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的权利(1/2)
理查德·斯托曼
互联网设计之初旨在成为自由交流思想的媒介。自从互联网的鼻祖阿帕网问世以来,联邦政府以及代表商业、宗教和社区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等各类团体,都试图通过立法限制互联网上的信息。无论是以国家安全、利益、道德,还是“保护儿童”的名义,这些尝试都会对言论自由构成威胁。
理查德·斯托曼因开发了gnu enu操作系统的项目。他是互联网信息自由最重要的倡导者之一。本文以极为清晰有力的形式阐述了那些认为不应该在互联网上限制信息的人所面临的冲突和潜在的障碍。此文最初发表于1996年。
pyright &169; 1996 理查德·斯托曼 版权所有。
在保留本声明的前提下,允许逐字复制。本文发表于1997年2月的《美国计算机协会通信》(第40卷,第2期)
(本文节选自文集《通往第谷 [58] 之路》,2096年发表于月亮城)
对于丹·哈尔伯特而言,通往第谷的路始于大学。当时,丽莎·伦兹向他借电脑。她的电脑坏了,如果她借不到电脑,那么她的期中考试必定无法通过。除了丹以外,她不敢向其他人开口。
这让丹左右为难。他不能袖手旁观——但如果他把电脑借给她,她就可能会看他的书。把自己的书给别人看会招来多年的牢狱之灾,一想到这些,他就不由得胆战心惊。除此之外,和所有人一样,他从小学起就被教导说:分享书籍是错误而又卑鄙的事情——只有盗版者才会这么做。
而且,他十有八九会被软保局——软件保护局抓住。丹在软件课程上了解到,每本书中都有版权监控,它会向授权中心报告书籍在何时何地被何人阅读。(当局不仅利用这些信息来抓捕阅读盗版书籍的人,还向零售商出售个人兴趣信息。)他的电脑下次联网时,授权中心就会知道。作为计算机所有者,他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因为他没有尽力阻止犯罪。
当然,丽莎未必会阅读他的书。她可能只想用电脑完成她的期中考试。但丹知道她来自中产阶级家庭,几乎负担不起学费,更不用说阅读费了。读他的书可能是她顺利毕业的不二法门。他了解这一点,当初,他也不得不借钱来支付他阅读的所有论文所需的费用。(论文的作者会获得10的阅读费。由于丹的目标是从事学术工作,他希望自己的论文能够赚到足够多的收入偿还这笔借款,如果他的论文能被频繁引用的话。)
日后,丹或许会知道,曾经有一段时间,任何人都可以去图书馆免费阅读期刊文章甚至书籍。有一些独立学者未经政府图书馆授权就阅读了无数书刊。但在20世纪90年代,商业和非营利性期刊出版商都开始收取查阅费用。到2046年,图书馆免费向公众提供查阅学术文献的服务已经成了模糊的记忆。
当然,还是有办法可以避开软保局和授权中心。毫无疑问,这些办法是非法的。丹在软件课上有一个同学,名叫弗兰克·马尔图齐,他搞到了一个非法的调试工具,并在阅读书籍时用它跳过了版权监控代码。但他把这件事告诉了太多朋友,其中一个人为了奖金向软保局举报了他。债台高筑的学生很容易受到诱惑而背叛朋友。2046年,弗兰克入狱,不是因为阅读盗版作品,而是因为拥有调试器。
日后,丹或许会知道,曾经有一段时间,任何人都可以拥有调试工具,甚至还有自由软件调试工具,人们可以购买光盘或从网上下载。但普通用户开始使用它们避开版权监控,最终,法官裁定,避开版权监控已成为调试工具的主要用途。这意味着调试工具是非法的,于是调试器的开发者就被送进了监狱。
当然,程序员仍然需要调试工具,但是2046年的调试器供应商只出售有编号的副本,并且只卖给官方授权的和有担保的程序员。丹在软件课上使用的调试器有特殊的防火墙保护,因此只能用于课堂练习。
安装经过修改的系统内核也可以避开版权监控。最终,丹或许会知道,在世纪之初,自由内核甚至自由操作系统都是存在的。但是和调试器一样,它们也是非法的,如果你不知道电脑的根密码,那么便无法安装它们。而且联邦调查局和微软的支持服务都不会告诉你相关信息。
丹断定自己不能轻易把电脑借给丽莎。但他不能无动于衷,因为他爱她。每次同她交谈都让他如沐春风。而且,她选择向他求助可能意味着她也爱他。
终于,进退两难的丹下定决心,做出了更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他把电脑借给了她,并把他的密码告诉了她。这样,如果丽莎阅读他的书,那么授权中心就会认为是他自己在读。这同样是犯罪,但除非丽莎举报他,否则软保局无法自动发现。
当然,如果学校发现他把自己的密码给了丽莎,不管她用密码做了什么,两人的学生生涯就都要终结了。学校的政策是,任何干扰学校监控学生电脑使用情况的行为都要受到纪律处分。无论你是否做了坏事都无关紧要——你的过错在于妨碍管理员监控你。学校认为这意味着你还在做其他违禁的事情,学校无须知道你具体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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