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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热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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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八日,在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的反对下,国联没有通过国提出的,针对〖日〗本在朝鲜杀害〖中〗国公民而对〖日〗本进行制裁的决议。只是,在国联之外,德意志第二帝国已经强烈谴责〖日〗本纵容军人杀害他国公民,并且支持〖中〗国为了申明正义、捍卫本国公民的人生与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来自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支持,等于让冯承乾获得了开战机会。

三月九日,吴铁生以〖中〗国总统与〖中〗国陆军大元帅的身份,向〖日〗本当局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日〗本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把杀害〖中〗国公民的凶手移交给〖中〗国驻日大使,并且由〖中〗国法院进行审判。

在发出最后通牒的时候,吴铁生已经拟定好了宣战书。

也就是说,只要二十四小时的期限一过,〖日〗本当局没有做出答复,吴铁生再次派人递交给〖日〗本政府的就是宣战书了。

当天晚上,冯承乾指挥的特混舰队也转向东行。

上午的时候,冯承乾就收到了从青岛海军司令部发来的消息,一架在黄海上巡逻的水上飞机在大隅岛西北大约一百公里处,发现了一支规模不大的〖日〗本舰队,初步断定是从长崎出发的西南舰队。

问题是,〖日〗本海军出动的不仅仅是西南舰队。

在三月七日下午,也就是〖中〗国在国联向〖日〗本发难后不到两个小时,驻扎在佐世堡与神户的两支〖日〗本舰队就出港了。按照冯承乾的判断,〖日〗本海军肯定会仿效前两场战争,组建联合舰队。更重要的是,只要〖日〗本决心开战,首先就得夺取制海权,在海洋战场上取胜,而不是首先把重点放在朝鲜半岛。原因很简单,没有制海权,〖日〗本别说向朝鲜半岛派兵,能不能运送作战物资都是个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夺取了制海权,〖日〗本才有能力在朝鲜半岛上与〖中〗国一较高下。没有制海权的话,这场仗根本就没有必要打,困守朝鲜半岛的五十万〖日〗本陆军迟早得灰飞烟灭。

当然,冯承乾也非常清楚,要想击败〖日〗本,就得在海洋上击败〖日〗本海军。

甚至可以说,只要在海洋战场上打了胜仗,〖中〗国就能控制朝鲜,斩断〖日〗本伸入亚洲大陆的触手,把〖日〗本打回原形。

海战,关键在战机。

虽然特混舰队的鹏蓖远不如〖日〗本联合舰队,但是冯承乾并不在乎,因为他知道,这不是一场传统意义上的海战。在他手里,有一张〖日〗本联合舰队没有的王牌,即搭载了三十四架作战飞机的“大鹏”号航母。虽然〖日〗本也有一艘航母,即“凤翔”号,但是这艘航母在建成之后就主要用做训练,基本上没有实战能力。此外,〖日〗本海军也没有适合用来攻击主力舰的舰载飞机。

更重要的是,〖日〗本海军中,还没有人知道该如何使用航母。

显然,对冯承乾来说,这根本不是问题。

三月十日,天还没亮,冯承乾就派出了第一批十架舰载战斗机,在舰队前方二百四十公里范围内展开搜索。

“大鹏”号搭载的飞机有两种,一种是十架从德意志第二帝国引进的“福克”式舰载战斗机,另外一种是二十四架按许可证生产的“海鸥”式舰载攻击机。这两种舰载飞机都是双翼结构,前者在一九二七年定型量产,是德意志第二帝国空军的主战飞机,产量超过了三千架,而后者是在一九二九年,由从英国购买的设计图纸仿制而成,原形机是英国皇家海军的第一种舰载攻击机。

从某种意义上讲“海鸠”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舰载攻击机之一一。

这种最大起飞重量为三点四吨的飞机能够携带一条四百毫米航空鱼雷、或者是一枚二百五十公斤级炸弹,对三百公里内的敌舰发动攻击。

因为其原形是舰载战斗机,所以在投掉了鱼雷或者炸弹之后,具备一定的空战能力。最突出的,还是其低空飞行性能,该机能在帖近海面的高度上,以每小时二百六十公里的速度飞行,而娄空飞行速度达到了每小时三百二十公里,俯冲时能达到每小时三百五十公里。

如果以十年后的标准衡窭,这些性能算不上先进。

可是在当时“海鸥”的各项性能绝对不算差。要知道“福克”式舰载战斗机的高空最大速度也就只有每小时三百四十公里,低空最大速度甚至比“海鸥”还要慢一些,俯冲性能更是不如“海鸥”

当然,最重要的“海鸠”能携带鱼雷与炸弹执行轰炸任务。

虽然“福克”战斗机也能外挂五十公斤级炸弹,但是用来对付主力舰,至少需要二百五十公斤级炸弹。

〖日〗本海军也有类似的舰载飞机,问题是“凤翔”号的载机数量才二十架左右。

此外“凤翔”号航母依然在伊势湾里,根本没有编入作战舰队。

显然,〖日〗本海军并不认为这艘只能搭载二十架飞机的航母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甚至不认为航母上的那些飞机能对主力舰构成威胁。

这也可以理解,当时最好的舰载飞机,也只能携带二百五十公斤级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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