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2)
但你不喜欢每天坐那么远的车,对吧?也不喜欢穿校服,而且更愿意学校里男生女生都有,而不是只有男生吧。这样生活就好多了,对不对?
好太多了。但上学本身还是老样子。阅读、写作、算数、社会研究、体育、艺术、音乐、科学。我在滨河做的事和希利亚德是一样的。
那老师们呢?
也差不多。
我还以为滨河的老师会松一些呢。
没有,多恩小姐,我们的音乐老师,就老是吼我们。但希利亚德的音乐老师,波尔斯先生,从来没提高过嗓门儿。他是我遇到过的最好也是最和善的老师。
但在滨河的话你朋友更多吧。汤米·施耐德、彼得·巴斯金、迈克·戈德曼和艾伦·路易斯,都是好孩子,还有漂亮的伊萨贝尔·克拉夫特和她表妹爱丽丝·艾布拉姆斯,俩人长得多好看啊,都是人生赢家。你在这两个月新交的朋友和你以前在新泽西的朋友一样多了。
跟他们在一起是挺有意思的。其他那些就算了。比利·内森逊简直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恶毒的癞蛤蟆——希利亚德的哪个人都没他坏。
但你在希利亚德没交什么朋友,阿奇。道格·海斯挺讨人喜欢的,他算一个,但还有谁我就想不起来了。
错在我。是我不想在那儿交朋友的。
嗯?这是为什么?
很难说清楚。就是不想吧。
在那个学校没有朋友,成绩也差。在这个学校朋友很多,成绩也好。这中间肯定有原因。你能想到是什么吗?
嗯。
是什么?
我不能告诉你。
别闹了,阿奇。
我告诉你的话,你会生我的气。
我好端端生你什么的气?反正希利亚德是过去的事了,说出来也没什么要紧。
或许是没什么,但你还是会生我的气。
那我答应你我不生气。
没什么用的。
说到这儿时,弗格森已经在低头看地板,假装检查地毯上一根脱掉的线,因为他不想看着母亲的眼睛,知道如果自己敢和它们对视,肯定会不知所措,她的双眼对他而言总是太强大了,似乎有种魔力,无论他如何抗拒,都能识破他的想法,让他如实招供,击垮他的微弱意志,而现在也逃不掉这种糟糕的感觉了,因为她伸过手来,把指尖放到他的下巴上,轻轻托起他的脸,让他再次看着她的眼睛,其实从他感觉到她的手碰到自己的皮肤,就知道一切希望都没了,他眼里噙满了泪水,这么多个月来第一次流下了眼泪,毫无征兆便感觉到看不见的水龙头又被打开了,真是太丢人了,比又笨又爱哭的斯坦好不到哪儿去,他心里想,一个脑子里的管道出了问题的九岁婴儿,到他终于鼓起勇气看着母亲的眼睛,两道瀑布已经从脸上流下来,他的嘴开始动起来,一口气把希利亚德的事情都告诉了他母亲,与上帝的战斗和成绩差的原因,沉默的声音和父亲的谋杀,为了受到惩罚而犯规,然后痛恨上帝没有惩罚他,弗格森根本不清楚母亲有没有听懂自己告诉她的这些,她眼中只有痛苦和疑惑,似乎快要哭了,他就这么讲了两分钟、三分钟还是四分钟后,母亲俯过身来抱住了他,告诉他别哭了。好了,阿奇,她说,没事了,然后他们俩又开始抱头痛哭,马拉松式地号啕了将近十分钟,这是他们最后一次在对方面前失声痛哭,距离斯坦利·弗格森入土为安已经差不多过去了两年,差不多哭完后,他们洗了把脸,穿上外套,一起去了电影院。他们没吃晚饭,而是坐在楼座上,喝着没了气儿的可乐,胡吃海塞了几个热狗,然后分吃了一大盒爆米花。那晚他们看的电影叫《那个知道太多的男人》。
时光荏苒。弗格森转眼长到了十岁、十一岁,接着是十二岁,然后是十三岁和十四岁,在那五年发生的家庭大事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在弗格森十二岁半时,他母亲嫁给了一个叫吉尔伯特·施奈德曼的男人。再往前一年,阿德勒家族经历了第一场离婚,米尔德里德姨妈和保罗姨夫莫名其妙地分开了,他们看上去向来是天生一对,聊起来没个完的书虫,结婚九年间似乎从没闹过什么矛盾或者背叛,突然就散了,米尔德里德姨妈搬到加利福尼亚,去了斯坦福大学的英文系,保罗姨夫则不再是弗格森的保罗姨夫了。接着,他外公没了——1960年突发心脏病——那之后不久,他外婆也去世了——1961年突然中风——而第二场葬礼后不到一个月,叔祖母珀尔被诊断出了肝癌晚期。阿德勒家的人越变越少,看起来似乎成了那种没有人可以活到很大岁数的家庭。
施奈德曼是他母亲前老板的大儿子,就是那个说话带着德国口音、在二战刚开始的岁月里教过她摄影的照相馆老板,弗格森早就明白他母亲总会再婚,所以并不反对她的决定,甚至觉得这是她当时能做的决定中最好的一个。施奈德曼四十五岁,长他母亲八岁,1941年11月,她开始在他父亲的照相馆工作的那个早晨,他们俩就曾有过第一次交集,不知为什么这一点让弗格森感到安慰,他母亲在1943年遇到他父亲前,就已经在1941年先认识他这位继父了,对他来说,这个世界开始的标志原本是1943年,但现在,世界变得甚至比之前还要老,知道他们之间已经有过一段过往令人安心,这意味着他母亲的再婚并不是盲目冲动,弗格森向来最害怕这一点,眼睁睁看着母亲被某个油嘴滑舌的小丑勾走,第二天早上醒来才发现她已经铸下人生的大错。不,施奈德曼看起来挺可靠的,是那种你可以信任的人。他之前和一个女人有过一段十七年的婚姻,有两个女儿,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州警察的电话,叫他去达奇斯县的停尸房认领一具女尸,也就是他那位在车祸中身亡的妻子,那之后他独自过了四年,基本上和弗格森的母亲在他父亲死后独自生活的时间一样长。1959年9月,他外公外婆还健在,所以婚礼是在他们位于西58街的公寓举办的,担任伴郎的则是当时已经五英尺二英寸的弗格森。来的客人中包括了他的两位新姐姐(二十一岁的玛格丽特和十九岁的艾拉,都正在念大学)、颤颤巍巍的伊曼纽尔·施奈德曼(这个骂骂咧咧的老头子弗格森已经见过三四次了,但永远不会把他当做自己的爷爷,就算在他外公去世之后也是如此)、吉尔的弟弟丹尼尔、弟妹丽兹、十六岁的侄子吉姆和十二岁的侄女艾米(笨手笨脚的一个小姑娘,戴着牙套,额头上还有一溜儿青春痘)、弗格森曾经的姨夫保罗·桑德勒(和米尔德里德离婚后仍然是他母亲的支持者,而且还是她前两本摄影集的编辑,全版的《犹太婚礼》和刚出版的《混混们》,里面是九十张波多黎黑帮成员及其女友的黑白照),但是米尔德里德姨妈没来,她写信说,她在斯坦福的教学任务太忙了,没空赶过来,弗格森看着他那位曾经的姨夫保罗看他母亲的样子,禁不住好奇他是不是曾追求过他母亲,但最后输给了吉尔·施奈德曼,或许这意味着他和米尔德里德姨妈的分手,是因为他后知后觉地发现自己在两姐妹之间爱错了人。要搞清楚是不可能的了,但或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米尔德里德那天下午留在了加利福尼亚,而没有来纽约,也解释了她和弗格森的母亲突然不再联系的原因,因为婚礼上根本没有人提到她的缺席,反正弗格森是没听见,但他实在不忍心去问他曾经的姨夫保罗或者外公外婆为什么没人提到这件事,所以那天下午他脑子里萦绕的一些问题仍旧没有答案。又一件没人会讲的事,他心想,然后,他从口袋里掏出戒指,递给了那个长着大脑门、大耳朵的魁梧大汉,也就是马上要成为他继父的吉尔。
他母亲称之为新的开始,而且在这个开始的开始阶段,有很多事要适应,突然间,一堆大大小小的事情永远不同了,比如头一件大事就是家里从两个人变成了三个人,以及那个第三人每晚都要睡在他母亲床上,这事儿也很新鲜,这个身高五英尺十英寸的男人胸上长着毛,早上会穿着老式的平角内裤走来走去,往马桶里尿尿时声音也很大,弗格森的母亲每次看他时,他都会对她又亲又抱,他身上有弗格森要应对的另一种男性气概,膀大腰圆但不擅运动,彬彬有礼中带着一丝古板守旧与心不在焉,爱穿厚重的粗花呢西装、马甲和结实的鞋子,留着中等偏长的头发,为人处世有点儿笨拙,不太善于说笑或者闲聊,早上喝茶,不喝咖啡,不喝杜松子酒和白兰地,每晚抽一根雪茄,面对生活抱持着一种德国人的持重与淡漠,偶尔会情绪暴躁,发发脾气(无疑是他父亲的遗传),但大多数时候都很和善,和善得经常有些过头,作为继父,从未表现出一丝一毫想要取代弗格森父亲的野心,似乎很愿意让弗格森直呼他吉尔,而不是爸爸。接下来的六个月中,他们三人一直在住在中央公园西路的公寓里,但后来就搬到了第88和89街之间的滨河大道,住进了一所大房子,其中的第四间卧室被改造成了吉尔的书房,这个变化弗格森很满意,因为他现在住得离学校近了很多,早上可以多睡一会儿了,虽然他很怀念从那座三楼的老公寓里看到中央公园的风景,但现在住在七楼后,他可以将哈德逊河尽收眼底了,而且这里显然有更多可看的东西,一艘艘船舶在河面上往来穿梭,河对岸是另一片土地,新泽西的土地,每当弗格森望向那儿时,总会想起自己在那儿生活的时光,会试着想象小时候的样子,但那段时光已经越来越遥远,他几乎都想不起什么来了。
施奈德曼是《纽约先驱论坛报》的乐评主笔,总是公务缠身,大多数晚上都得去听音乐会、独奏会或者去看歌剧,然后要赶在当天晚上的截稿时间之前,敲出一篇乐评发给艺术版编辑,弗格森觉得,要在区区两个或者两个半小时里梳理观看和聆听表演时的思绪,然后写出一篇流畅连贯的评论,简直是不可能的任务,但施奈德曼是在压力之下工作的老手,大多数晚上他的文章都是一气呵成,双手甚至都不会从键盘上抬一下,弗格森问他怎么能迅速敲出这么多字,他看着他的继子说,我其实是个懒人,阿奇,要是没有截稿时间催着,我什么都干不完的,弗格森很佩服继父能如此自嘲,因为很明显,这个男人什么都是,但就是不懒。
施奈德曼有很多故事讲,这同弗格森的父亲不一样,他父亲除了那些在安第斯山脉掘金或者在非洲捕猎大象的荒唐事儿外,很少有别的故事可说,但施奈德曼讲的都是真事儿,随着适应期渐渐变得越来越像日常生活,弗格森也越来越自在,开始缠着他母亲的新丈夫聊聊自己的过去,因为严格来讲,弗格森的脑子已经不再是小孩子的脑筋了,他喜欢听这个人生前七年都生活在柏林那座遥远城市的继父讲在那里长大是什么感觉,因为弗格森想到柏林时,印象中首先就是希特勒地狱的首都,是地球上最邪恶的城市,但那会儿不是,施奈德曼告诉弗格森,至少在他1921年离开那儿之前不是,尽管他在被人们称为“伟大战争”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不久便出生了,但他什么都不记得,那场大灾难对他而言是一片空白,他人生中清楚记得的第一件事情,是坐在他们家位于夏洛滕堡那间公寓的厨房餐桌前,一边拿起眼前的面包片,往上面抹了好几勺黑加仑果酱,一边看着坐在高脚椅上的弟弟丹尼尔,丹尼尔当时应该有六个或者八个月大了,也就是说,战争快要或者已经结束了,这一幕之所以让他记忆犹新,或许是因为丹尼尔把吃下去的凝乳块吐了出来,弄得围嘴儿上到处都是,但他似乎根本没有察觉,而是一边笑着往外吐,一边还用力拍桌子,施奈德曼对此惊叹不已,怎么会有人这么无脑、无能到吐了自己一身还不知道做了什么。好吧,那会儿还没有希特勒,但仍然是个举足轻重的时代,未来灾难的种子已经在凡尔赛种下,柏林发生了武装斗争,斯巴达克团发动起义后迅速被镇压下去,接着是罗莎·卢森堡和卡尔·李卜克内西被捕,以及遇难之后被抛尸兰德维尔运河,更别提还有苏俄内战,苏俄对抗白俄,布尔什维克对抗全世界了,由于俄国离德国很近,突然间大批难民和流亡者涌入了柏林,涌入了本已动荡不安的柏林,这个城市虽然是魏玛共和国的心脏,可当时的经济严重崩坏,一条面包的价格甚至高达两千万马克。施奈德曼给这个男孩上这段粗浅的历史课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样他才能明白为什么那家人来到了美国,为什么施奈德曼的父亲会认定德国已经没有出路,尽快把全家从那儿弄了出来,而且做得还很及时,因为1924年美国颁布了禁令,关上了移民的大门,不过这会儿还是1921年夏末,马上就要七岁的施奈德曼和他刚刚三岁一个月的弟弟,和父母带着一大箱子德文书坐船出发了,乘坐一艘名为“印度之旅”号的蒸汽船离开汉堡,前往山峦起伏的华盛顿高地,反正施奈德曼是这么认为的,不过他的英文当时很不好,事实上几乎等于不会说,所以除了父母告诉他的那些,一个七岁的孩子能知道什么呢?语言是最大的障碍,他的继父说,说英语时很难不带出他的德国口音,让人一听就是外国人,结果老是被学校的男孩子辱骂、殴打,因为他不光是外国人,还是德国人,是战后那些年里最低等、最受鄙视的那类人,一无是处的kraut、hun、boche或者heie [2] ,随你挑,但即便在他对英语的理解达到最深层次的熟稔程度,即便他的词汇量不断增长,掌握了英文句法和语法的精细之处后,他仍然还是会因为他怪异的口音而吃苦头。窝们夏天曲悠泳,好骂,阿奇 ?施奈德曼示范道。施奈德曼平时很少会开玩笑,弗格森对他尝试的这点儿小幽默很欣赏,而且确实还挺好笑的,所以他笑了,接着,他们两个人都笑了起来。
事实是,施奈德曼说,懂德语很可能救了我的命。
弗格森让他解释一下,继父就跟他讲了讲战争的事情,说珍珠港之后不久他就应征入伍,想回到欧洲去打纳粹,但因为他比其他大部分男孩子都大一点儿,而且他读过大学,德语和法语都很流利,所以没有被派到战场上,而是被分到了情报组。因此,没有上前线拼杀。因此,没有被子弹或者炸弹早早送进坟墓。弗格森当然很急切地想知道他在情报组干了些什么,但和大多数从战场归来的人一样,施奈德曼不太想谈这个。他只是淡淡地说,审讯德国战犯,审问纳粹官员,让我的德语物尽其用。弗格森叫他详细说说,施奈德曼笑了笑,然后拍拍继子的肩膀说,有空再讲,阿奇。
如果说这种新的安排有什么不足之处,那就是施奈德曼对体育运动一点儿都不感兴趣——不喜欢棒球或橄榄球,不喜欢篮球或棒球,不喜欢高尔夫球、保龄球或者羽毛球。不光是他自己不喜欢玩这些,他甚至都不会瞅一眼报纸的体育版,这就意味着他不会留意当地专业队的胜败,更别说大学校队和高中校队了,完全无视世界上每个短跑选手、铅球选手、跳高选手、跳远选手、长跑选手、高尔夫选手、滑雪选手、保龄球选手和棒球选手的辉煌成就。弗格森没有反对母亲再婚的原因之一,其实就是他误以为她的第二任丈夫也会是个热爱运动的人,因为她自己很喜欢游泳,喜欢打网球、乒乓球,甚至还有保龄球,弗格森很期待家里能有个可以和他参加一些体育活动的男人,抛抛棒球或者橄榄球,打打篮球或者乒乓球(是哪个不重要),即便这个假想的继父不是个爱运动的人,也极有可能会喜欢至少一项运动,因为大多数男人都会,比如他外公,最喜欢的就是棒球,所以在没有聊劳莱和哈台,讨论他们的短片比长片好还是差的时候,爷孙俩的大多数对话都是在分析曼托、施耐德和梅斯各自的优缺点,剖析阿尔文·达克在击跑配合时把球打到右外野的天赋,讨论弗里洛和克莱门特之间谁的臂力更强,或者尤吉·贝拉在右护胫里藏着一块刀片,把球扔给怀蒂·福特前会先在球上划一刀的传言是否真实。从六岁到十岁,弗格森每年都会和外公至少去看三场比赛,他们的纽约市棒球场年度巡游,曼哈顿的马球球场、布朗克斯的洋基球场和布鲁克林的埃贝茨棒球场——他们在这儿看了1955年世界大赛的一场比赛——但三次只是最少的,在弗格森的父亲去世以及道奇队和巨人队离开纽约后,每人通常总共会去六七次洋基球场,鲁斯造起来的房子 ,弗格森太享受这些在七八月午后的炎炎烈日下看球的经历了,目不转睛地盯着球场上葱绿整洁的草皮和光滑细润的褐土,一座设计规整的花园掩藏在一座伟大的石头城中,田园的快乐隐藏在人群喧闹的喊叫和口哨声中,三万人异口同声地发出嘘声,那声音太棒了,而在这期间,他外公却一直耐心地用他的铅笔头记录着比分,预测某击球手能不能占到垒,而依据则是他所谓的平均法则 ,意思就是一个低潮期的击球手肯定会击到,因为该轮到他了 ,可无论他外公预测错多少次,都从来没有对这条法则,这条连猜带蒙的无效法则失去信心。弗格森和他那位古怪、费解的外公一起看过很多比赛,天热的时候,因为太热了,戴不了帽子 ,他外公还会在秃顶的脑袋上盖一块白手绢来挡太阳,而现在他去世后,他意识到没有人可以取代外公的位置,尤其是施奈德曼,这个人甚至可能是道奇队和巨人队在1957年赛季结束后移师加利福尼亚时,纽约所有五个区中唯一一个没有心碎的人了。
喜欢这么一个对体育运动的精彩和快乐毫无感觉的人,确实是个不足之处,甚至还很让人失望,但公平起见地讲,对施奈德曼而言,反过来说也无疑成立,因为弗格森什么乐器都不会,也一定让他的继父很失望,因为他自己很会弹钢琴和拉小提琴,虽然没有到最高的专业水准,但在外行的弗格森听来,他演奏的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和舒伯特完全就是美与精准的奇迹,和施奈德曼带到中央公园西路来的上百张唱片演奏得一样好。不是说弗格森没有努力过,但他连掌握基本的键盘熟练度的努力都是以失败告终的,至少他的音乐老师是这么说的,那个一头卷发的老太太马格里奇夫人,弗格森猜想,她没在把那些被迫学琴的孩子搞成精神崩溃的时候,很可能在兼职做女巫。他在读一年级时曾经跟她上过九个月的钢琴课,而他母亲在被告知他是个笨手笨脚的男孩 后,认定这是因为她太早让他学琴了(不要提莫扎特六七岁就创作交响曲的事了——他不算),于是便建议她这位失败的钢琴家先休息一年,再重新跟别的老师学,但弗格森心里只是庆幸,他再也不用见到马格里奇夫人了。休息的那年,当然就是纽瓦克大火那年,当他们搬到纽约,挺过了奇妙的过渡期后,小孩去了希利亚德上学,而大人的状态又一直很乱,钢琴的事也就忘了。
施奈德曼让弗格森失望,弗格森也让施奈德曼失望,但由于他们俩谁都没跟对方提起这回事,所以各自仍旧不知道对方的失望所在。直到后来,当弗格森成为新生篮球队的首发前锋,施奈德曼才开始对体育表现出了一点儿兴趣,至少和弗格森的母亲看了好几场比赛,还站在看台上为他的继子加油,不过,弗格森仍旧没有学会演奏一件乐器。但即便如此,也可以有把握地说,弗格森从他继父对音乐的热爱中得到的益处,要多于施奈德曼从他继子投球入筐和封堵对手抢篮板的天赋中得到的收获。十二岁半时,除了和朋友们一致热爱的摇滚乐外,弗格森对其他的音乐类型一无所知。他的脑子里全是查克·贝里、巴迪·霍利、德尔·香农、法兹·多米诺等十几位流行歌手的歌词和旋律,但要说到古典音乐,他就一问三不知了,爵士乐、蓝调也是一样,新近的民谣复兴更是不了解,只听过当时风头正劲的金斯顿三重唱所作的一些诙谐民谣。认识施奈德曼后,这一切都被改变了。对于一个人生中只去过两场音乐会的男孩来说(一次是和米尔德里德姨妈、保罗姨夫在卡内基音乐厅欣赏了亨德尔的《弥赛亚》;一次是在希利亚德的第一个月和初中同学一起观看了《彼得和狼》的午后场)——他自己没有一张古典音乐唱片,他母亲也没有任何唱片,只是听广播上放的那些陈年老歌和大型爵士乐队的东西——对于一个连弦乐四重奏、交响乐和康塔塔的基础知识都一窍不通的男孩来说,光是听他的继父弹钢琴或者拉小提琴就足够眼界大开了,听他继父收藏的唱片时,他更是惊讶地发现音乐竟然可以重组一个人脑中的原子,而除了发生在中央公园西路和滨河大道上的这些,让他大开眼界的还有他们三个人住到一起几周后,他和母亲、施奈德曼一起去卡内基音乐厅、市政音乐厅和大都会歌剧院看的那些演出。施奈德曼倒不是带着什么音乐熏陶的任务,没有计划要给这个男孩或者他母亲上上正式的音乐教育课,他只是想让他们接触一下他觉得兴许会有共鸣的作品,也就是说不能从马勒、勋伯格和韦伯恩开始听,而是要先听雄浑欢快的作品,如《一八一二序曲》(弗格森第一次听到里面的大炮时惊得抽了一口气),或者戏剧化的作品,如《幻想交响曲》,或者鲜活灵动的标题音乐,如《展览会之画》,但他一点一点地把他们引诱了进来,没过多久,他们就陪着他去听莫扎特的歌剧和巴赫的大提琴演奏会了,对于十二岁和十三岁的弗格森来说,尽管他仍然爱着他向来钟爱的摇滚乐,但那些外出去音乐厅的夜晚,无异于内心活动的一种天启,因为他意识到音乐就是人心,是人类心灵最充分的表达,现在他听到了他所听到的之后,就能听得越清晰,而听得越清晰,他的感受也就越深入——有时候,深得都会让他浑身颤抖起来。
阿德勒家族正在萎缩。一个接一个地早早去世,离开了这个世界,再去掉搬到加利福尼亚州的米尔德里德姨妈和被家族除名的前姨夫保罗,以及(带着弗格森的表弟表妹埃里克和朱迪)搬到佛罗里达州南部的表姨贝蒂和她丈夫西摩尔,还有因为1955和1956年的婚礼照片大战仍然在和表姐露丝冷战的夏洛特,现在阿德勒家族中还留在纽约的人,或者说仍然健在且没有逃走或者切断家族联系的人,也就剩弗格森和他母亲了。不过,尽管有这么多的损失,新的血脉却通过施奈德曼家族的人来到了他们的生活中,弗格森多了一大堆的姐妹、堂表亲和一个婶婶、一个叔叔、一个爷爷,而他母亲则多了两个女儿、一个侄女、一个侄子、一个弟妹、一个小叔和一个公公,由于某个市政工作人员在吉尔和他母亲的结婚证上签字盖章,宣布他们成为合法夫妻,这些施奈德曼家的人便构成了他们属于的这个新家族的绝大部分。真是个奇怪的变化 ,弗格森的外公在他们最后的几次聊天中这样说道,确实如此,就因为一场婚礼,他就获得了两个姐姐,就因为一个他根本不熟悉的人在一张纸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两个他同样不熟悉的女人突然间就成了他关系最近的亲戚。当然,如果弗格森喜欢玛格丽特和艾拉·施奈德曼的话,这些都好说,但跟他的两位新姐姐接触过几次后,弗格森认定这两个又胖又丑又做作的女孩儿根本不配被他喜欢,因为一个事实很快浮出了水面,那就是她们痛恨弗格森的母亲嫁给了她们的父亲,也憎恶她们的父亲辱没了她们母亲的在天之灵——在塔科尼克州公园大道遭遇车祸身亡后,这个女人已经被神化了。弗格森父亲的死也很悲惨,理论上他们所有人的处境都一样,但施奈德曼姐妹对这个新弟弟毫无兴趣,不屑于屈尊同这个无足轻重的十二岁小孩说话,她们已经是在波士顿大学读书的女大学生,要这个偷走他们父亲的轻贱女人的儿子有什么用,尽管弗格森对她们在婚礼上的表现很不解——旁若无人地站在一旁,只和对方说话,而且大多数时候都是耳语,背对着新郎和新娘——直到两个星期后,她们说要到纽约的公寓吃晚饭,弗格森才意识到她们的居心叵测和小肚鸡肠,尤其是大女儿玛格丽特,而小女儿艾拉虽然没那么讨厌,但凡事唯姐姐马首是瞻,说起来可能更恶劣,他们五个人吃的那顿无人会忘记的晚餐,弗格森的母亲精心准备了好几个小时,想通过为他的女儿们费心做顿饭来证明她和吉尔的团结一心,当他母亲问她们在波士顿过得怎么样,大学毕业后有什么打算,那两个恶毒、傲慢的女孩不但假装没听到她说话,还满口嘲讽地盘问她对音乐的了解,她当然一窍不通了,可她们似乎是想证明给父亲看,告诉他自己娶了一个毫无教养的蠢货,但当玛格丽特问她的新继母是喜欢听巴赫的键盘乐在拨弦键琴上演奏,比如旺达·兰多芙丝卡,还是更喜欢一个叫格伦·古尔德的人在古钢琴上演奏(不是钢琴,而是叫古钢琴)时,吉尔终于爆发了,告诉她闭嘴。一只张开的手狠狠拍在餐桌上,震得银器咔咔响,还掀翻了一个玻璃杯,然后没人说话了,不光是玛格丽特,屋里所有人都安静了下来。
这些尖酸刻薄的歹毒话说够了没有,施奈德曼对他的女儿说。我都没想到你竟然还有如此心胸狭窄的一面,玛格丽特,竟然会这样恶毒、残忍。你太不知耻了。太不知耻了。太不知耻了。露丝是个出类拔萃的艺术家,如果你这辈子能有她十分之一的成就,就已经超出我对你最奢侈的期望了。但要在这世界上哪怕做出一点点的小成就,一个人也首先得有灵魂才行,可是亲爱的,从今晚你的所作所为来看,我都开始好奇你究竟有没有灵魂。
这是弗格森第一次见识继父的怒火,如野兽咆哮般不可遏制的怒火,喷发出某种极端狂暴和毁灭的力量,以至于他只能暗自祈祷这样的愤怒永远不会对准自己,但那晚看到它对准玛格丽特多让人满足啊,她活该挨这顿臭骂,而且他还高兴地发现,在新婚妻子遭到女儿的攻击时,施奈德曼竟然愿意挺身而出维护她,一个出类拔萃的艺术家 ,这对二人的婚姻而言应该是个好兆头,而当玛格丽特忍不住哭成一团,泪眼婆娑的艾拉抗议说他没有权利对姐姐这样讲话时,弗格森听到他母亲吐出了几个字,听到她第一次说出了在后来的年月中每当施奈德曼发火时她都会用到的几个字,冷静点儿,吉尔 ,不知怎的,这几个字听起来具备某种双重力量,既像是警告,又像是安抚,就在他听到母亲第一次说出这几个字后,她从座位上站起身,走到了与她结婚才十六天的丈夫身旁,施奈德曼在餐桌那头一动没动,露丝站在他背后,把双手放在他的肩膀上,并低头亲了亲他的后颈。她的勇敢和镇定让弗格森佩服,让他联想起一个人走进了关着狮子的笼子,但很显然,他母亲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为施奈德曼非但没有推开她,反而伸起右手,紧紧握住了她的手,然后拉到他的唇边亲了亲。他们甚至都没有看对方一眼,但怒火算是被压下去了,或者说几乎下去了,因为接下来还有道歉的事要商量,而最终,口气严厉的施奈德曼从不情不愿、哭哭啼啼的玛格丽特嘴里撬出了对不起 三个字,虽然道歉时几乎没有正眼瞧她的继母,由于这场风波发生在吃甜点的时候(奶油拌草莓!),主餐基本上已经吃完,两姐妹为了挽回颜面,便以她们第二天早上九点还要去见几位高中旧友为由离开了,但弗格森知道这是骗人的,因为她们那晚本该留在公寓过夜,睡在他的卧室,而他要在客厅的折叠沙发上将就一晚,那沙发就是他母亲为此专门购买的,但那晚没有过夜,别的夜晚也没有,因为后来再来纽约时,两姐妹都住在她们舅舅和舅妈在滨河大道附近的家里,如果施奈德曼想见她们,就得去那边或者和她们在公共场所碰头,姐妹俩再也没有来过中央公园西路的公寓,而她们登门拜访那间临河的新公寓,也要到好几年之后了。
弗格森并不在乎。他不想和那俩女孩有任何关系,就像他也不想和施奈德曼的父亲有任何关系一样,不幸的是那人每个月还总要来吃一次晚饭,而且总是爱对各种话题大放厥词,比如美国政治、冷战、纽约的清洁工、量子物理,甚至还包括弗格森本人,把你那儿子看好了,亲爱的——他满脑子都是性,可现在还没意识到 ,弗格森只能尽力躲开他,总是以刷新纪录的速度狼吞虎咽地吃完主食,然后谎称肚子太撑,吃不下甜点了,明天还有历史考试,他想先回房去复习——但事实是当天下午已经考过了。或许他这位不算爷爷的新爷爷没有玛格丽特和艾拉那么讨厌,但也好不到哪儿去,至少没好到让弗格森想坐在一旁,听他滔滔不绝地瞎扯约翰·埃德加·胡佛在亚利桑那州设立的秘密集中营或者约翰·伯奇会和共产党联合密谋往纽约城市供水的水库里下毒,其实,如果那老头不是总大声瞎咋呼的话,这些本来还有一种异样的滑稽感,但跟他待上二三十分钟,弗格森就受不了了。这么算下来,他受不了的新亲戚就有三个了,这三个施奈德曼家的人,他巴不得能不来往,可他们家还有别人,比如住在十三个半街区外的西75街上的那些人,虽然他不太喜欢新婶婶丽兹,觉得她脾气差,有点儿神经质,老是在纠结日常生活的琐碎,不懂得在时间耗完之前应该好好生活,但他很快就喜欢上了施奈德曼的弟弟丹尼尔,还有他的两个孩子,也就是堂哥吉姆和堂姐艾米,他们俩从一开始就让弗格森感到自己是受欢迎的,而且认为他们的大伯吉尔真他妈的有福气 (吉姆的话),能娶到弗格森的母亲这种几乎完美的女人 (艾米的话)。
丹尼尔是个商业广告艺术家,有时候也给童书画插画,但基本上是个打零工的自由职业者,每天在他们家公寓最里面那间被改造成工作室的小屋里一待就是八个十个钟头,窝在他拥挤、昏暗的小工作室里涂涂画画,为贺卡、广告、日历、企业宣传册创作插画,为他和作家菲尔·科斯坦萨合作的《小熊汤米》画水彩插图,赚的钱来虽然足够负担一家四口的衣食住行,但也不会剩下什么闲钱来挥霍在夏天出去休长假或者送孩子们上私立学校这类奢侈上。他的作品成熟而专业,透露出创作者娴熟的技巧和恣意的想象力,尽管并没有什么特别独到的地方,但还是挺惹人喜欢——这个词也经常被用来描述丹尼尔·施奈德曼本人,而他也确实是弗格森见过的最谦逊、快乐的人之一,特别爱笑,他老在哈哈大笑,和哥哥是完全不一样的类型,他是说话从没德国口音的那个,是英俊帅气的那个,是爱玩爱笑的那个,是喜欢运动的那个 ,堂哥吉姆也喜欢运动,吉尔和弗格森的母亲结婚时,高大、精瘦、爱打篮球的吉姆刚开始他在布朗克斯理科高中的第三年,所以这俩施奈德曼组成的男子小分队得知他们的新侄子/堂弟和他们一样热爱篮球后,二人组就变成了三人组,每次丹和吉姆去花园看比赛都会邀请弗格森一道前往。他们去的是那座旧花园,也就是曾经屹立在第49街和50街之间的第八大道,但现在已经被拆掉的麦迪逊广场花园,1959至1960赛季,弗格森就是被带去那儿第一次现场观看了篮球比赛,星期六下午的大学队三连赛,哈林篮球队的表演赛,和里奇·盖伦、威利·诺尔斯、约翰尼·格林代表的那支拙劣、平庸的尼克斯队,但当时的nba只有八支球队,也就是说波士顿凯尔特人队每个赛季至少会在花园打五六场,这些比赛是三人组会特别去看的,因为没有人比库西、海因索恩、拉塞尔和那俩琼斯组成的队伍更会打球了,他们五个人组成了一个持续运转的大脑,一种单一的意识,每个球员心里只有球队,没有自己,或者如丹叔叔看比赛时反复说的那样,篮球就该这么打 ,是啊,看他们能打得那么好让人震惊,和他们一比,尼克斯队显得既萎靡又狼狈,不过,虽然弗格森对整支球队赞赏有加,但有一个球员让他印象尤其深刻,占据了他的大部分注意力,那就是长了一身腱子肉的比尔·拉塞尔,他一直是凯尔特人的行动核心,似乎把其他四个大脑都包在了自己的脑袋里,或者说,他仿佛能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发射到队友的脑子里去,拉塞尔行动时有些怪异,看起来也不像个运动员,但作为一个似乎能力有限、很少投篮或得分甚至运球的球员,他却总能争抢到又一个关键的篮板球,总能传出又一个难以置信的反弹球,总能挡住又一个投篮,正是因为他,凯尔特人队才赢了一场又一场、一季又一季的比赛,每年都能夺冠或者争冠,但当弗格森问吉姆,拉塞尔是如何在很多方面差强人意的情况下还能打得如此棒时,吉姆想了会儿也只能摇摇头说,我不知道,阿奇。可能他就是比其他人聪明,或者比其他人有眼力,总是能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瘦高个儿吉姆回应了弗格森多年来的祈祷,也就是盼望能有个哥哥,或者至少有个堂兄兼朋友,可以做他的榜样,让他汲取力量,所以他们攀上亲戚之后弗格森很是欢喜,因为十六岁的吉姆似乎没什么顾虑就欣然接受了这位小堂弟,把视他为志同道合的伙伴,但弗格森不太了解的是,只有一个亲妹妹和两个堂姐堂姐的吉姆,无疑也一直像他那样渴望能有个兄弟。在吉姆高中毕业跑到麻省理工学院读书之前的两年中,他成了一个对于时常迷茫、叛逆的弗格森至关重要的人物,虽然弗格森在滨河学院的学习表现不错,但依然还有态度问题 (顶撞老师,容易被比利·内森逊这类恶棍的挑衅惹怒),而吉姆则是个充满求知欲的上进少年,宅心仁厚,热爱数学和科学,喜欢聊无理数、黑洞、人工智能和毕达哥拉斯的悖论,而且他从不生气,不会对任何人恶语相向或者吹胡子瞪眼,他的榜样力量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压住了弗格森的过分行为,此外,吉姆还向弗格森透露了女性生理的内幕和如何处理满脑子都是性 这个越来越顽固的毛病(冷水澡、那上面放冰块儿、绕圈跑个三英里),但最棒的还是篮球场上有吉姆和他在一起,这个高中三年级时五英尺十一英寸、高中四年级时六英尺一英寸的吉姆,每周六早上会和弗格森在他们两家的中间点碰头,然后一起走去滨河公园,找一块空场地练习三个小时,只要天气诸神肯赏脸,每周六七点整不见不散,毛毛雨也可以,但滂沱大雨不行,小雪可以,但冻雨或者大雪不行,温度降到零下(冻手)或者升到三十五度以上(中暑)也不行,换句话说,在吉姆收拾行李去上大学之前,大多数的星期六他们都可以在外面玩儿。对于年轻的弗格森先生来说,周末跟着母亲外出拍照的时光一去不复返了,从现在开始他的挚爱成了篮球,十二岁时他发现篮球不再显得又大又重,而是可以任他掌控,而到十二岁半时,这项运动成为了他的激情所在,仅次于看电影和跟女孩子接吻,而吉姆恰在这时出现在了他的生活里,还愿意每周拿出三个小时来教他打球,这是多么神奇的逆转啊,正确的时间碰上了正确的人——这种事发生的概率有多少?——而且吉姆是个勤勉刻苦的好球员,如果他选择参加选拔赛,水平足够进高中校队,所以在基本功方面他是个很好的老师,一步一步带着弗格森经过各种基本训练,比如如何正确地单手上篮,防守时双脚该怎么跑动,抢篮板时该怎么挡人,反弹传球有什么要领,怎么罚球,怎么擦板投篮,跳投时该如何在最高点把球推出,有太多东西要学了,左手运球,掩护配合,防守时要把胳膊举起来,还有每次训练末尾的o-u-t和h-o-r-s-e投篮游戏,而随着弗格森从五英尺四英寸蹿到五英尺六英寸、五英尺七英寸,这类游戏在第二年最终变成了单挑,虽然弗格森总是会输给比他更高更有经验的吉姆,但在十四岁生日过后,他也渐渐招架得住了,有时候甚至相当可以,能一口气完成五六个跳投,让球飞进滨河公园里那种在全城每个公园都能找到的无网篮圈,由于他们遵照的是纽约那种赢者到底的规则,所以每当弗格森连续投篮成功,都会差那么一点点就不会输了。正如吉姆在他们打完最后几场球时说的那样:再坚持一年,阿奇,再长个两三英寸,你就能把我打得满场找牙了。他说这些话的时候,语气中满是老师把学生教得很好那种自豪的满足感。再之后便是波士顿和再见,而弗格森的心上又多了一道新伤。
在他母亲嫁给吉尔之后的一年半之内,弗格森搜集到了足够的信息,给施奈德曼一家人下了一些终极的判词。在他脑海的分类账中,左栏里有三个半白痴:不足挂齿的丑恶之人(两个)、精神错乱的一家之长(一个)、心地不坏但变化无常且神经过敏的婶婶丽兹(半个)。右栏里是其他四人的名字:可敬可爱的吉尔、亲切友好的丹、热情奔放的吉姆和愈加迷人的艾米。总之,他数出了三个半负的和四个正的,从数学上来讲,证明了值得庆幸的要比值得抱怨的多,毕竟,阿德勒家基本上没几个活的了,而弗格森家的人又都不在身边(大伯卢在监狱,大伯母米莉在佛罗里达的什么地方,二伯阿诺德和二伯母琼在洛杉矶,堂姐弗兰茜在圣巴巴拉——已经结婚且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其他堂兄弟姐妹散落在全国各地,早已没有联系),这四个好的施奈德曼基本上就是弗格森拥有的全部了,而且因为其中一个施奈德曼娶了她母亲,其他三个也和他一样住在滨河大道,走路几分钟就到,所以弗格森和他们越来越亲近,对他来说,家庭分类账中的正项带来的益处远超过负项带来的坏处,尽管他的人生在某些方面被削弱了,在其他方面却有了明显的提升。
艾米是施奈德曼一家的意外惊喜,是埋在一堆皱巴巴的包装纸下面的生日礼物,直到聚会结束、所有客人散去才被发现。没能多留意她是弗格森的错,但刚开始时有太多的事情要适应,他不知道该对这个行动有些笨拙、只知道傻笑的女孩作何评价,比如她说话时总是伸着胳膊摇来摇去,好像就是没法安静坐会儿,而且长相也奇怪,箍着牙套,顶着一头乱蓬蓬的暗黄色头发,但后来,弗格森发现她的牙套没了,头发也剪成了短短的波波头,而且在他长到十三岁后,发现艾米的乳房已经开始在她先前那戴了也跟没戴一样的少女胸罩里越来越醒目,这位十三岁的堂姐不再是她十二岁时那个样子。从中央公园西路搬到滨河大道一周后的某天,她放学之后给他打来电话,唐突地宣布她要过来看看。他问她为什么想见他,她说: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六个月了,可你和我说过的话总共不超过三个字。我们现在应该是堂姐弟了吧,阿奇,我想了解一下值不值得费时间和你交朋友。
他母亲和继父那天下午都出去了,而且橱柜里除了半盒已经不新鲜的无花果酥之外什么零食都没有,弗格森有点儿不知所措,拿不准该如何应付这突然的到访。艾米挂断她公寓里的电话十八分钟后,就摁响了他公寓楼下的门铃,但在这期间弗格森已经考虑并否决了至少六七个该如何招待她的主意(看看电视?翻翻家庭相簿?让她欣赏一下吉尔在他十三岁生日时送他的三十七卷本莎士比亚全集?),然后决定把放映机和便携银幕从储物室搬出来安装好,放一部他收集的劳莱和哈台电影,这可能是个大错误,他意识到,因为女孩子们不喜欢劳莱和哈台,反正他认识的那些女孩都不喜欢,比如两三年前他曾问那个漂亮可人的伊莎贝尔·克拉夫特对他们怎么看,她就一脸嫌弃的样子,还有最近,他现在最喜欢的瑞秋·米奈塔也呼应了克拉夫特的观点,说他们幼稚又白痴 ,但接着,在1960年3月那个凉爽的下午,艾米来了,穿着白色的毛衣、灰色的百褶裙、马鞍鞋和白棉袜——当时正流行的白色翻边短袜,当他宣布打算给她看《烂醉如泥》,劳莱和哈台在三十年代拍的一部短片,她竟然笑了笑,说:好啊。我很喜欢劳莱和哈台。他们是马克斯兄弟之后最好的喜剧组合了。活宝三人组算什么,两傻双人秀算什么——斯坦和奥列才了不起呢。
不,艾米和他认识的任何女孩都不一样,这部片子时长二十六分钟,但其中足足有十四分钟,弗格森都在看着她被片子逗得大笑,听着她被片子逗得大笑,他认定和她成为朋友确实值得花时间去做,因为他注意到她的笑声不是小孩那种失控的尖笑声,而是一连串从肚子深处发出的洪亮的大笑——诚然是快乐的笑声,但同时又带着想法,仿佛她明白自己为什么笑,而这让她的笑声显得很聪明,似乎她在笑让她发笑的事情的同时,也在笑她的笑本身。可惜的是,她在公立学校上学而不是滨河学院,他们没机会每天都见面,不过,尽管有各自的朋友,有各自的课外活动(艾米上钢琴课和舞蹈课,弗格森参加体育运动),但在艾米3月的突然造访之后,他们每十天左右都会见一次面,所以一个月差不多有三四次,当然,这没有算上其余的那些见面,比如两家人一起出游,节日聚餐,和吉尔去卡内基音乐厅看演出以及一些事件(吉姆的高中毕业庆祝会、施奈德曼老头的八十大寿庆典),不过多数时候他们都是单独见面,天气好的时候去滨河公园逛逛,天气不好的时候就去他家或者她家待着,偶尔也一起看电影,或者坐在同一张桌前做学校布置的作业,或者周五晚上去他家或者她家一起看他们都特别喜欢的新剧(《迷离时空》),但他们做得最多的还是聊天,或者说是艾米聊,弗格森听,因为没有人比艾米·施奈德曼对世界有更多话要说了,似乎每个话题她都有自己的见解,几乎什么都比弗格森知道得多。聪颖、任性的艾米会取笑她父亲,会和哥哥开玩笑,会用尖刻、噎人的的话来对付她母亲无休无止的小题大做,仿佛她真的什么都知道,可每次还都不会被骂或者受到惩罚,原因很可能是她从来都是个敢想敢说的女孩,也让家人学会了尊重她这一点,就连迅速成为她的头号朋友的弗格森,也无法完全避开她的羞辱和批评。不管她如何大声疾呼自己有多喜欢或者钦佩他,还是会经常认为他懒于思考,并一直惊讶于他对政治的淡漠态度,惊讶于他竟然没怎么想过肯尼迪的总统竞选和民权运动,但弗格森才懒得想这些,他说,他希望肯尼迪能赢,但就算他当了总统,情况也不会跟现在有多少差别,只是不会变得更糟罢了,至于民权运动,他当然支持了,谁会反对为每个人争取正义和平等呢,但看在老天分上,他只有十三岁,不过是一粒微不足道的尘埃,一粒尘埃能改变什么世界呢?
不要找借口,艾米说。你又不会一直都是十三岁——之后你怎么办?总不能一辈子都只想着你自己吧,阿奇。你必须要有点儿抱负才行,不然就会变成你最讨厌的那类空心人——对吧,成为美利坚合众国僵尸城里那些行尸走肉中的一个。
我们终将战胜,弗格森说。
不是,我幽默、微小的尘埃先生。是你终将战胜。
弗格森发现和一个女孩子如此亲密的感觉真是太奇怪了,尤其还是和一个他根本没想过去亲的女孩,在他的经历中,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友情,跟他和任何男孩子的友情一样铁,但因为艾米是个女孩,他们的互动又带着一种完全不同的调性,表面之下仍有一种男女生之间才有的电流,但又同他对瑞秋·米奈塔、爱丽丝·艾布拉姆斯或者他在十三岁时喜欢或者亲过的女孩感受到的蠢蠢欲动不一样,那是一种嗡嗡作响的电流,但他对艾米感觉到的电流是微弱的,按理说她是他的堂姐,是他的自家人,也就说他根本无权去亲她,甚至连想亲她的念头都不能有,在这种强大的禁忌之下,弗格森根本没有过什么忤逆的想法,他很清楚那样的行为即便不算很震惊 ,也会非常不得体 ,所以尽管他看着艾米的身体一点点绽放成摇曳多姿、如繁花一般美好的少女——可能她的美不是伊莎贝尔·卡拉夫特那种美,不过,她眼神中的灵动与鲜活却是他从没在任何女孩身上见过的——但弗格森仍然在抗拒着有辱门风的冲动。但接着,他们长到十四岁之后——艾米在12月过的生日,弗格森在3月过的生日——突然间,他发现自己的身体已经不再受他控制,这个身体带来了不由自主的勃起和经常性的呼吸短促,带来了刚学会自慰时脑子里除了淫秽念头再容不下别的念头的阶段,带来了虽然还没有男人的各种特权但已经算是一个男人的精神狂乱,带来了心中的骚动、惶恐和无休无止的混沌,所以现在无论什么时候看到艾米,他脑子里冒出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想法就是他有多想亲她一下,而且他也感觉到,无论什么时候艾米看他时,似乎也开始有了同样的冲动。4月的某个周五晚上,吉尔和他母亲去城里参加晚宴,他和艾米独自待在七楼的公寓,聊起了kissg s [3] 这个表达,弗格森承认他其实不太理解,因为这似乎只会让人联想起亲戚们礼貌地亲吻对方的脸颊,可又似乎不太对,因为那种吻不能算是真正的吻,所以为什么要叫kissg s,毕竟那些人就是普通的亲戚罢了,听到这里艾米大笑起来,说道,不是啊,傻子,这才是kissg s的意思,然后,她没再说话,而是俯身凑到坐在沙发上的弗格森面前抱住他,亲了一下他的嘴唇,但很快,这个吻就伸进了他的嘴里,而从那一刻起,弗格森便认定了,他们实际上并不是堂姐弟。
注释:
[1] 链轮为sprocket,烧焦为srched,发音有些接近,这里的烧焦指的是前面提到的斯坦利被烧焦的尸体。
[2] 均是对德国人或者一战中的德国士兵的蔑称。
[3] 指那种关系亲密到可以互相亲吻致意的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