个身着深色外套、头戴深色帽子的窈窕女人进入了我的视野。她从屋里出来,急匆匆地钻进车库。正是威尔森太太。她开着一辆别克双门小轿车离开了。我坐回椅子上,等待着。

四十五分钟过去了。十一点五分,外面传来刺耳的刹车声。两分钟后,威尔森太太走进房间。她已经脱掉了帽子和大衣,脸色苍白,眼睛颜色变得很深,几乎成了黑色。

“非常抱歉。”她说,紧张的双唇抽搐着,“看来要让你白等了,我丈夫今晚不回来了。”

我说我可以明天早上到《先锋报》找他。

离开时我很奇怪为什么她左脚拖鞋的脚趾部分黑糊糊、湿漉漉的,像是沾着血。

我走到百老汇街,搭上一辆有轨电车。在旅馆北边相距三条街的地方下车,想看看聚在市政厅一扇侧门旁边的人群在干什么。

三四十个男人和零星几个女人站在人行道上,看着标示为警察局的大门。人群中有仍然穿着工作服的矿工和冶炼厂工人、从台球室或舞厅出来的俗气小混混、油头粉面的机灵小白脸、一脸乏味的体面丈夫和几个一样体面也一样乏味迟钝的女人,还有几个上夜班的女郎。

我站在人群边缘,旁边是一位体形方正、穿一身皱皱巴巴的灰色衣服的男人。虽然最多刚过三十岁,但他的脸色看起来同样是灰扑扑的,厚嘴唇也一样。他的脸很宽,线条深邃,显得很聪明。他身上唯一的色彩就只有绽放在灰色法兰绒衬衫上的红色温莎领带 〔5〕 了。

“这么嘈杂是怎么回事儿?”我问他。

回答前他先谨慎地看了看我,似乎想确定消息会落入一个安全的人的手中。他的眼睛和衣服一样灰,却没有那么柔和。

“唐纳·威尔森跑去坐到上帝的右边了,如果上帝不介意看到他脑袋上的弹孔的话。”

“谁杀了他?”我问。

灰衣男子挠了挠脖子后面,说:“一个有枪的家伙。”

我需要信息,而不是俏皮话。要不是这条红领带引起我的注意,我会在人群里另找一个人碰运气。我说:“我不是本地人。别插科打诨的,你们就爱欺负外地人。”

“唐纳·威尔森,大绅士,《先锋晨报》和《先锋晚报》的发行人。不久前被人发现躺在飓风街,中弹身亡,凶手不明。”他像在朗诵一首快歌的歌词,“这样就不会伤到你的感情了吧?”

“多谢。”我伸出一根手指,碰了碰他那条领带已经松了的一头,“是有什么意义吗,还是只是随便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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