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借钱的理由(2/2)
日常辛劳,以及平时的付出,都在这颗价值一块钱的糖果里得到体现。
吴永翰抬起头,深深吸了口气,正了正帽子,坐得笔直。
……
回到所里刚好是午餐时间。
三个菜:鱼香肉丝、鸡蛋炒韭菜、凉拌折耳根。餐桌中间照例摆着一小盆萝卜丝醡,大桶里装满了热气腾腾,绿汪汪的白菜汤。
虎平涛端着盛满饭菜的盘子刚坐在椅子上,冷不防一个身影快步蹿过来,紧挨着坐下。
偏头一看,是辅警窦志伟。
虎平涛微怔了一下。虽说大家都是一个所里的同事,可因为分组的缘故,他与窦志伟很少接触。偶尔遇到了,也就是点头打个招呼,没有深交。
他下意识展露出客套的笑,举了一下手里的筷子:“窦哥,吃饭啊!”
在耳原路派出所,虎平涛是真正的小字辈。按照顺序数下来,就他最年轻,无论见了谁都得叫“哥”。
窦志伟一脸微笑,他用轻松的口气说:“小猫,我想跟你商量个事。”
虎平涛友善地笑着:“你说。”
“我遇到点事,一个亲戚病了,现在肿瘤医院那边已经办了住院手续。他们家是外地的,在省城只有我一个熟人。这住院吧,得交押金。他那个是良性肿瘤,只要开刀做手术就能治好。可人来得匆忙,就没准备太多。今天早上打电话找我借钱,我也拿不出来。那个……小猫啊,能不能借我两万块钱,下个月就还你。”
窦志伟说话的声音不大,显然是不想引起周围的人注意。
“借钱”虎平涛有些意外:“窦哥你怎么会想到找我借钱我刚毕业参加工作,上个月的工资刚发下来就花完了,我真没钱。”
窦志伟眼底掠过一丝不快,脸上的微笑只浮于表层:“小猫,我是真有困难才找你帮忙。你不是抓了一个通缉犯吗那通缉令上明明写着:提供重要线索奖励十万块钱。你立了这么大的功,局里有表彰,肯定少不了你的奖金。”
虎平涛恍然大悟,这才明白窦志伟找自己借钱的缘由,连忙解释:“窦哥,奖金什么的真没有。我一毛钱都没拿到手啊!”
窦志伟根本不相信他的话,微笑变成了冷笑:“都是一个所里的兄弟,帮个忙就这么难吗小猫,你出去打听打听,我窦志伟也是条响当当的汉子,说话算数,一口唾沫一个钉子。都说了只借一个月,到时候这钱我肯定还你,一分都不会少。”
面对冷嘲热讽,虎平涛也来了脾气,态度变得强硬起来:“这借与不借,是你情我愿的事儿。暂且不论我有没有拿到你说的这笔奖金,能不能借,借多少,这是我的自由。”
窦志伟一怔,随即变得恼怒起来:“小猫,你是真不愿意帮我见死不救”
虎平涛懒得解释,他拿起筷子夹起一些肉丝,放进装米饭的餐盘格子,淡淡地说:“这话就扯淡了,什么叫做见死不救我帮不了你,你还是找别人吧!”
窦志伟心中的怒意越发炽盛。十万块不是一个小数,按照正常情况,虎平涛协助抓捕通缉犯已经得到了荣誉,趁着这个机会找虎平涛借钱应该不难。尽管之前就考虑到张口借钱可能被拒绝,却没想到被拒绝的如此直接。
他强压着怒意,拿着筷子用力在餐盘边缘敲了几下,引得其他人纷纷把目光集中过来。窦志伟换了个坐姿,身子往旁边一靠,左臂直接横担在椅背上,就这样大喇喇地盯着埋头吃饭的虎平涛,发出讥讽的冷笑。
“小猫,关口村的外来人口核查工作从去年就开始了。那时候你还没来,大伙儿风里来雨里去,前前后后把那个地方整治了好几遍,你现在只是做了点收尾,顺便登记身份信息。你运气不错,抓住了通缉犯,上面还给了你十万块奖金……这做人得讲良心啊,要不是我们之前做了那么多前期工作,就凭你,能一下子从出租房里找出那个通缉犯吗”
这话说得毫无道理,然而“十万块奖金”是重点,顿时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窦志伟突然加大了音量,之前说的那些话围观者们不得而知。他要的就是这种“信息中断”效果,做法和态度也变得越发猖狂,甚至带上少许威胁的成分:“于情于理,小猫是不是应该把这奖金拿出来分分要是没有我们,你有这个机会吗”
窦志伟的目标就是钱!
借钱只是第一步。能借到当然好,这是他预想中最好的结果。
其次,被拒绝。
那就只能进入第二步:当众把话说开,让虎平涛脸上无光,下不了台。
理由合乎情理,日常工作是所有人都在做,没有轻重之分。城中村外来人口排查的确是从去年开始,只要牢牢抓住这一点,虎平涛就坐实了“后来者”的身份,无论他怎么辩解,派出所里大部分辅警都会站在窦志伟这边。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大家在这种时候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十万块奖金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凭什么你一个后来的新人独得
这样做意味着撕破脸,彼此关系从同事变成了仇人。然而这在窦志伟看来无关紧要。他查过虎平涛的底子:这个小年轻是今年的大学毕业生,通过分局考试分配到耳原路派出所当辅警。
只要是稍微有点儿门路的人,都不会想要从事辅警这个行业。事情多,挣钱少,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很多时候还得不到理解,成天被老百姓指着鼻子骂……他虎平涛要是真有后台,家里有权有势,怕是脑子抽风才会穿上这身制服。
这样的一个小角色,得罪就得罪了,没什么了不起。必须用这种方法把十万块奖金从他口袋里弄出来。窦志伟相信这样做肯定能收到效果,就算所长廖秋和指导员陈信宏,也必须考虑大部分人的感受,不会站在自己的对立面。
古话说得好:法不责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