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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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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克·奥巴马上班第一天就迟到了。我坐在自己四十七层的办公室里,一面处理工作一面等着他来。像大多数第一年进事务所的律师一样,我很忙。我每天在盛德工作很长时间,经常午饭和晚饭都在办公室解决,手里的文件多到处理不完,所有文件都是用精确得体的律师语言写成的。我读备忘录,写备忘录,帮别人改备忘录。那时,我觉得自己是掌握了三种语言的人才—我会说芝加哥南城轻松的方言,还会说常青藤名校精英的语言,而今我又会说律师的语言。我被分在了市场营销和知识产权事务组,这里在内部被认为比其他组的工作要更自由和有创造性。我想可能是因为我们会跟广告打交道吧。我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审读客户的电视和电台广告脚本,确保它们不会违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后来还有幸负责与小恐龙班尼 [1] 有关的法律事务(是的,这就算是律师事务所里比较自由的工作了)。

问题是,作为初级律师,我基本没有跟客户打交道的机会。可我是罗宾逊家的人,我父亲是个喜欢热闹的人,我从小就习惯了大家庭的喧闹和吵嚷。我渴望与人互动。为了消除孤独感,我常和我的助理洛琳开玩笑,她比我年长几岁,是一位做事极有条理又有幽默感的黑人女士。她就坐在我办公室外,帮我接听电话。我和事务所几个高级合伙人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一有机会和同事闲聊我就非常活跃,但一般来说,每个人手里都有一堆工作,很少浪费哪怕一分钟的工作时间。所以我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办公桌后,和文件在一起。

如果我要在一个地方度过一周中的七十个小时,那我的办公室是相当不错的地方。我有一把皮椅、一张光亮的胡桃木办公桌,还有面朝东南方的大窗户。透过窗户,我的视线可以越过繁忙的商业区,看到密歇根湖上翻腾的白色浪花,夏天的湖面上会有颜色鲜艳的帆船点缀。如果找对角度,我的目光就能沿着海岸线,看到南城的一抹风景。那里房子普遍较矮,树也不多。从我的办公室看过去,那里的住宅区很平静,几乎像玩具一样,但现实情况有很大不同。南城的部分地区已经荒废,店铺倒闭,人们陆续搬走了。曾经提供稳定工作的钢铁厂,解雇了几千人。毒品泛滥的情况在芝加哥初露端倪,并已经对底特律和纽约等地的黑人社区造成严重破坏,在芝加哥的破坏力也丝毫不差。帮派之间为抢夺市场份额互相争斗,他们招募年轻男孩管理街角的生意。对那些男孩来说,这虽然危险,但远比上学要有利可图。芝加哥的谋杀率开始呈上升趋势,那预示着更多的麻烦即将到来。

我在盛德的薪水很高,但在住的方面我比较实际,有现成的就住现成的。从法学院毕业后,我就住回了南岸社区的老房子,那里基本还未受到帮派和毒品的影响。我的父母搬到了楼下萝比和特里的房间,在他们的邀请下,我住到了楼上,那是从我小时候起我们一家人住的地方。我买了一张雪白的沙发,还买了几幅蜡染画挂在墙上,把房间装饰了一下。我偶尔给父母写张支票,基本上会覆盖我那部分水电费。那并不算是房租,但父母总是说足够了。虽然我的公寓有单独的入口,但我上下班时总是从楼下的厨房穿行,一来是因为我父母公寓的后门直接通往车库,比较方便;二来是我依然并永远都是罗宾逊家的人。即使我自认为已经是自己梦想中穿职业套装、开萨博车的年轻而独立的职业女性,但我依然不喜欢自己一个人的日子。我每天都跟父母报到。那一天的早上,我在出门前还拥抱了他们。外面下着暴雨,我冒雨开车赶去上班。这里也许应该加一句:我是按时到的。

我看了看表。

“那家伙还没来吗?”我问洛琳。

她叹了口气,答道:“亲爱的,还没来。”她有点儿想笑,我能看出来。她知道我受不了别人迟到,会把那看作是傲慢的表现。

贝拉克·奥巴马已经在事务所引起了轰动。首先,他刚刚完成法学院一年级的学业,而我们暑期实习生的职位一般只招二年级的学生。据传他非常优秀。他在哈佛的一位教授,也是事务所一位执行合伙人的女儿,说贝拉克·奥巴马是她遇到过的最有才华的法学院学生。一些在他过来面试时见过他的秘书说,除了显而易见的优秀之外,他长得还很帅。

我对这些说法都持怀疑态度。根据我的经验,你随便给一个头脑不笨的黑人套上西装,白人都会疯掉。我怀疑他名不副实。我在暑期的员工名录里看过他的大头照,长相看起来一般,拍摄光线也不好,笑得倒挺开心,好像有点呆头呆脑,反正照片没有改变我对他的印象。他的简历显示,他的老家是夏威夷,所以他至少是个有异域情调的“呆瓜”,除此之外,没什么特点。唯一的意外是,在他报到前几周,我循例打电话给他作自我介绍。电话那头传来一个浑厚甚至还有点性感的男中音,跟他的照片一点儿也对不上,让我有点惊喜。

时间又过去了十分钟,他才到达我所在楼层的前台。我走出去见他,他正坐在沙发上。那就是贝拉克·奥巴马,他穿着一身深色西装,因为淋了雨身上还有点湿。他不好意思地咧嘴一笑,一面跟我握手,一面为自己的迟到道歉。他的笑容很灿烂,人比我想象中要高和瘦。这个人明显吃得不多,而且看起来很不习惯穿正装。就算他知道自己是顶着天才的名声过来的,他也没有表现出来。我带着他穿过走廊来到我的办公室,向他介绍事务所的情况,告诉他文字处理中心和咖啡机的位置,解释我们是如何计算工作时间的,他安静而谦恭,认真地听着。大约二十分钟后,我把他带到高级合伙人那里,那是他暑期实习期间真正的导师,然后我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那天晚些时候,我带贝拉克去我们写字楼一层的一家高档餐厅吃午饭。在那里吃饭的都是穿着得体的银行家和律师,午餐的价格堪比晚餐。那是带暑期实习生的一个福利—可以到外面吃大餐,由事务所来买单。作为贝拉克的督导,我最重要的角色是充当社交媒介。我要确保他上班时心情愉快,在必要时为他提供建议,让他在我们团队有归属感。这是一个更大的招揽计划的开端,跟所有暑期实习生一样,在他拿到法学院学位后,事务所可能会招他进来做全职工作。

很快,我意识到贝拉克几乎不需要什么建议。他比我大三岁,快要满二十八岁了。和我不同的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了几年,然后才考取的法学院。在我看来,他对自己的人生方向非常笃定。他没有什么怀疑,这让人觉得很奇怪,初看起来也难以理解。我是一环扣一环地走向成功的,从普林斯顿到哈佛再到四十七层的办公室,是一条像箭头一样笔直的轨道;贝拉克的人生道路则是在截然不同的世界中即兴穿梭的过程。在午饭聊天中,我了解到他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杂糅”的:他的父亲是来自肯尼亚的黑人,母亲是来自堪萨斯州的白人,他们年轻时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他在火奴鲁鲁出生和成长,又在印度尼西亚生活了四年,在那里放风筝、捉蛐蛐;高中毕业后,他先在洛杉矶的西方学院优哉游哉地读了两年,后来转学到哥伦比亚。根据他的说法,他过得不像一个被放飞在20世纪80年代的曼哈顿的大学男生,而像一个生活在16世纪的山中隐士,住在109街的一间脏兮兮的公寓里,啃大部头的文学和哲学著作,写一些糟糕的诗歌,每个星期日还会斋戒。

我们边聊边大笑,谈彼此的成长经历,还有我们是如何进入法律这个行业的。贝拉克处事严肃,但高傲自负。他举止活泼,思想强大。这是一种奇特的、激动人心的组合。还有一件事也让我吃惊,那就是他对芝加哥非常熟悉。

贝拉克是我在盛德遇到的第一个会去理发店、烧烤摊和南城远郊宣讲福音的人。在上法学院之前,他受雇于一家非营利组织,那是几个教堂的联合体。他作为社区组织者在芝加哥工作了三年,年薪12000美元。他的工作就是帮助重建社区,创造就业机会。根据他的描述,那份工作有两大挫折和一大回报。他曾经花了几周时间筹备一个社区会议,最后只有十几个人到会。他的努力受到工会领导者的嘲笑,白人和黑人都来挑他的毛病。但是做了一段时间后,他赢得胜利的次数在增加,这让他倍受鼓舞。他之所以去上法学院,是因为在基层的工作经历让他看到,重大的社会变革不只需要基层人员的工作,还需要更强大的政策和政府的行动。

尽管我之前对关于他的传言是抵触的,但我发现自己也开始崇拜贝拉克了,崇拜他的自信还有认真。他让人觉得耳目一新、不落窠臼,还有点儿不寻常的优雅。但是,我从来没有把他看作约会对象。首先,我在事务所是他的督导。我随后也下决心不去想约会的事,因为工作太忙实在没有多余的精力。另外,那天吃完午饭后,贝拉克点了一支香烟,这让我大吃一惊,也足以熄灭我对他的任何兴趣—假如说我开始对他有一点儿兴趣的话。

我心想,他会是我带的一个很优秀的暑期实习生。

在接下去的几周里,我们逐渐形成了规律。下午晚些时候,贝拉克会走过大厅,在我办公室的一把椅子上坐下来,好像已经认识我好几年似的。有时感觉确实如此。我们会很轻松地开玩笑,我们的思维模式很相像。当周围的人工作压力大到像得了狂躁症,当事务所合伙人做出一些居高临下或者脱离实际的评论时,我们会交换一下眼神。不言自明的一点是:他是我的同道中人,而且我们事务所雇用了四百多位律师,只有大约五名全职律师是非洲裔美国人,所以我们彼此吸引是理所当然且容易理解的。

贝拉克和那些典型的暑期实习生(比如两年前在盛德实习的我)截然不同:他们野心勃勃,卖力并焦急地经营人脉,期待着一份黄金工作邀请的来临;贝拉克则闲庭信步、平静超脱,而这更增加了他的吸引力。在事务所内部,他的声誉仍在增长。他已经受邀列席高层合伙人的会议,他们会征求他对会上所有讨论议题的意见。在实习期开始后不久,他敲出了一份长达三十页的关于公司管理的备忘录,内容全面详尽,有说服力,立刻引起了轰动。这个人是谁?所有人都在好奇。

“我给你带来了一份。”一天,贝拉克过来,微笑着把他那份备忘录从桌子的另一头滑到我面前。

“谢谢!”我接过文件说,“一定拜读。”

他离开后,我把文件放进了抽屉。

他知道我永远不会读这份文件吗?我想他很可能知道。他把文件拿给我多半是出于玩笑。我们分属不同的专业组,在业务上没什么实际的交集。我有一大堆自己的文件要看,而且他不需要我对他刮目相看。我们那时是朋友—贝拉克和我—我们是并肩作战的同志。我们每周至少一起吃一次午饭,有时还会更频繁,不过当然是由盛德来买单。慢慢地,我们对彼此有了更多的了解。他知道我和父母住在一起,我在哈佛法学院最快乐的回忆是在学校法律援助所工作的时光。我知道他能轻松啃下大部头的政治哲学著作,好像那是沙滩休闲读物。我知道他的父亲在肯尼亚遭遇车祸去世,他后来去过那里一次,想要更多地了解那个男人。我知道他喜欢打篮球,周末会长跑,谈起在瓦胡岛 [2] 的朋友和家人会怀旧。我知道他过去有很多女朋友,但现在是单身。

最后这一点,我想我可以帮他改变。我在芝加哥的生活圈子里有一堆事业有成的单身黑人女性。虽然我的工作时间很长,但我依然喜欢社交。我的朋友有盛德的同事,有高中同学,有在工作中结交的,还有通过克雷格认识的。克雷格刚刚结婚,当时在芝加哥的一家投资银行工作。我们那个圈子有男有女,充满活力。一有机会大家就在市区的酒吧聚会,周末还会约在一起吃大餐,聊天叙旧,消磨掉很多时间。我在法学院时交过几个男朋友,回到芝加哥后还没遇到合适的,而且也没什么兴趣。我已经跟所有潜在的追求者宣布,我要把事业放在第一位。不过,我倒是有很多女性朋友在寻找约会对象。

初夏的一个傍晚,我带着贝拉克到市区一家酒吧放松一下。那里是黑人职场人士每月一次私人聚会的场所,我经常和朋友约在那里见面。我注意到贝拉克换下了上班的衣服,穿着一件白色亚麻西装夹克,就像是直接从《迈阿密风云》剧组的服装间里拿出来的一样。哈,好吧。

无可辩驳的是,虽然贝拉克的穿衣品位有点儿问题,但他依然很抢手。他英俊、稳重、成功,他健壮、有趣、和善。你还能要求什么呢?我趾高气扬地进入酒吧,确信我在为所有人—他和在场的所有女士—做一件好事。一眨眼工夫,他就被我的一个熟人锁定了,她是一位在金融行业身居要职的漂亮女士。我能看出来,她和贝拉克聊天时马上就活跃起来了。我对事情的进展很满意,给自己点了一杯喝的,就去找别的熟人聊天了。

二十分钟后,我在房间的另一边看见了贝拉克。他还在跟那位女士聊天,不过主要是那位女士在说话,而且看起来丝毫没有要结束的意思。他给了我一个眼神,暗示我去救他。但他是个成年人,我让他自己救自己。

“你知道她问我什么吗?”他第二天到我办公室时说,依然有点儿不敢相信,“她问我是否愿意去骑马。”他说他们还谈了各自喜欢的电影,但是话不投机。

贝拉克太过理智,可能很多人受不了。(事实上,我和朋友再见面时对方就是这么评价他的。)他不是那种喜欢在酒吧消遣的人,可能我应该早些意识到这一点。我身边围绕的都是一些渴望成功、勤奋努力的人,一心想要往上攀登。他们买了新车,正在买自己的第一套公寓,喜欢下班后喝着马天尼酒谈论这些。而贝拉克则更愿意晚上一个人度过,研究一下城市住房政策。作为一个组织者,他曾经花几周乃至几个月的时间听穷人讲述他们遇到的困难。我后来慢慢发现,他对于希望以及阶层流动性的执着来自一个完全不同、别人不易进入的地方。

他告诉我,他自己也曾经比现在更散漫不羁的时光。他人生的头二十年,对外用的名字都是他的昵称贝里。十几岁的时候,他在瓦胡岛草木茂盛的火山山麓吸大麻。在西方学院时,身处20世纪70年代颓废的社会风气中,他的偶像是亨德里克斯 [3] 和滚石乐队。后来,他用回了自己的全名—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并接受了自己复杂的身份。他是白人和黑人、非洲人和美国人的混血儿。他为人谦逊,生活简朴,但他知道自己丰富的头脑会让特权世界向他敞开大门。我能看出来,他在严肃地对待这一切。他看起来轻松愉快、爱开玩笑,但从未远离一种更强的责任感。他正踏上某种征途,虽然还不知道会通向何方。我只知道喝酒对他的未来没什么帮助。再一次去酒吧欢聚的时候,我让他留在了办公室。

我小时候,父母都抽烟。每到傍晚,他们坐在厨房里,就会点燃香烟,边抽边聊上班发生的事。晚上洗碗的时候他们还在抽,有时会打开窗户换换新鲜空气。他们不是烟瘾很重的人,但他们有抽烟的习惯,而且不听劝导。在研究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后,他们依然照抽不误。

这件事让我和克雷格都很抓狂。他们一点上烟,我们俩就故意大声咳嗽。我们还经常策划毁坏香烟的行动。在克雷格和我很小的时候,我们曾从架子上拿下一盒新的新港香烟,开始搞破坏,把烟掐成一小截一小截的,像豆子一样撒到厨房的水槽里。还有一次,我们把烟嘴蘸上辣酱,再放回香烟盒里。我们给父母讲吸烟可能会导致肺癌,描述学校健康课上放映的宣传片里的恐怖景象—吸烟者的肺,像木炭一样又干又黑,慢慢死去,就在你的胸腔里慢慢死去。作为对照,我们在影片里还看到了健康的肺:颜色红润,未受香烟污染。好/坏,健康/病态,这种简单的选择题足以使他们的行为令人困惑。你要选择你自己的未来—这是父母教导我们的话。但是直到很多年后,他们才最终把烟戒掉。

贝拉克和我父母一样,在饭后,走在街上,或者在觉得焦虑需要手里干点儿什么的时候,都会抽烟。1989年,吸烟比现在要更加普遍,而且更深入日常生活。对二手烟影响的研究成果还相对较新。在饭店、办公室和机场,随处可见抽烟的人。然而,我是看过那个健康宣传片的。在我以及我认识的每个明智的人看来,吸烟无异于自我毁灭。

贝拉克完全清楚我对抽烟的感受。我们的友谊建立在直言不讳的坦率之上,我觉得我们都喜欢这一点。

“为什么像你这样聪明的人要干这么愚蠢的事?”我们第一天见面时我这句话就脱口而出,那是吃完午饭后,我看到他点上了一支烟。这是一个直接的问题。

我记得他只是耸耸肩,承认我说得对。他没有争执,也没有辩论。唯有在抽烟这个问题上,贝拉克似乎丧失了他的逻辑。

不管我承不承认,我们之间的关系似乎发生了某种变化。在我们工作太忙见不上面的日子,我都会想他在干什么。当他没有出现在我办公室门口时,我在谈话中会掩饰自己的失望。当他出现时,我又在谈话中掩饰自己的兴奋。我对他有感觉,但这种感觉被我隐藏起来,藏得很深,因为我决心让我的生活和事业有序地向前推进,不要有任何变数。我在事务所的年度评估结果相当不错。很可能在三十二岁之前,我就可以做到盛德的权益合伙人。这是我全部的目标,或者说我只是在让自己相信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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