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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哥·塞拉诺和螺丝事件 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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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御手洗洁仅仅根据艾刚·马卡特的症状和他所写的那本《重返橘子共和国》就推断出了这么多事实,抽丝剥茧后呈现在我眼前的情景,远比我想象的还要复杂。那是个庞大、深奥、离奇、前所未有,像宇宙那样难以到达的高深境界。

不,这种说法本身就不正确。我由于过于惊讶而失去了冷静,连在艾刚所写的故事背后隐藏着事实依据这个问题都完全没有料到。在被洁一步步引导进的世界里有那么多让我目瞪口呆的事,那个世界里发生的事全都活生生的,呼之欲出,而且事态的发展越来越严重,这着实让我十分恐惧。

艾刚是从东亚某个国家回来的,这点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他在那个国家里遭遇到的异乎寻常的事件,丝毫不比他自己所写的故事逊色。

这起事件既离奇又诡异,充满了无法解释的谜。如果不能了解凶手这么做的目的,也就是罪犯的作案动机的话,就更无法理解接下来发生的毁尸行为。然而,我们还不知道凶手是谁。艾刚应该和这个案子有关,但他到底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明明与此案有关,他又为何能从警方人员的掌控下逃之夭夭?芮娜丝·席皮特是真正的凶手吗?或者正如洁所说的那样,她并不是凶手?既然不是,为什么她会被逮捕?女性被认为是凶手时,一定要有相当充分的理由才行。如果凶手不是她,真凶又会是谁?这个人逃到哪儿去了?为什么没有被逮捕?这一切的一切至今全都是谜。

之所以成为谜,并不是因为手头没有材料而解不开。后来菲律宾警方把案子的详细记录和说明寄过来了,但我们看了后反而更加困惑不解。虽然终于找到了“橘子共和国”的位置,但在那里等着我们的那个名为“弗朗哥·塞拉诺螺丝事件”的案情,却比艾刚出了问题的脑子写出来的奇幻故事更加令人困惑。为什么这么稀奇古怪的凶杀案会发生在菲律宾的海边小城市?割断受害人的脖子也就罢了,为什么还在脖子和躯体里分别塞进螺丝和螺母呢?这样的凶杀案是我前所未见、闻所未闻的。我总觉得似乎每解决一个难题,就又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难题。

菲律宾警方首先寄来了警察学校教科书里描述的案件经过。因为教科书是为培养将来的警界专业人才而编写的,内容相当专业而详细,一般人可能不太容易读懂,所以我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概括,摘录如下:

一九七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晚九点过后,住在八打雁市经营巴拉旺百货公司连锁店的劳鲁·里格尔,陆续在几家经常光顾的酒吧喝过酒后,回到自己位于皮拉尔大道上杰森大楼二层的办公室。

办公室很宽敞,曾经有六名员工在此办公。但劳鲁已经把巴拉旺百货公司及多家连锁店卖给了老友弗朗哥·塞拉诺,月底前必须将办公室腾出来。他把员工全部辞退了,把办公设备及杂物处理干净,此时房间里显得空荡荡的。由于屋里已经没东西可偷,因此大门也就没有上锁。

劳鲁有自己的住处,但离皮拉尔大道有一段距离。他喝完酒后,准备先在离酒吧街较近的办公室里的沙发上躺一会儿,等酒醒了再回家。他已经不打算继续在位于闹市区的皮拉尔大道做生意了,以后能到这里喝酒娱乐的机会也不多了。

然而,当他打开办公室客厅的大门时,却发现已经有人占据了沙发。走近一看,原来躺在沙发上的是弗朗哥·塞拉诺。虽然没有开灯,但在从窗户透进来的闹市灯光下,弗朗哥的脸可以看得很清楚。劳鲁以为弗朗哥睡着了。或许是有事来办公室找他,等着等着便睡着了。

可是,当劳鲁把灯打开之后,却赫然发现弗朗哥灰色夹克的左胸位置,留有两个带着焦痕的弹孔,透过衣领,可以看见里面的白衬衫已被血染红了。他马上判断弗朗哥中枪了,于是蹲下来靠近弗朗哥,并轻轻拍了拍他的脸颊,摇了摇他的上半身。弗朗哥的身体已经完全冰冷了,但最吓人的是紧接着发生的事:弗朗哥的脑袋竟然从肩膀处松动,咚的一声掉到了地毯上,然后就在地上滚动,一直碰到房间中间的桌子腿才停了下来。

弗朗哥的脖子被切断了,头部和躯体完全分离。吓坏了的劳鲁正想打电话给八打雁警署报警时,恰巧发生了大地震,周围剧烈晃动着。地震持续了十秒钟左右,厨房里橱柜的门晃开了,盘子和咖啡杯都掉了下来,散落一地;窗玻璃也碎了一多半。幸好劳鲁的办公室里什么都没有,破坏程度仅限于此。杰森大楼的外墙却因剧烈震动而出现多处剥落。

外面的皮拉尔大道也处于一片混乱中,到处都是玻璃碎裂和墙壁倒塌的声音,还有人们的惨叫和呼喊声充斥着大街。附近的住宅区里有不少房子坍塌,能听见巨大的轰鸣声。窗外尘土飞扬,什么都看不清。不久街上传来警笛声,似乎是警方的巡逻车从大街上驶过,可劳鲁又不能冲出去拦下警车寻求帮助。

劳鲁想给八打雁警署打电话,但因为地震,线路不通。他认为凶手可能还躲在办公室里尚未离开,于是心生恐惧,赶紧走出办公室,徒步穿过混乱不堪的大街,前往警署报警。

他走到警署后,却发现八打雁警署也受灾严重,为了紧急救护和整理现场,救援人员和警员都忙得人仰马翻。他们听了劳鲁的报案,却没有人可以立刻前往处理,劳鲁被要求在一旁等待。好不容易等到警察腾出人手赶去,封锁完现场已经十点半左右了,这才开始进行搜查。

被害人名叫弗朗哥·塞拉诺,五十六岁,企业家,是一名已加入菲律宾籍的外国人。据说此人传闻颇多,曾从事过高利贷业务,各个领域的仇人相当多。死者已婚,无子女,并已与菲律宾籍妻子分居,是个绯闻不断的人物。

尸体呈异常状态,不但因为其脖子被切断,躯体和头部分离,而且脖子的断面处有一根直径九厘米的螺丝钉。螺丝为金属制成,中空且经过电镀处理,外观呈银白色。更不寻常的是躯体部分,本来应该长着脖子的肩膀中央,开了一个直径九厘米的洞,从洞口处可以看到螺母螺旋状的沟纹。

螺丝和螺母很显然是配对的,警方人员试着将他们拧起来,证实两者的确完全吻合。这副螺丝的用途则不清楚。

弗朗哥·塞拉诺的遗体穿着深灰色的夹克,里面是白衬衫,没有打领带。死因是遭遇枪击,两发子弹均非常准确地穿透他的心脏,毫无疑问这就是致死原因。但这件案子和其他的枪击案不一样,有很多明显的特点。

子弹为点三八口径,是由左轮手枪发射的,这一点也毋庸置疑。以下是关于尸体伤口的描述。

死者上身穿着如前所述,最外面是灰色夹克、里面是白衬衫,以及贴身穿的白色棉质内衣。这三件衣服的胸部左侧,也就是心脏位置都有a、b两个贯穿孔。这两个弹孔在本案中属于重要的证据,详述如下:

a、b两个弹孔在外衣上都留有焦痕,据此分析,凶手是将枪口紧贴住死者夹克射击的。产生这一论断的另一依据是,夹克上的a孔尺寸约为三点二乘三点四厘米,里面衬衫上的弹孔大小则约为五点六乘四点三厘米,最里面的内衣上的弹孔大小约为五点六乘五点二厘米。也就是说,越靠近身体的衣服,上面的弹孔越大。b孔的数据也差不多,外衣上是三点一乘三点三厘米,衬衫上是四点八乘四点五厘米,而内衣上是五点一乘五点五厘米。与a孔一样,也是越往里弹孔越大。这也是近距离射击的明显特征。

另外,外衣上的弹孔周围除了残留有火药粉末外,还沾有从枪管中喷射出的黑色附着物,由此可以确定凶手所用的武器是连发式左轮手枪。不久后,进一步证实这把枪为s&w公司生产的。

更特别之处是,弹孔虽然只有两个,但留在死者体内的子弹却有三发,都留在脊椎骨附近。由此判断,凶手应该是先用枪口紧贴着死者外衣左侧(从凶手的角度看是右侧)开了一枪,第二枪则是把枪口稍微往旁边移了一点儿,但同样紧贴着死者身体,并接连扣动了两次扳机。第一个位置和第二个位置的前后顺序有可能颠倒。

两次射击的入射角均为朝下约四十五度。据此可以推断,射出的子弹都是从上向下进入身体,最后三颗子弹均停留在身体下方靠近腰椎的地方。射出的子弹都造成了心脏的严重损坏。至于从a、b两孔射入的子弹中是哪一颗首先致命的,由于体内的破坏程度过于严重,实在很难判断。

之所以说本案中的射击弹道很有特点,原因之一是,通常情况下极近距离射击的入射角多为接近九十度,本案中向下倾斜射入的情况则极为罕见。从这一点看来,凶手的身材很可能相当高大,因为死者塞拉诺的身高有一百八十二厘米。

另外,三颗子弹都造成了对心脏的严重破坏,如果凶手的目的只是杀人,开一枪就足够了。尽管如此,凶手还是连开三枪,这也非常少见。

死者的白衬衫及夹克的领部都比其他部分干净。考虑到领子距离尸体脖子上的切口很近,因此这一点也相当特别。这表示切断死者脖子发生在射杀之后,同时,切断脖子时出血量极少,所以切割和塞入螺丝都应该是在射杀三十分钟后进行的。从沙发上几乎没有沾染血迹,以及切口流出的血很少这两点来判断,死者被杀时并非躺在沙发上。

此外,如前所述,凶手毁损尸体是在射杀后才进行的,这一点毫无疑问。可警方鉴定人员在用鲁米诺血液鉴定剂检查现场地板、浴室地面及排水口时,居然都没有阳性反应。这说明这几处都不曾留有血迹。因此无法认定这里就是毁损尸体的现场,但也不能将此可能完全排除。因此凶手切割并毁损尸体究竟是在这里进行的,还是在其他地方,还无从认定。

还有一点,警方检查房间后发现,挂在墙上的小提琴从上至下被劈成两半,墙上还留有一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这颗子弹也被认定是从杀害弗朗哥的手枪里发射出来的。由于子弹上没有血迹,据分析可能是凶手在射击弗朗哥时打偏了。

尸体遗失的部分只有位于食道上部的一小块,而其他部分——包括内脏——则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警方为了调查其完整度,迅速将尸体进行了解剖,发现死者曾在下午六点左右吃过一顿饭。推算的死亡时间范围随之缩小到晚上七点至八点之间。

趁尸体进行解剖和等待鲁米诺血迹反应时,乔乔·拉莫斯和洛贝特·马卡蒂两位警官一同前往死者弗朗哥位于同一幢大楼内的办公室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和死者早有婚外情关系,并在闹矛盾的女子芮娜丝·席皮特正躲在办公室里。两位警官要求她一起回警署协助调查,却遭到她的拒绝和激烈反抗。由于没有逮捕令,警官们也不能强迫,没想到她却突然拔枪射击,一枚子弹击中了马卡蒂警官的腹部,造成重伤。由于芮娜丝·席皮特开枪拒捕且企图逃跑,因此拉莫斯警官掏出枪击中了她的脚和肩膀,席皮特倒地后被捕。

接着,警方在死者弗朗哥的办公室里发现了席皮特的右手假肢,并在假肢的指尖处检出硝烟反应。席皮特在日本人开办的制鞋工厂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把橡胶鞋底粘在凉鞋上。虽然她的右手是假肢,但工作时还是可以扣动装黏结剂瓶子的手柄。因此警方认为,即使她装着假肢,仍旧可以用右手开枪射击,杀死弗朗哥。

此外,芮娜丝·席皮特用来射击警官的枪,是s&w公司生产的六连发左轮手枪,子弹与杀死弗朗哥·塞拉诺的口径一致。手枪上只有席皮特的指纹,弹匣内还有一发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如果把打偏的那一发也计算在内,凶手就一共对死者开了四枪,加上对警官开的一枪,子弹数目完全吻合。况且,她如果不是凶手,就不可能开枪袭警。因此席皮特被认定为是杀害弗朗哥·塞拉诺的凶手,并立即遭到逮捕和起诉。

我把菲律宾警方发送来的英文资料打印后仔细阅读了一遍。洁则一直注视着电脑屏幕,看完之后他站起来说:“这篇文章里居然有这么多谜!”

说完,他照例一边踱步,一边接着说:“但同时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今天我们没有叫艾刚来。

“比如说呢?”我问。

“弗朗哥·塞拉诺遗体上的一切状况我都完全无法理解。”他说。

“你具体指的是什么?他左胸上有两个弹孔……”

“这也是其中之一。首先是角度,为什么凶手要从上方,以向下倾斜四十五度的角度射击?”

我回答道:“也许死者弗朗哥是蹲着的,或者坐在椅子上,对了,就是坐在沙发上的吧,而凶手是站着的。这种可能存在吧,洁?”

“我们做个实验看看吧,海因里希。你到那张沙发上坐下,”洁边说边朝门口走去,“凶手开门进来,像这样拿着手枪。如果是你,会怎么办?”

我马上站起来。

“对了,会站起来吧?”他说,“看见可疑的人进来当然会站起来。这样的话,双方就会面对面站着,子弹射入的角度就不会是从上向下四十五度了。”

“如果是熟人呢?”

“对,这样的话,对方是熟人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但就算不是熟人也无所谓,凶手可以用枪逼对方跪在地上。海因里希,你跪下来试试看。”

我照做了。洁径直朝我走来,低头看着我说:“这样子,勉强够四十五度了。”

“哦。”

“可是,有必要贴近上衣吗?为什么不能就这样开枪?”

洁伸长食指,靠近我的左胸说:“现在我和你之间的距离大约是五十厘米,或许凶手担心这样瞄不准心脏?”

“有可能,因为射击时会有反作用力。”

“不,左轮手枪的后坐力很小。弹匣式的自动手枪在射击时弹壳会往旁边飞出去,枪身相应会朝相反方向抖动。但就算这样,在这么近的距离下,后坐力应该不是问题。”

“嗯,是这样的。”

“总之,没有必要让枪口抵住上衣,而且凶手根本不能这么做。因为这样的话,握枪的手就进入对方双手的攻击范围了。虽然持枪者还是占有优势,但万一手被对方抓住,互相扭打起来就更不容易瞄准心脏了。既然打算杀人,我看还是在这个位置早点开枪比较保险。”

“嗯。”

“可凶手还是不顾可能会互相扭打的危险,把枪抵住对方的左胸再进行射击。也许是凑巧打中的……”

“哦,对啊!洁,就是因为凶手冒了这么大的风险,才有一发打偏了。”

洁听了,默默地思考了一会儿,然后说:“这样也挺奇怪的。从这个角度开枪打跪在地上的被害人,结果打偏了。能打到墙上去吗?我想应该是打到地板上啊!”

“嗯,说得对……”我说。

“莫非凶手也跪着?像这样和弗朗哥面对面?”

“嗯。”

“可他没有理由这样做,而且这样的话,入射角又无法保持四十五度了。这个问题暂时先放在这里,接下来才是我不理解的地方。凶手用枪口紧紧抵住弗朗哥的左胸,准确地射穿了他的心脏,对吧?”

“对。”

“接下来弗朗哥会怎样?”

“应该会倒在地上吧,或者沙发上。”

“你倒下来试试看。”

洁请求道,于是我仰面躺倒在地上。

“对,会变成这样。弗朗哥会仰面躺在地上,就像在睡觉的样子。然后凶手又开了第二枪。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时候凶手又把枪口抵住了他的胸膛,像这样。”

洁像要跨坐在我身上似的弯下身来,然后用食指抵住我的左胸。

“你看,是九十度,到不了四十五度。”

“是的。”我同意。

如果一枪是四十五度,另一枪是九十度的话,倒还可以理解。因为击发两次,这是很自然的状况。可两枪都是向下倾斜四十五度,这里面一定有什么必须这么做的原因。到底是为什么呢?真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嗯……”我躺在地上想了想,然后说,“应该不会有吧。”

“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的。”洁肯定地说,“因为这是不自然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我们把时间稍微倒回去一点,凶手为什么非要开第二枪?一枪就足以让弗朗哥毙命了呀。”

我爬起来说道:“那是因为不放心吧。为慎重起见,再补一枪。”

“不放心什么?”

“担心没打中心脏……”

“那他为什么又要冒风险用枪抵住对方胸口?为的不就是要让他一枪毙命吗?”

“也许凶手以为自己打偏了……”

“凭手感就能知道打偏了没有,事实上也没有打偏。凶手根本没必要开第二枪,但他为什么开了两枪?”

“可是,洁,也没有人说绝对不能开两枪吧?为保险起见,况且凶手当时一定还有时间,开两枪的话,对方就不会有没死透的可能。这样也许不够干净利落,但可以让对方必死无疑。这不算什么问题吧?”

“不,那里是市中心,多开几枪是很危险的,会发出声音。这些问题暂且搁下不说,自动手枪开两枪和开三枪所需的时间差不多。下一个问题,为什么子弹的射入孔只有两个,但死者体内的子弹却有三颗?”

“咦?这样不行吗?”

“不是行不行的问题,你不觉得很奇怪吗?想开三枪就开三枪也无妨,但为什么只留下了两个弹孔?”

我边往沙发上坐,边回答道:“我不懂你的意思,为什么这么做不行?”

“我的意思是,凶手似乎有什么非要这么做的原因,但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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