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劳瑞斯顿惨案(2/2)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蹲下身仔细地检查着。
“你们敢肯定死者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说:“绝对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了,也许是凶手留下的。如果这是凶杀案的话,这倒让我记起了一八三四年修垂克特的范·坚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
“忘记了,先生。”
“你应该看一下那个案子的记录。有好多所谓的新鲜事其实并不新鲜。”
他边说边用灵敏的手指这摸摸,那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眼睛里又流露出茫然的神情。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下死者的靴底。
“尸体一直没动过吗?”他问。
“除了必要的检查外,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拉走埋了,”他说,“没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葛莱森早就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把尸体抬起来时,一枚戒指滚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拾起它,吃惊地看着。
“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果然是新娘戴用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如此一来,案子更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枚戒指能使这案子简单一些呢!这样傻呆呆地看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衣袋里都发现了些什么东西?”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 97163 号金表,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别针上有个虎头狗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还有俄国皮料的名片夹,里面装有克利夫兰伊瑙克· j ·瑞伯的名片,名字和衬衣上‘ e · j · d ’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七英镑十三先令零钱。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卜迦丘( boacil , 1313 — 1375 ):意大利小说家。——译者注写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瑞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哪里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信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信里告诉了他们轮船什么时候从利物浦出发。看来这个倒霉的人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吗?”
“先生,我当时马上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寻人启事送到各家报社去刊登,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人还没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一早我们就给那边发了电报了。”
“电报上说了些什么?”
“我们把案子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并且请他们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
“你没有着重提到你认为很关键的问题吗?”
“我提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再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一个关键性问题都没有?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葛莱森没好气地说:“在电报上我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暗笑了笑,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他洋洋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刚才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面的大厅。
“葛莱森先生,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亏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否则就漏掉了。”这个小子说话时,眼睛炯炯有神,显然他是在炫耀他的重大发现。
“请跟我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了前厅。由于尸体抬走了,屋里的空气好像清新了很多。
“好,就站那里吧!”
他把火柴划亮,举起来照着墙壁。
“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说过,墙上不少壁纸都剥落了。雷斯垂德指着的那个墙角上,壁纸剥落在地,黄色的粉墙露了出来。上面有个用血写就的草字:“瑞契( rache )”。
“怎么样?”雷斯垂德像马戏团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大声说,“谁都没看到它,因为它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谁都不会想到到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上的。看,墙上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呢!可见,死者决不是自杀。为什么写在这个角落里呢?你们看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吧,把它点着了,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这个字能说明什么呢?”
“说明什么?这说明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 rachel ),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我的话,到案子破了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儿’的女人和本案有关联。当然,福尔摩斯先生,尽管你断案如神,你尽可以笑话我,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他这么一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一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一个人写的。刚才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了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住,时而蹲下,有一次还趴在地上了。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好像我们不存在似的,他一直自顾自地低声说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吹起口哨,时而高兴地小声叫起来。看到他这种模样,我不由想起了那种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不嗅出猎物的踪迹决不罢休。他一直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的什么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一个信封里。接着又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墙上的血字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勤奋出天才。虽然这个定义下得有些武断,但用在侦探工作上,倒确实如此。”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很好奇又很有几分轻蔑地看着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还不明白福尔摩斯——我已经看出来了——其实,他的每个、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着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先生,你看出什么来了吗?”他们两个一起问道。
“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 46 号。他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去那里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的事情吧,这是宗谋杀案。凶手是个六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脚有点小,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辆马车来的,拉这辆马车的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是个红脸汉,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就这么一点儿,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有些怀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么他是死于什么手段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大步向门外走去,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补充说:“补充一点,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请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瑞契儿小姐’了。”
福尔摩斯说完就转身走了,剩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呆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