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三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十四)(2/2)
众人被他吊起了胃口。
“皇帝。”朱慈烺起身拱手,复又坐下道:“廷议廷推,最终是由皇帝裁定。而乡规民约,各族家法规矩,却少了这层。”
众人愕然:难道订立个族约也要送到天子面前再勤政的天子也看不过来吧
“圣天子日理万机,自然是看不过来的。而且一来一去耽误光阴,徒耗人力。”朱慈烺转向任丘县:“我看,就由府县亲民官来做这事。原本也是代天牧民的意思嘛!”
任丘县事前并不得知,故而反应最真,惊讶之余连忙表态道:“微臣谨遵令旨!”
诸位族长还没有反应过来,这桩事就已经被定了下来。按照这个时代的通则,皇太子和朝廷命官一起定下的事,一介小民还能再说什么对于朱慈烺和朝廷而言,他们在场却不发表意见,显然是默认了。
“任丘县,”朱慈烺道,“此法从河间任丘试行,你要做好表率!若是让风宪查明你苛待下民,国法定然不饶你!”
“微臣不敢以身试法!”
“你当牢记太祖之训,但凡宗法族规中不悖于国法的,皆由宗亲自议。”朱慈烺看似告诫任丘知县,却是定下了条陈:“其次,人命关天,故国法杀人慎之又慎。或有激了众怒之人,你定要及时与法司介入,告知国法所定,不可冤枉人命。”
任丘县和诸位老人都知道了太子的意思,不过北方本就很少有私刑,故而并不在意。私刑较重的大多在闽粤之地,非但有勒令自杀,还有投石、沉潭之类。
“再有,族法之中当明确除籍条款,犯除籍之事者,绝不可姑息。”朱慈烺厉声道。
“微臣明白。”任丘县是真的明白了。
作为县官,他最恨的就是手下人力不足。进一步挖掘民力时,却碰到了宗族阻碍。
府里发文给两级法司,大致意思就是希望法官在裁断的时候偏向要走出来的民工,不令其被宗族隔绝。如今牧民官可以直接介入宗规制定,甚至有一定的审核权,在开除宗籍条款上当然不会让步。
“还有,我听说如今乡间多有本末倒置,支强干弱,可是有之”朱慈烺满脸笑意地问道。
宗法制度中的大宗小宗并不是以家财地位来算的,而是以嫡庶为别。嫡长子为宗子,为大宗,为族长。庶子为小宗,为宗亲。大宗统率小宗,小宗统率群弟,这就是周公制定的模式。任何一个家族在经历了上百年数代人之后,总有贤与不肖,大宗可能衰落,而小宗则可能兴起。
就以阁老蒋德璟为例,他是小宗出身,哪怕身为帝师阁辅,也没资格出任福泉蒋氏一族的族长。
这种现象在大明已经较为多见了,也是宗法社会不可避免的症候。当年周室以大宗统小宗,建立宗周六师,成周八师,三殷八师,结果却还是逃不过诸侯坐大,最终国灭的悲剧。
朱慈烺受五四之后许多文学作品的影响,不自觉地将宗族权与世俗权统一起来,以为族长权力极大,压迫宗亲。结果自己走了一路之后才发现,许多宗族的小宗比大宗厉害,族长非但普遍被各房架空,有些甚至还要仰小宗鼻息。
他最为忌讳的“宗族对宗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控制,也是误中副车。这种权力其实在父权而非族权。当宗族规模小,父权与族权统一的时候,两者合而为一。宗族开枝散叶之后,族权与父权分离,却是父权高于族权。
在大宗族中,父权的代表并非族长,而是各房的房长。即便如此,碰上子孙有出息的,或经商暴富,或出仕为官,父权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控制也就近乎于无了。范仲淹和朱熙都希望整个家族的财产都归于族中分配,其实是大同世界的乌托邦,近乎空想社会主义,就连他们本族后人都没做到。
“这种本末倒置,正是礼崩乐坏之兆!”朱慈烺掷地有声:“若是官府不能出来正风气,天下如何太平”
他看到好几个族长纷纷点头,心有戚戚焉,知道自己切入点找准了,当即宣布道:“所以日后各宗族族谱,与宗子、宗人、宗亲姓名都存档在官府。每有宗亲大会,亲民官该携此宗文卷与会,另以村老、农老、教官,及外姓老人三位并为董正,以免有仗势欺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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