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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一十三章:劝人学医,天打雷劈(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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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跟其他人沟通就没有跟李医生沟通那么顺利了,因为那几个护士和实习医生受的伤并不重。

有两个甚至仅仅只是擦伤。

现在伤口都差不多快愈合了。

所以,他们实在是不想自找麻烦的去掺合这事,他们普遍觉得自己受的伤并不重,就算跟乔木一起去诉讼并且赢了,也得不到几块钱赔偿,与其费那功夫还不如算了。

他们态度很坚决,乔木也不可能强迫他们跟她一起联合诉讼,最后经过乔木一番好说歹说的劝说之后,他们才勉强同意开庭的时候出庭做证人,配合着出证言来帮忙。

至于再多的。

他们是不愿意的。

不过这也够了。

有总比没有好。

如此这般折腾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以前就已经开始准备的诉讼,这才正式宣布开庭时间。

不过,这时候反倒最好。

因为经过一个月的调理,张维信的胳膊已经能动了,本身也能坐在轮椅上做一些事情,嗓子更是基本恢复正常,只要不长时间说话就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这次开庭他这个受害者也能参与其中,甚至还能说两句话控诉下,并不会像乔木最先预计的那样,根本没办法出庭。

法庭上的争锋不用多说,反正很激烈,双方律师各有依据和相应证据,两边吵的那是不可开交,当然了,彼此双方争吵的核心问题并不是那个加害者秦央有没有伤害张维信,因为他伤害张维信这件事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有确凿的视频证据为证,根本就不容辩驳。

他们争论的核心问题主要还是在于医院方面的医生有没有错,以及张维信的伤势到底有多严重,院方最先出具的伤情鉴定是否有误

这两个才是他们讨论的核心。

也是决定量刑的重要依据。

怎么形容呢

这两个问题的具体情况能够决定那个加害者秦央是做一两年牢。

还是做十年以上的牢

受伤和濒死是不同的概念。

受伤那叫做故意伤害。

濒死那叫杀人未遂。

这两个概念差距还是蛮大的。

这两种不同情况,随随便便就能相差个五六年的刑期,所以双方律师自然会在这些方面不断的争吵扯皮,不断的想要找对方的漏洞。

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等等。

不过,好在乔木和她雇佣的律师事务所早就在各方面做好了提前准备,相应证据准备的也相当的充分,所以,最终还是以他们略胜一筹的局面顺利的赢得了这场官司。

而那个秦央,则被以预谋杀人但杀人未遂的罪名正式判刑,总刑期长达十二年之久,也算可以了。

毕竟张维信没死。

不论怎么也判不了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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