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在这四个月里,他们每周见一两次面,尽管露丝无法像斯坦利那样把心交给对方,但她感激他把自己从地上扶了起来,让她再次站直了身子。假如不出什么意外,她会心满意足地继续这样相处下去,但就在她开始觉得和他在一起还挺惬意,想继续享受他们一起玩的这个游戏时,斯坦利突然改变了游戏的规则。
那是1944年1月末。在俄国,持续九百天的列宁格勒之围刚刚结束;在意大利,同盟国正被德军牵制在卡西诺山;在太平洋上,美军正准备对马歇尔群岛发起进攻;而在大后方,纽约城的中央公园边上,斯坦利正式向露丝求婚。明媚的冬日暖阳照在头顶,晴朗无云的天空中闪烁着只在1月的某些日子才会将整个纽约城吞没的那种水晶般通透的蓝色,在距离那场没完没了的战争制造的流血和杀戮几千里之外的那个阳光灿烂的周日下午,斯坦利跟她讲,要么结婚,要么结束。他告诉她自己有多爱慕她,从来没有对任何人有过这种感觉,他整个未来的模样都取决于她,如果她拒绝了,那他再也不会和她见面,因为想见她的念头将变得难以忍受,所以他会永远从她的生活里消失。
她请他给自己一个星期。一切都太突然,她说,太出乎意料了,她需要点儿时间来考虑一下。当然,斯坦利说,用一个星期好好想想,他下周日再打电话给她,一个星期后的今天。然后,在分别时,站在第59街的公园入口处,他们第一次接了吻,而自他们认识以来,露丝第一次看到了斯坦利眼中闪动的泪光。
结局当然很久以前就写好了。不但作为一个条目出现在了包罗万象、授权出版的《凡人之书》(the book of terrestrial life )中,还可以在曼哈顿档案馆里找到,上面的分类项告诉我们,露丝·阿德勒和斯坦利·弗格森于1944年4月6日结婚,恰好在同盟国进攻诺曼底两个月之前。我们知道露丝的决定,但她是如何以及为什么做出这个决定却有点儿复杂。众多因素掺杂其中,相反相成,而她对每个因素都感到举棋不定,所以对于弗格森未来的母亲而言,那实在是难熬又纠结的一个星期。首先:她清楚斯坦利是个言出必行的男人,一想到再也不会见到他,她就有点儿畏缩。不管怎样,现在除了南希,他是她最好的朋友。第二:她已经二十一岁了,虽然还算年轻,但已经没有当时大多数新娘那么年轻了,因为女孩十八九岁就披上婚纱并不罕见,露丝可不希望自己一直单身。第三:是,她不爱斯坦利,但事实证明并非所有的恋爱婚姻都能发展为成功的婚姻,而且根据她从哪儿读来的东西,那种许多外国传统文化中盛行的包办婚姻跟西方人的婚姻在幸福程度上其实大同小异。第四:是,她不爱斯坦利,但经历了对戴维的那种真爱后,她谁都爱不起来了,毕竟人一生中只能遇到一次真爱,如果她不想孤独终老,就必须退而求其次。第五:斯坦利身上没什么让她烦恼或者恶心的地方。和他做爱的想法也没有让她感到厌恶。第六:他疯狂地爱着她,对她很好,尊敬她。第七:两个星期前和他假设性地讨论婚姻问题时,他说女人应该有追求自身兴趣的自由,她们的人生不必局限在围着丈夫转。他指的是工作吗?她问。是啊,工作,他回答——也包括其他。这意味着嫁给斯坦利的话她不用放弃施奈德曼照相馆,她可以继续工作,学习如何成为摄影师。第八:是,她不爱斯坦利。第九:他身上有很多东西是她敬佩的,他好的一面远胜过差强人意的那一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他为什么老是在看电影时睡着呢?因为在店里长时间工作累了吗?还是耷拉的眼皮暗示了与情感世界的某种脱节?第十:纽瓦克!有可能在那儿生活吗?第十一:纽瓦克铁定会是个问题。第十二:是时候离开父母了。她现在年纪大了,不适合继续住在那所公寓,尽管她关心父母,但同时也鄙视他们的虚伪——她父亲执迷不悟地拈花惹草,母亲则视而不见。就在前几天,很偶然地,她去照相馆附近的自动售货机买午餐,看见她父亲正和一个她从来没见过的女人挽着胳膊走路,那女人比他要年轻十五二十岁,她觉得恶心又愤怒,差点儿就跑过去照脸给他一拳。第十三:如果她嫁给斯坦利,就意味着她总算可以在某件事上打败米尔德里德,虽然米尔德里德是否对婚姻有兴趣仍然是个谜,眼下她似乎完全满足于从一段风流跳到下一段韵事。米尔德里德喜欢这样就随她吧,但露丝没兴趣那样过。第十四:斯坦利会赚钱,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以后还会赚更多的钱。这种想法颇让人安心,但也有一丝隐忧。为了赚钱,你就得时刻想着钱。和一个只关心银行账户的男人一起生活能受得了吗?第十五:斯坦利觉得她是纽约最漂亮的女人。她知道这不是真的,但毫不怀疑斯坦利确实如此认为。第十六:眼下也没有别人了。就算斯坦利不可能成为下一个戴维,但比起南希给她介绍的那堆唧唧歪歪的抱怨鬼,斯坦利的优势太明显了。至少他有个成年人的样子。至少他从来不抱怨。第十七:斯坦利和她是同一类犹太人,也就是说他们都是犹太社区的忠实成员,但对参加宗教活动或宣誓效忠上帝毫无兴趣,这意味着他们的生活不会被宗教仪式和迷信拖累,顶多也就是光明节时送个礼物,每年春天在逾越节吃吃无酵薄饼、问问四个问题,如果生了男孩的话再举办场割礼,但是不会有祈祷,不用去教堂,不用假装信仰她自己不相信、他们俩都不相信的东西。第十八:是,她不爱斯坦利,但斯坦利爱她。或许这就足够两个人开始了,走出第一步。接下来的事,谁敢说呢?
他们在阿迪朗达克山下的一处湖滨胜地度了蜜月,这场进入夫妻生活奥秘的启蒙仪式为期一周,短暂而又无穷无尽,因为每个时刻都被他们经历的一切所具有的纯粹新鲜感赋予了一个小时甚或一天的重量,这段日子里有紧张和提心吊胆的相互适应,也有小小的胜利与亲密的启迪,斯坦利还给露丝上了她的第一堂驾驶课,教给她网球的基础知识。回到纽瓦克后,他们住进了位于维奎伊克地区范韦尔瑟大街的一所两居室公寓,二人将在这里度过他们婚姻的早年岁月。施奈德曼送她的新婚礼物是一个月的带薪假,在她复工前的三个星期里,露丝火急火燎地自学了怎么做饭,依靠的是母亲在她生日时送的一本菜谱,这本结实又古老的美式厨艺指南名叫《殖民地烹饪大全》,副书名是“如何拴住男人的心”,厚达六百二十三页,编纂者是西蒙·坎德夫人,包括了“来自密尔沃基公立学校厨房、女子职业技能高中、权威营养师和资深家庭主妇的可靠菜谱”。刚开始自然是灾难不断,不过露丝学东西向来很快,无论何时决定做什么事,大体上都能取得相当的成功。但即便她在最初反复尝试的日子里把肉烧得太老,菜炖得太烂,馅饼烤得太软,土豆泥又太硬,斯坦利从来没有一句负面评价。不管她端上来的食物多可怕,他都会镇定自若地把每一口塞到嘴里,心满意足地嚼来嚼去,然后,每天晚上,每天晚上都会无一例外地抬起头,告诉她饭菜有多好吃。露丝有时候会怀疑斯坦利是不是在调侃她,或者他根本就心不在焉,没注意到她给他吃的是什么,然而不光她煮的饭是如此,与他们的生活有关的一切也一样,露丝开始留心之后,算了算两人之前曾经出现过的所有潜在不睦,得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完全无法想象的结论:斯坦利从未批评过她 。在他看来,她就是完美的存在、完美的女人、完美的妻子,因此,就像一个断言上帝必然存在的神学命题那样,她所做所说和所想的一切必然都是完美的,必然不得不完美。在她前半生的大部分时间里,室友都是米尔德里德,那个米尔德里德会把五斗橱锁上以防妹妹借自己的衣服穿,会因为她老去看电影便说她没头没脑 ,但现在和她分享一间卧室的人却认为她完美无缺,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个男人,在同一间卧室里,正迅速地学会如何以各种她最喜欢的方式来折腾她。
纽瓦克很没劲,但他们的公寓比河对岸她父母的住所宽敞、明亮,而且家具都是新的(是三兄弟家世界里最好的,所以可能不算是最好的,不过就眼下来说够用了)。她重新回到施奈德曼照相馆工作之后,城里又成了她生活中最基础的一部分,亲切、肮脏、贪婪的纽约,人脸的大都会,平放的巴别塔。她每天的通勤路线是先乘坐慢悠悠的公交车去火车站,从纽瓦克的宾夕法尼亚站上车,坐十二分钟到纽约的宾夕法尼亚站下车,然后是一小段步行距离,才能到达施奈德曼的照相馆。但她并不介意路途的长短,每天都有那么多张脸可以观察,而她尤其喜欢列车驶入纽约停下来的时刻,之后总会有一段短暂的停顿,仿佛世界正在凝神屏息期待着什么,接着车门忽然打开,所有人从中涌出,乘客从一节一节车厢里涌上霎时间人满为患的站台。她很喜欢那个一心一意迅速移动的人群,每个人都冲向同一个方向,她也是其中一个,身处人海之中,和所有人一样正走在上班的路上。这让她感到自己是独立的,在属于斯坦利的同时又属于她自己,这是一种全新的感受,美好的感受。从台阶上来,她会加入车站外的另一群行人,往西27街走,边走边想象今天会有谁来照相馆,抱着新生儿的父母,穿着棒球服的小男孩,肩并肩坐在一起庆祝四十或者五十周年纪念日的老夫妇,戴着方帽长袍、嘻嘻哈哈的女孩子,女士俱乐部的女人,男士俱乐部的男人,身着蓝色制服的新手警察,当然还有士兵,越来越多的士兵,有时候带着妻子或女友或父母来,但多数时候都是孤身一人。这些形单影只的士兵有的正在纽约休假,有的刚从前线回来,有的准备起程去某个地方杀人或被人杀掉。她会为他们所有人祈祷,每天早上从宾州车站走到西27街时她都会祈祷,祈祷他们归来时胳膊和腿仍然长在还在喘气的身体上,祈祷这场战争早点结束。
接受斯坦利的求婚并没有让她追悔莫及或者想打退堂鼓,但不管怎样,这段婚姻还是带来了一定的弊端,虽然没有一条可以直接怪到斯坦利头上,即便如此,嫁给他就等于嫁给了他全家,每次被迫和那三个随时可能挑事的疯子待在一起,她都好奇斯坦利是如何挺过了他的童年,而没有变得像他们那样疯狂。首先是他妈妈,那个仍然精力充沛的范妮·弗格森,已经快六十了,站起来不过五英尺二英寸,可依旧一副怒气冲冲、疑神疑鬼的样子,家庭聚会时总是一个人坐在沙发上自说自话,她一个人坐着因为没人敢靠近她,尤其是五个孙辈,这些小到六岁、大到十一岁的孩子怕她怕得要命,因为无论他们什么时候越过界(如果放声大笑、尖叫着上蹿下跳、撞到家具上或者打嗝儿声音太大可以视作越界的话),范妮会毫不犹豫地朝他们的头一顿打,要是离得太远没打着,她就冲着他们大吼大叫,嗓门足以震动灯罩。露丝第一次见她时,范妮捏了捏她的脸(劲儿大得都捏疼了),宣布她是个挺好看的姑娘,之后便不再理会她。此后的每次来访也都是这样,除了你好、再见这种空洞的礼节,二人之间再无其他互动,不过露丝并不觉得她是专门针对自己,因为范妮对另外两个儿媳米莉和琼同样爱答不理。范妮关心的只有她的儿子,那些供养着她、每周五晚上会孝顺地来她家里吃饭的儿子,至于儿子娶的女人在她眼里不过是些影子,大多数时候她甚至记不住她们的名字。这些都还不太让露丝烦心,因为她和范妮往来很少,也没什么规律,但斯坦利的哥哥们就是另一回事了,他们在他手下工作,他每天会见到他们。刚开始时,露丝惊讶地发现他们是自己见过的最英俊的两个男人,或者说男神,像极了埃罗尔·弗林(卢)和加里·格兰特(阿诺德),可一旦对此习以为常,露丝便开始极端厌恶他们。这俩人既肤浅又不老实,她觉得,大哥卢并不蠢,但是被赌橄榄球和棒球赛的恶习缠身,老二阿诺德就是半个白痴,这个目光呆滞的色鬼总是酒气熏天,而且从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碰碰她的胳膊和肩膀,捏一把,喊她妞儿、宝贝儿、美人儿 ,不断加深她心里的反感。她痛恨斯坦利给了他们店里的工作,恨他们在背后甚至当面取笑他,取笑正派的斯坦利,比他们男人一百倍的斯坦利,但斯坦利会假装听不见,从无一句抗议地忍受着他们的刻薄、懒散和嘲笑。他表现出的逆来顺受叫露丝不得不好奇她是否一不留神嫁给了一位圣人,那种从不会对任何人怀有恶意的稀有物种,不过话说回来,她又猜测或许他是个软骨头,从没学会站起来替自己争气。在哥哥们没帮上多少或者完全没帮忙的情况下,他把三兄弟家世界打理成了很赚钱的商行,一家灯火通明的百货商场,专卖扶手椅和收音机,桌子和冰箱,卧室组合家具和瓦林牌搅拌机,商品琳琅满目、质量尚佳,专门服务中低收入家庭,是一座光怪陆离的二十世纪的阿哥拉集市。在蜜月过后的几个星期里去了几次店里之后,露丝决定不再去了——不光是因为她又开始上班,更因为她在那里感到不悦和难堪,与斯坦利的哥哥们格格不入。
她对这家人的失望在一定程度上因为两位妯娌和她们的孩子缓和了不少。这些弗格森家的人并不算是真正的弗格森,没有经历过曾经降临到艾克、范妮及三个儿子身上的灾难,露丝很快发现自己有了两位新朋友,米莉和琼。这两个女人要比她大很多(一个三十四,一个三十二),但却把她视作平等一员,在婚礼当天便赋予她正式资格,接纳她加入了她们的小圈子,而其中一个权利是分享妯娌间的各种秘密。露丝对快人快语、烟不离嘴的米莉尤其有好感,这个女人纤瘦到让人以为她皮肤下面包着的不是骨头而是铁丝。米莉聪明伶俐有主见,很清楚自己嫁给的卢是什么货色,尽管她忠于这位狡猾、放荡的丈夫,但这并不妨碍她背地里常常说些机智、恶毒的俏皮话来挖苦他,露丝有时候不得不从房间里出去,担心自己忍不住笑得太大声。和米莉相比,琼算是个头脑简单的女人,但是非常热心和大度,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嫁给了一个白痴,但她是个好母亲,那么温柔、耐心、体贴,她的孩子也比米莉家的乖巧多了,而米莉的毒舌常常会让她和孩子们吵起来。米莉有两个孩子,十一岁的安德鲁、九岁的爱丽丝;琼有三个,十岁的杰克、八岁的弗兰茜和六岁的鲁思。他们每个都有叫露丝喜欢的一面,或许除了安德鲁,这个孩子粗野好斗,经常会因为欺负妹妹遭到米莉的斥责。不过露丝最喜欢的还是弗兰茜,毫无疑问就是弗兰茜,她怎么可能不喜欢她呢,小姑娘长得特别漂亮,出奇的活泼,她们初次见面时就像一见钟情,身材修长、头发红棕的弗兰茜扑到露丝怀里说,露丝婶婶,我的新婶婶露丝,你好漂亮,真是太漂亮了,以后我们永远要做好朋友。她们就这样认识了,之后一直保持着这种关系,彼此着迷得不得了,全家人聚在餐桌旁时,露丝觉得这世界上没有几件事能比弗兰茜爬上她的大腿坐下来更美好的了,她们会聊学校里发生了什么,她最近读了什么书,或者哪个朋友最近对她恶语相向,或者她母亲准备在她生日时要买的那件连衣裙。这个小女孩会自在地躺在露丝软和的身体上和她讲话,让露丝摸着她的头、脸颊和后背,不一会儿,露丝觉得她们俩仿佛飘了起来,从房间里飞出去,飞离了房子和大街,一起从天空中飘过。这类家庭聚会确实折磨人,但也会有一些好处,各种在最不可能的时刻意外发生的小奇迹,因为诸神就是这样不讲道理,露丝想,他们只会在自己愿意的时间和地点把礼物赐给我们。
露丝也想当母亲,生个孩子,怀个孩子,让身体内有第二颗心脏在跳动。其他一切无法与之相提并论,就连在施奈德曼照相馆的工作都不可以。她有一个遥远而模糊的计划,想象有一天出来单干,做个独立摄影师,开间正门上挂着自己名字的照相馆,但这样的雄心壮志跟把一个新生命带到世界上来这样纯粹的渴望相比也不值一提,生一个她自己的儿子或女儿,她自己的宝贝,一辈子做这个人的母亲。在婚后的一年半里,斯坦利尽职尽责,让她三次受孕,但三次她都流产了,三次都是在怀孕第三个月的时候,所以1946年4月庆祝结婚两周年时,他们依旧膝下无子。
医生说她没什么问题,身体很健康,将来肯定可以把孩子怀到足月,然而失去这几个孩子对露丝打击很大,一个接一个都没生下来,一个接一个都失败,她开始觉得自己的女性身份被剥夺了。每次不幸之后她会一哭好几天,就连戴维死后的那些个月里她都没这么哭过,然后,向来乐观向上的露丝,向来百折不挠、头脑清醒的露丝,会陷入一种病态的自怨自艾与痛不欲生的消极情绪。如果没有斯坦利,说不定她还会陷多深,但他一直都是那么坚定、沉着,从不会被她的泪水搅得心烦意乱,每次失去孩子,他会安慰她说这只是暂时遇到的坎坷,一切都会好起来。他这么说时,她会感到和他尤其亲近,对他的善意充满感激,被他爱得如此彻底。当然,那些话她一个字都不信——所有证据都表明他是错的,叫她怎么相信呢——不过听到抚慰人心的谎言依然让她平静许多。唯一叫她有些狐疑的,是每次他都接受得那么平静,似乎没有为孩子被残忍、血腥地从她身体里取出来而饱受煎熬。有没有可能斯坦利并没有像她那样想要孩子?或许他根本就没意识到自己是这么想的,但假如他暗地里希望生活一切照旧,继续让她只属于他一个人呢?一个忠心不二的妻子,不会分一半的爱给孩子。她从不敢把这些想法说给斯坦利听,也从没想过用毫无根据的怀疑去冒犯他,但疑云依旧笼罩,她问自己,是不是斯坦利履行他作为儿子、弟弟、丈夫的职责做得太好,已经没有什么留给他做父亲的余地了。
1945年5月5日,欧洲战事结束的三天前,阿奇叔叔突发心脏病去世了。他才四十九岁,不管是谁,如此年轻便去世都很荒唐,但让事情更荒唐的,是葬礼举行的当天正好是欧战胜利庆祝日,也就是说,当已经麻木的阿德勒一家离开墓地,回到阿奇在布鲁克林区弗莱布许大道上的公寓时,附近街区的人们正在大街上手舞足蹈,把汽车喇叭摁得震天响,欢呼雀跃着庆祝一半战争的结束。这样的热闹持续了几个小时,阿奇的妻子珀尔和他们两个年仅十九岁的双胞胎女儿贝蒂、夏洛特,还有露丝的父母和妹妹,露丝自己和斯坦利,闹市五人组剩下的四位成员,以及十几位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只能拉上窗帘,在死寂的公寓里或坐或立了几个小时。这条所有人期待已久的好消息似乎在嘲讽阿奇去世的不幸,外面喜气洋洋的歌唱声让人觉得像是一种残忍的亵渎,仿佛整个布鲁克林区的人都在阿奇的坟头载歌载舞。这个下午,露丝将会永生难忘。不是因为她自己的悲恸,虽然那已经足够刻骨铭心,而是因为米尔德里德越来越心烦意乱,喝了七杯威士忌后倒在沙发上不省人事,而是因为她第一次目睹了父亲在情绪崩溃后嚎啕大哭。正是在那个下午,露丝告诉自己,如果她这辈子有幸生一个儿子,要给他起名为阿奇。
8月时,两颗原子弹落在广岛和长崎,战争的另一半也结束了。1946年年中,也就是露丝结婚两周年纪念日过后两个月,施奈德曼告诉她自己打算退休,正在找人来买下他的生意。考虑到共事多年中露丝取得的进步,他说,既然她已经让自己成为一位技艺娴熟、精明强干的摄影师,他想知道她是否有兴趣接下他的生意。这是施奈德曼迄今给她的最高赞赏,露丝受宠若惊,但她也知道时机不对,因为过去一年里她和斯坦利一直在努力攒钱,想在郊区买幢房子,一栋适合全家人住,有后院、树木和双车库的房子,他们无法既买房又买照相馆。她告诉施奈德曼需要和丈夫商量一下,那天吃完晚饭后,她立即这么做了,满以为斯坦利会告诉她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但他出乎意料地说选择权在她手里,如果她愿意放弃买房的想法,只要照相馆的价钱他们负担得起,那她就买。露丝一时呆住了。她知道斯坦利一心想买那幢房子,可现在他突然告诉她公寓完全够住了,他不介意继续在这儿住几年。这显然不是真的,但因为他对她说出这番违心的话,因为爱她、想满足她的一切愿望而哄骗她,露丝的心在那晚发生了变化,她意识到自己开始爱上了斯坦利,真正地爱他了,如果生活像现在这样长久地继续下去,她还有可能深深地爱上他,被原本难以企及的第二场大爱击中。
我们先别草率,她说,我也一直在梦想那所房子,而且从助理变成老板是个大跨越,我不知道能不能搞定。我们再考虑一段时间吧?
斯坦利同意再考虑一段时间。第二天上班时见到施奈德曼后,他也同意让她再考虑一段时间,但在她开始考虑后的第十天,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
过去的几个月里,她一直在一位新医生那里看病。这位她很信任的医生叫西摩尔·雅各布斯,人好、聪明,听她讲话时很认真,也不急着下结论,因为她有过三次自然流产,雅各布斯叫她立即停止每天往返纽约,怀孕期间不再工作,待在家里尽可能卧床休息。他明白这些措施听起来有些过激,也有点儿过时,但他很替她担心,因为这有可能是她生孩子的最后一次良机了。我的最后一次机会 ,露丝一边这样告诉自己,一边听那位年届四十二、长了一个大鼻子和两只充满同情心的棕眼睛的医生跟她讲如何成功当上妈妈。戒烟戒酒,他补充道,严格的高蛋白饮食,每天补充维生素,例行的特殊锻炼。他每隔一周会过去瞧一次,而且她只要感到阵痛,无论多么轻微,都要立即打电话给他。都记住了吗?
嗯,记住了。就这样,买房还是买照相馆的两难戛然而止,进而也终结了她与施奈德曼工作的日子,更不用说还中断了她的摄影师之路,把她的人生搅了个天翻地覆。
露丝既兴奋又惶惑,兴奋的是知道了自己还有机会;惶惑的是她该怎么面对接下来相当于七个月的软禁。无数件事都需要进行调整,不光是她,斯坦利也一样,因为以后他就得去买东西、做饭了,可怜的斯坦利工作很卖力,每天上班的时间已经够长了。此外还多出了雇阿姨每周一两次打扫房间和洗衣服的开支,几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改变了,从此以后,她睁着眼睛的时间将被一大堆禁忌和限制主宰,不能搬重物,不能乱挪家具,桑拿天也不能费劲去开卡住的窗户,她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留意成百上千她曾经不过脑子就能办到的大事小事,当然,也不能打网球(她渐渐爱上了这项运动)、不能游泳了(从少女时代起就喜欢)。换句话说,那个原本精力旺盛、活泼好动、一刻闲不住的露丝,那个只有沉浸在高速度、高消耗的活动所带来的快感中才感到最像自己的露丝,现在必须学着如何老实坐着了。
但是在所有人中,将露丝从终极无聊中解救出来的偏偏是米尔德里德,她插手进来,将那动弹不得的几个月变成了露丝后来跟儿子讲起来时所谓的一场大冒险 。
你不能就这么整天坐在家里听广播,看电视上那些垃圾玩意儿,米尔德里德说,为什么不让你的脑子动一动,趁机补一补呢?
补一补?露丝不太明白米尔德里德是什么意思。
你可能没意识到,她姐姐说,但你的医生送了你一件不寻常的礼物。他把你变成了一个犯人,而犯人有其他人没有的一样东西,就是时间,没完没了的时间。读点儿书吧,露丝,开始提升一下你自己。这是你的机会,如果你需要帮助,我很乐意效劳。
米尔德里德提供帮助的形式是列书单,随后的几个月里开出了一张又一张,于是,暂时没法去电影院的露丝平生第一次用小说满足了自己对故事的渴望,不是罪案小说或者她自己倾向读的畅销小说,而是米尔德里德推荐的那些书,真正优秀的小说,当然都是经典作品,但选择时都会考虑露丝,是米尔德里德觉得她会喜欢读的书。这意味着《白鲸记》《尤利西斯》和《魔山》不会出现在任何单子上,因为这类书会让修养欠缺的露丝望而生畏,但还是有很多别的书可以选择,在随后几个月里,孩子在她的肚子里慢慢长大,露丝也整日浸泡在书页中,尽管在读过的几十本书里有几本挺让她失望(比如《太阳照常升起》,她认为虚假又肤浅),但其他的几乎都吸引她全神贯注地从头读到尾,这里面有《夜色温柔》《傲慢与偏见》《欢乐之家》《摩尔·弗兰德斯》《名利场》《呼啸山庄》《包法利夫人》《巴马修道院》《初恋》《都柏林人》《八月之光》《大卫·科波菲尔》《米德尔马契》《华盛顿广场》《红字》《大街》《简爱》,等等,但在闭门不出这段时间里发现的所有作家中,最让她心有灵犀的是托尔斯泰,大神托尔斯泰,她感到他洞悉全部的人生,对于人的心灵和头脑需要了解的一切他都一清二楚,不论这心灵或者头脑是男人的还是女人的,怎么可能呢,她忍不住想,一个男人怎么可能像托尔斯泰这样了解女人,一个男人怎么可能同时化身为所有男人和所有女人,这毫无道理。于是,她啃完了托尔斯泰的大部分著作,除了《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复活》这类大部头,还有短一点儿的作品,比如中短篇小说,其中给她冲击最大的是仅有百页的《家庭幸福》,讲述了一个年轻的新娘以及她逐渐幻灭的希望,这部作品戳到了痛处,看得她泪流不止,晚上斯坦利回家后看到她的样子一下慌了神,因为虽然下午三点她就读完那个故事了,但到那会儿眼睛上还挂着泪珠。
婴儿的预产期是1947年3月16号,但3月2号上午十点——斯坦利出门上班几个小时后——仍然穿着睡衣的露丝把《双城记》靠在大肚子的北坡上,准备躺着读会儿书,突然感到一阵尿急。误以为得去上厕所,露丝慢吞吞地掀开被单和毯子,挺着山大的肚子一寸一寸挪到床沿,双脚踩到地上,站了起来。但她还没迈出一步去,便感到一股暖流顺着大腿内侧倾泻而出。露丝一动没动。她正面朝窗户,当她望向窗外时,看到一场微茫的小雪正从天上飘落下来。好像一切都静止了,她心想,除了雪之外其他一切都凝固了。她重新坐到床上,拨通了三兄弟家世界的电话,但接电话的人告诉她斯坦利出去办事了,吃完午饭才会回来。于是她又打电话给雅各布斯医生,但他的秘书告诉她医生刚刚离开去出诊了。现在才有些慌了神的露丝让秘书转告医生她正在去医院的路上,然后她拨通了米莉的号码,嘟嘟声响了三下后她的大嫂接了起来,所以米莉成了赶来接她的人。在前往以色列之家医院产科病房的简短路程中,露丝告诉她,自己和斯坦利已经给孩子取好名字。如果是女孩,他们准备叫她埃丝特·安·弗格森。如果是个男孩,他将会以阿奇博德·艾萨克·弗格森这个名字度过一生。
米莉从后视镜里看着四仰八叉躺在后座上的露丝,端详了一会儿。阿奇博德,她说,你确定要叫这个?
是啊,我们决定了,露丝回答,叫阿奇是因为我叔叔阿奇,艾萨克则是取自斯坦利的父亲。
那我们就盼着他将来是个经打的孩子吧。米莉还想接着说,但没等她嘴里再吐出一个字,她们就到达医院入口了。
米莉随后召齐了全家人,所以当露丝在第二天凌晨两点零七分生下儿子时,每个人都在场:斯坦利和她父母,米尔德里德和琼,连斯坦利的母亲也在。就这样,弗格森出生了,而且在他从母亲身体里出来后的几秒钟内,他可是这世界上最年轻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