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章:不服老的乔影后(12)(1/2)
不要觉得这有什么奇怪的。
对于徐家而言,总集团股份的重要性是远超过旗下的一个娱乐公司的,即使两者价值基本持平,甚至娱乐公司的潜力可能还不错。
那也没办法跟总集团股份比。
因为总集团的股份份额涉及到他们在集团当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那是他们的根基所在。
他们徐家一年前就因为乔木股份分割的问题出现了很大动荡,甚至在总集团的话语权也弱了许多。
要不是原身顾念着些旧情,没有把股份卖出去,依旧死死的握在手里,恐怕他们家那个集团的管事人就得换一个了,因为如果原身把她手里的百分之十股份卖给集团的第二股权人,那么第二股权人手里的股份就超过了徐家拥有的股份。
也正因如此,当乔木提出愿意用集团百分之十的股份,交换价值过百亿的娱乐公司的时候,徐化武才会忙不迭同意,并且迅速过来。
次日中午,两人时隔一年零二十七天之后,再次在御膳坊的九楼包间内见面,一见面,徐化武还想叙叙旧,聊聊过去,可乔木哪有心情跟他一个渣男聊正事之外的事。
直言道:
“自离婚后,我们只谈公事。
合同我已经拟好了,你现在只要看一下,觉得可以签字就行,不要废话,除了你,我有的是别人可以选择,希望你不要自误,合同都在这呢,你自己仔细看一看吧。”
徐化武深深的看了眼乔木,不再继续说话,而是直接拿起合同仔细的看了起来,他做了这么多年总裁,怎么着也不至于连合同都不会看,所以很快就看完并且签了字。
既然合同没问题,他当然得赶紧把字给签了,省得再出意外。
“东西我都带来了,我们什么时候去公证部门做公证交接,我这边随时都可以,顺着你的时间来。”
有些东西,特别是一些比较珍贵的东西,不是签了合同就能直接完成交接的,必要情况下,还是得在公证部门的见证之下做个公证。
虽然得花钱,但这样安全。
就跟遗嘱一样,没有做过公证的遗嘱虽然也有一定法律效应,但如果真的有人打官司,而且还是血脉亲人打官司,那真不一定能赢。
比如说,母亲留了遗嘱,说要把钱和房子都留给女儿,但是如果儿子也想要,而这个母亲留下来的遗嘱又没有在公证处做过公证,那么法院是有很大的可能判平分的。
公证处的公证,就是确保得到的遗嘱能够百分之百兑现的手段。
“没问题,吃完饭就去。
晚上我还有事,没空陪你去公证处公证,接下来我不想再跟你说话,咱们各吃各的,吃完就走。”
说完,乔木就不再言语。
徐化武也很识趣,同样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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