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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一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十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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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或有宗亲在外受人凌辱,回来诉告族中。若是视而不见,则亲亲之义荡然无存,人心涣散;若是兴起私斗,一则犯了官家法度,再者又是徒生事端。与己无关的宗人又难免会生出:若是安稳种地不就没事了诸如此般心思。”

“其四,外出务工有种种厚利,谁还肯安心种地这事关切生计之本,不能不察。”

“其五,有些村落青壮人丁几乎结伴而出,以至于田地荒芜,祭田颓废,祖宗不得祭祀,为外人笑。族中老者自然痛心疾首,多加阻拦。”

祭祀用的谷物、牺牲都得本族人亲自耕耘饲养,否则就失去了诚意,违背了祖宗躬耕自养的教诲。不仅民间,就是历代皇室也都有这样一块田地,一者让子弟知道耕稼之苦,二者也要用来祭祀祖宗——只是皇帝日理万机,每年耕三锄就够了,剩下的活都交给了宦官。

“有数据么”朱慈烺问道。

“数据”冯元辉一愣。

朱慈烺大致讲解了一下数据的概念,让他回去点算这种的案件占了全县案件中的比例。

“照你看,朝廷该如何应对”朱慈烺问道。

冯元辉早就打好了腹稿,道:“殿下,如今朝廷不缺粮食,粮价稳定,何必那么多人一窝蜂地种地让他们出来做工,保证货流通畅,让商人赚更多的钱,朝廷收更多的税,再拿这些税的一部分就足以抵偿他们务农的收入了。如此才是生生不息之道啊。”

“都不种地,粮食也是不够的。”

“殿下,臣听闻海外安南、占城皆能一年三收,此乃天赐务农之乡。北方一年只能收一季不说,产量还不高。莫若由南方种地,供北方之粮,北人则可出来经商贸易、参军卫国,两厢得益。”

这思路倒是与南方之粮税养北方之兵马如出一辙。朱慈烺不置可否,意外发现在大明若是推行海外殖民,或许不会有太大的阻碍。像冯元辉这样的“小民”都觉得用藩国的土地养大明的人口理所当然,那些士大夫作为得利集团更不会反对了。

“故而朝廷应当立法保护这些要脱离宗族约束的宗人。”冯元辉道:“让他们能够安心做工,又可不坏天伦。”

朱慈烺又问:“如何保护”

“宗人对宗族所畏惧者,无非两样。”冯元辉道:“宗籍;人言。”

这与朱慈烺从前世所得到的资讯有些不符。他微微皱眉,仍旧听冯元辉说下去。

“所谓宗籍,便是个身份。宗亲大会可以在祠堂里勾除宗人的身份,从族谱上将名字涂墨。凡是被涂墨之人,便不再是本宗亲属,非但遭宗人排斥、欺凌,更不能进祠堂祭拜先祖。其本人死后,神主牌位也进不了祠堂,受不得烟火,只能做个孤魂野鬼。”

朱慈烺点了点头,这是信仰方面的精神钳制,眼下属于无解。

“至于人言,便是怕背后为人议论指摘。虽然不如开除宗籍那般骇人,但冷言冷语伤人命,能够不畏人言的终究还是少数。”冯元辉道。

流言足以杀人,古今如此。

“于前者,朝廷当订立《宗法》,明确罗列可以剔除宗籍的条件,不叫外出、失产为除籍之由,使宗人无后顾之忧,即便数十年后年老还乡,仍旧不失宗籍。至于人言,只有潜移默化,移风易俗了。”冯元辉应对道。

“绕了一圈又回来了,我怕的就是朝廷立出恶法,又怕民间抵触,乃至于酿成民变。”朱慈烺皱眉道。

“殿下,立法之权在圣上,议法之权却大可放一放。”冯元辉道:“让各县大宗族自己出来,约定乡规,形成法条,仅用于本地,则恶法可予以避免。又因为是他们自己议出来,官府只是引导确认,事后他们想要反悔总得掂量一番吧。”

朱慈烺听了之后眉头皱得更紧了。

作为一个重生者,朱慈烺当然知道有“地方法规”这种事物。或许在后世的红朝各地立法差异不大,但换成联邦制国家十分明显,同一个行为在某省合法,换到邻省就不合法了。

自从周公制定《礼》,华夏进入宗法社会,在国家层面有了统一的价值观和执行标准。然而具体到下面各诸侯国、各郡县,乃至各家族,风俗习惯都有不同。

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绝非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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