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次开庭(2/2)
事情再清楚不过了。在我们第一次谈话的时候,我拒绝了他的要求,诺维克现在要让我为此付出代价。紧接着,他从我的个人处境方面进行攻击:
“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在美国无亲无故。他在美国工作时,已获得绿卡(永久居住权)。然而,非常可疑的是,2012年他又将绿卡退还给有关部门。我方已询问过当时接受皮耶鲁齐退回绿卡的员工。他告知我们,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当时行为古怪,令他十分惊讶。”
我简直要晕过去了。2012年,那是我多次美国之行中的一次,不再需要绿卡的我借机把它还了回去。何况我那时马上要迁居新加坡,至少要在那里工作几年,所以何来可疑之处?但是诺维克继续说道:
“如果本庭将此人释放,其必定会出逃。法官大人,您非常清楚,法国不引渡其公民。此外,此人在已遭受指控、逮捕证已经下达的情况下,仍未向当局自首!”
这位检察官用心之险恶,令我震惊。美国司法部封锁了对我签发逮捕令的消息,就是怕我躲在法国逃避追究。我对此毫不知情,又何谈向当局自首?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我早知此事,那我很可能先向律师咨询,以确定是否可以前往美国出差。这一切简直可笑。尽管如此,加芬克尔法官看起来似乎被说服了。她说:
“本法官可以确信,当局呈交的起诉书很翔实。如想让本法官释放其委托人,辩护律师应起草一份更具说服力的缓刑意见书。拉蒂夫女士,本法官愿意给您一段时间准备新意见书。您认为何时能够完成?”
“法官大人,下午完成。”
“啊,这个时间不可能,因为不巧我一个小时后要离开,我已经与一名医生约好见面。我建议,咱们两日后再见。”
庭审即将结束,法官转过身问我:
“皮耶鲁齐先生,您要做何种辩护,认罪还是无罪?”
“无罪。”
整个过程,我只被问了一个问题,而且只回答了两个字。我这才明白:我仍须在监狱里待48个小时。被带回牢房之前,我被送回法院的那个小房间,双手仍被铐在身后,和我的律师聊了几分钟。我的案子目前看来十分令人担忧,我恳请她立即将情况告知卡尔。
两个小时之后,狱警把我从那个小房间带了出来,并把我用链子拴起来……我就像一只野兽。
的确,我已经成了一只野兽。没有比这更形象的词了。我戴着脚镣和手铐,上半身被一条大粗链子捆住。这条大链子与手铐和脚镣一起被一个大锁锁住,大锁垂在我的肚子上。之前我唯一一次瞥见像这副样子的人,还是电视报道的关塔那摩监狱里的犯人。因为被这堆链子捆住了双脚,我无法正常行走,狱警有时候逼着我双脚并拢蹦着前行。我们去找法院地下室停着的一辆微型囚车。这是一辆配有防弹玻璃的囚车,窗外覆盖着粗粗的铁丝网,很像特种部队使用的特种车辆。
车内还有两个犯人坐在我旁边:一个亚洲人和一个大块头黑人。我试着跟他们搭话:“你们知道我们要去哪里吗?”但我听不懂他们的回答。他们讲的是监狱里的黑话,还用倒错词说,外加很多江湖黑话。我精疲力竭,不再问下去。我已经快两天没有合眼。我再也撑不下去了,变故一场接着一场,我快晕倒了。在这辆囚车里,在这个装着轮子的牢笼里,在这密不透气的小箱子里,我感觉自己像猎物一样被人揪住了脖子。我累坏了,睡着了。5个小时后,我醒了。我们到了罗得岛州的怀亚特看守所。
[1] 参见第22章《反海外腐败法》。
[2] 执达官是一种司法辅助人员,是设在法院专门从事送达法律文书和实施民事执行行为的公务人员。——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