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治体制(2/2)
问题是,这些人有多少
即便把在校学生算上,愿意搞〖民〗主、而且表现积极的〖中〗国人,所占比例也不会超过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
这就意味着,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中〗国人,也许压根就不知道“〖民〗主”是个什么东西。
显然,仅仅是教育,根本无法改变这个列,实。
推广〖民〗主观念,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时间,二是经济。
事实上,西方施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也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拿英国来说,在工业化时代之前,依然是王国,国王就是法律、国王就是一切。大〖革〗命之后,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复辟,也正是因为不具备实施〖民〗主政治的基础。即便到大战结束之后,在英国拥有选举权的公民也仅占总人口的一成左右。按照英国的法律,只有资产达到一定程度的成年男性公民,才拥有选举资格。也就是说,英国推行的〖民〗主政治,实际上并非完全的〖民〗主政治,而是有产者的〖民〗主政治。
这种显现,不但在英国有,在法国、意大利、德意志第二帝国,乃至以〖民〗主国家诞生的美国也同样存在。比如,在美国就只有白人成年男性拥有选举权,有色人种根本没有参与选举的资格。
更重要的是,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主政治,实际上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而逐渐确立下来的。原因很简单,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分散在农村的劳动力被吸引到城市,由自主的农民转化为工人,并且由此接受教育、接受新的思想观念,也更加便于国家进行更有效的管理。
也就是说,只有当城市人口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有可能推行〖民〗主政治。
显然,〖中〗国根本不具备这个条件。
要知道,〖中〗国的城市人口还不到总人口的百分之十。
问题是,如果不定下〖民〗主政治基调,那么〖中〗国今后不是走向独裁,就是走向帝制,最终将再次引发动乱。
正是如此,一九一九年底,冯承乾正式提出,应该尽快把〖民〗主体制确定下来。
对此,吴铁生没有表示反对,只是认为〖中〗国应该向德意志第二帝国学习,即确立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
当然,不一定是帝王。
显然,在这个问题上,冯承乾有不同的看法,因为他觉得应该学习的不是德意志第二帝国,而是太平洋对岸的美国。
冯承乾在说服吴铁生的时候,只提到了一个重点,即〖中〗国的国情与美国较为相似。
最相似的,就是〖中〗国与美国的国土面积都非常大,而且人口比美国多得多,〖中〗央政府不可能照顾到方方面面,需要加强地方政府的功能。如此一来,就得在政治体制上学习美国的集权与分权体系。
当然,前提条件是,〖中〗央政府必须在军事、外交等领域掌握绝对权威。
说得简单一些,地方政府拥有的,仅仅是处理内部事务、比如经济发展的权力,而且必须录夺地方政府反抗〖中〗央政府的能力。
事实上,吴铁生反对加强地方政府,就是担心地方政府的权力过大,威胁到〖中〗央政府。
在冯承乾提出,军队必须由〖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只能组建治安部队、也就是辜察部队之后,吴铁生才做出让步。
两人达成一致后,政治体制的问题也就确定了下来。
只是,冯承乾做的第一件事情,不是搞选举,也不是筹建国民议会,而是着手制订〖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准确的说,是第一部临时宪法。
按照冯承乾的想法,这部由统治集团制订的宪法,只有临时效力,在国民议会成立之后还将制订正式宪法。
严格说来,宪法的诞生,才意味着一个国家的诞生。
在法律意义上,宪法是一个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威,不管是执政者、还是国民,都得遵守宪法。
立宪、或者说制订临时宪法,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在一九二零年的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