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解雇(1/1)
我像吃了一记上勾拳。更确切地说,是一记腰下出拳,真是卑鄙又无耻。这就是我今天早上收到邮件时的感受,邮件上显示的日期是2013年9月20日。
主题:解雇的初步面谈通知。
我们通知您:我们不得不考虑对您做出解除雇佣关系的决定……您被解雇的事实非常明确,我们知道您被监禁在美国,无法出席这次初步面谈……因此,我们已在信中附上启动本次解雇流程的正当理由。我们希望您能以书面形式对此事提出意见。
我预料到我的认罪决定会产生什么后果。劳动纠纷仲裁律师、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巴黎分所的合伙人马库斯·阿斯肖夫是我妻子帮我聘请的律师,他将代表我跟我的前老板打官司,并成为我最坚实的后盾。他告知克拉拉:理论上,阿尔斯通有权在我认罪后的两个月解雇我。所以我非常焦虑地等待这两个月过去。但不知为何,我还幻想着公司领导层能找到更恰当的解决方案,而无须解雇我。我这真是在自欺欺人!自我被捕以来,他们任由我在监狱里自生自灭,从不过问我的遭遇,也没有给予我任何鼓励。更糟糕的是,公司执行委员会的几位成员到美国出差时,没有一个人来看守所探视过我。真是一群浑蛋!他们好像已经把我忘了,现在想把我像垃圾一样扫地出门!
在写给我的这封邮件中,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布鲁诺·吉耶梅一上来就指责我擅离职守——简直欺人太甚:“您因为被监禁而无法履行您的劳动合同,考虑到您所任的职务级别,您的缺勤导致我们无法维持合同关系。”然后吉耶梅花了大量笔墨在我的认罪行为上。“您的认罪声明,”他写道,“将导致美国司法部给您判处有期徒刑,而这无疑会损害阿尔斯通在全球的形象。事实上,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阿尔斯通的政策与价值观,导致监管机构对我们产生了怀疑,特别是对我们全球业务的开展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恶劣影响。”
我把这份邮件读了又读,但都是徒劳的,我还是无法接受他对我的抨击。说我擅自离岗?他们还真好意思把这个作为解雇我的理由。这样,他们就能完美地避开具体事实。我被解雇不是因为塔拉罕的案子,也不是因为我的认罪声明,而是因为我没在新加坡的办公室里坐班!说得好像我能选择一样!同样无耻的是,他们居然还因为我承认了罪行而谴责我,其实他们心知肚明,我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这封信真是虚伪到了极点。人力资源总监到底有没有意识到他在写什么?如果是柏珂龙迫于美国司法部的压力,承认他掌管了十几年的公司的罪行和他自己的罪行,那是否也意味着要把柏珂龙和所有执行委员会的成员解雇呢?我对此深表怀疑。而且,他们怎么能谴责我的行为“违反了阿尔斯通的政策与价值观”呢?我是否应该提醒他们,在阿尔斯通的这些年里,我一直都严格按照领导规定的流程做事,不逾矩,也不取巧。
同样骇人听闻的是,按照他们的说法,我过去“没有履行正直、诚实、忠诚的义务”,难道是我决定聘请中间人吗?难道是我基于保密考虑,决定利用我们的瑞士子公司来和全球的中间人签订合同吗?难道是我决定支付贿赂款吗?或者是我建立了国际关系部、合规部、中间人选拔程序等这些组织结构吗?显然不是。恰恰相反,我和每一个与我职务类似的管理人员一样,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此外,在过去的10年里,阿尔斯通及其子公司曾在十几个国家因腐败或涉嫌腐败被起诉、判罚。这份名单上有墨西哥、巴西、印度、突尼斯,还有意大利、英国和瑞士,乃至波兰、立陶宛、匈牙利,甚至拉脱维亚。阿尔斯通的两个子公司也被世界银行盯上了。2012年,世界银行把它们列入了赞比亚水电大坝贿赂案的黑名单。这些导致公司被起诉或判刑的合同,我一个都没有参与,而阿尔斯通竟然敢污蔑我损害了公司形象,真是一群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塔拉罕事件当时的合规部主管布鲁诺·凯林同时也是阿尔斯通瑞士子公司普罗姆的法律代表,绝大多数中间人合同都是通过这家瑞士影子公司签订的。凯林在2008年同样被瑞士警方逮捕,在狱中待了40多天。而阿尔斯通在2011年同意向瑞士政府支付数千万欧元的罚款以撤销起诉。
现实是残酷的:公司内部存在大规模的腐败,涉及各大洲。
公司的领导层比任何人都更了解这些情况,不需要等到我认罪,阿尔斯通的名誉就已经受损了。简单来说,如今,他们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到,掉进陷阱。美国人的报复手段可比世界银行、拉脱维亚或瑞士的检察机关厉害多了。
所以,在巴黎,他们决定丢卒保车。他们在拒绝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合作的3年之后,不再犹豫不决,试图向美国司法部证明他们的“诚意”。他们想向美国表明,他们甚至已经做好了牺牲的准备,而那个“牺牲者”就是我!
克拉拉在收到解雇我的邮件后,决定去向柏珂龙当面表示拒绝。柏珂龙(现在是我的前老板)答应了见她,却在最后一刻取消了会面。于是克拉拉给他写了一封邮件,也抄送了我。
克拉拉描述了最近几周我在看守所的艰难生活:“弗雷德的身体和心灵承受着巨大的打击。他目睹了他从未想过有一天会发生在他生活里的事情:他隔壁牢房中的一名囚犯被强奸,有囚犯在食物中藏上锋利的玻璃碎片企图谋杀他人,有一名囚犯自杀,还有一名囚犯因为缺乏治疗而死亡,囚犯之间经常拿着刀具斗殴。”她完全有理由抱怨阿尔斯通没有给予我支援:“2013年4月14日,我和我的丈夫,以及我们的孩子的美好生活就此止步。我必须独自一人带着4个孩子面对各种问题。弗雷德现在被关押在距离我们家15万公里处的看守所里。我们的孩子一直处于情绪低落的状态,而弗雷德却无法安慰他们。我们7岁的双胞胎女儿加布里埃拉和拉斐拉几乎每天都会因为看不到爸爸而哭泣。”我的妻子坦陈,我们收到的解雇信对正在经历痛苦的她来说,是一种“额外的伤害和侮辱”。她提醒柏珂龙,我一直以来都对阿尔斯通忠心耿耿,从未有过任何欺瞒;我无论做什么事都会走流程,逐级上报;由于工作出色,我多次受到表扬,“他入狱前的最后一个星期,公司还给他发了100的奖金”。最后,克拉拉要求柏珂龙停止解雇流程。
柏珂龙写了些冠冕堂皇的客套话回复她。虽然他在信中说非常同情我家人的遭遇,亲热地称呼我为弗雷德,甚至承认这种局面和他个人有很大关系,但实际上他又重复了一遍吉耶梅提出的论点:“你的丈夫已经承认违反了阿尔斯通内部流程的管理规定和道德标准。”这些当然是假的,我从来没有违反过阿尔斯通的这些规定。恰恰相反,我一直都严格照章办事。柏珂龙继续说道,作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他“有责任保护阿尔斯通集团、股东,以及所有员工的利益”。最后他要求克拉拉不要再直接写信给他,因为他的律师团建议他避免与我的家人有任何接触!
那么柏珂龙真的是要保护阿尔斯通的利益吗?好吧,但愿他能把这些话的整体逻辑梳理清晰!他只有约上美国司法部的检察官,承认该机制的设立纯粹是为了塔拉罕这个项目,通过中间人合同等形式来掩盖其行贿行为,承认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向美国人提出辞职,才是他愿意合作的最好证明,而且毫无疑问会减少公司的罚款金额。这才是帮助阿尔斯通走出困境应该摆出的姿态。但牺牲无疑太大了!所以柏珂龙并没有选择结束他的职业生涯,而是把责任推卸给了他的一名无足轻重的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