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2)
令人遗憾的是,
认为市场经济扩散对于人类社会有益这一乐观看法,
隐瞒了市场经济所赖以建立而具重大历史意义的暴力基础,
以及始终存在于市场经济背后不断动用武力一事。
历来常有人认为商业是人类得以文明开化的凭借,更有人提出“柔性商业”(doux rce)理论,认为商业使人类免于暴力相向。竞争对手不为争夺数量有限的资源而动刀动枪流血死人,反倒可以各自专门生产他人所需的产品,互通有无。走上生产的专门化,而非破坏的专门化,盈余随之增加,生产成本随之降低。和平环境会大大降低保护财产的成本和危险,促进货物的交换。在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李嘉图所想象的那种相对优势的世界,竞相将愈来愈多的物资纳为己有,不只会促成竞争,还会促成合作。市场会将个人动武侵略的冲动,转化为有益社会的繁荣。
有些史学家甚至主张,这梦想曾实现,至少曾实现过一段时间。真正的资本主义于19世纪初出现后,随之有了从1815年到1914年的“百年和平”。争斗局限于市场而非战场。
但令人遗憾的是,认为市场经济扩散对人类社会有益这一乐观看法,隐瞒了市场经济所赖以建立而具重大历史意义的暴力基础,以及始终存在于市场经济(特别是非欧洲人世界里的市场经济)背后不断动用武力一事。“原始积累”(priitive auution),也就是径自掠夺他人资产和强迫他人付出劳力,数千年来屡见不鲜。贡品和战利品为巴比伦人、亚述人、古埃及人、玛雅人提供了资金。那些时候虽有某种贸易行为,但在财富的积累上,仍大大倚赖强制行为(包括明确或暗示的强制),更甚于倚赖志愿性交换。财富主要建立在军队和收税员的人数众多而力量强大上,而非生产技术和市场运作上。合乎经济理性的市场算计者,往往死于蒙古部队或维京海盗的刀子之下,不然就是赫然发现武力的确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于是也跟进采取暴力。
贸易商与贸易商离乡在外时为他们提供保护者(包括不请自来的“保护者”),两者间的关系历来多有变化。在威尼斯,政府曾强迫所有贸易商利用政府所组织的船队远行,实际贸易活动的大部分和对贸易商的保护都由官方统筹。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曾试图将此模式从地中海外销到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结果有成有败。荷兰和早期英格兰的海外商人,则曾采取相反做法,由官方赋予私人公司处理开战、贸易事宜的特许权。因此,这时候,暴力与商业在同一只手里,只是是在私人手里,而非官方手里。诚如连恩(frederic ne)所说,这些商号“将保护成本内部化”,能够将这些成本纳入理性的规划与算计中。另一方面,拿到特许权的公司必须支付这些成本,而随着战争规模和开销于18、19世纪时日益升高,保护成本对政府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愈来愈承受不起。这时候欧洲人才开始想到贸易商与政府间应有一“常态”分工,亦即贸易商只做买卖不打仗,政府则打仗但不做买卖,只是说官方应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只负责保护财产,还是扮演武装盗匪的角色,负责用武力“开辟”可从事新式贸易的新领域,有时还界定不明。而即使在那之后,欧洲人对这一新分工体制也非信守不渝,例如在非洲内陆开辟、统治殖民地的成本很高,使欧洲多个国家在19世纪末期,再度赋予私人公司垄断贸易、扮演准政府角色的特许权。即使在今日,仍有许多公司,特别是在偏远地区经营而以资源为基础的公司,动用大批形同军队的私人警卫。因此,讲究和平共识的贸易和强制性暴力约束,有时似乎愈来愈泾渭分明,但从未到彼此各行其是、毫无瓜葛的地步。(在亚洲几个地区也可见到这两种政策的施行,只是两者所占比重因地而异:从一些威尼斯式的垄断到大型“自由贸易”区,甚至在某些官方特许地区,特许暴力和特许贸易的运作方式和特许公司差不多。)
此外,经济暴力不只是受“以物易物,实物交易”的欲望所驾驭的远古时代原始冲动。“西方人”常忘记奥斯曼土耳其人曾存在于历史,但他们缔造了世界最大的帝国之一,且维持了四百年,却是不争的事实。16世纪在苏丹苏莱曼大帝(sulei)城门,东达阿塞拜疆,北至波兰北部,南达埃及。靠着规模居世界前几位的军队、了不起的官僚体系(其中有些官员为基督教徒奴隶)、传扬安拉旨意的不屈不挠精神,土耳其人主宰了东南欧和中欧的政治,使广大地区享有相当程度的太平。连接欧洲与中国、印度、波斯的通路,因奥斯曼帝国的主宰而非常安全,从而使贸易非常发达。但促成这财富积累的动力来自征服;这积累的主要成本在军队开销。
奥斯曼土耳其人从贸易汲取资金,以支持军队、官僚体系的开支,从而阻隔了欧洲与东方的直接贸易,欧洲贸易商只得另寻通往富裕东方的路径。因此等于是土耳其人迫使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往南绕过非洲抵达印度洋,往西航越大西洋意外发现新大陆(见22节)。欧洲人展开大探险之前,与非洲往来已有数千年。欧洲主要是通过黄金、奴隶买卖,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搭上关系,而这两项贸易这时都掌控在控制非洲北海岸的奥斯曼土耳其人手中。因此,葡萄牙人采取迂回战术,从而在科特迪瓦、黄金海岸开辟了贸易站,在圣多美等大西洋上的非洲岛屿建立了殖民地。但对欧洲近代早期的成长居功厥伟(对美国的成长当然贡献更大)的奴隶贸易,却是建立在暴力上。
在此我们再一次见到,暴力与商业活动的关系虽然改变了,但两者始终存在。非洲奴隶买卖往往是由非洲人自己起的头,但欧洲人的种种作为,从哄抬价钱(进而助长更多掳人为奴的行径)到提供火器给他们所中意的掳人团体,扮演了极关键的推波助澜角色。此外,非洲、欧洲两地奴隶贩子自发性交换“财产”的行为,彻底改变了奴隶的本质。在那之前,非洲境内的奴隶虽被视为财产,大部分仍拥有数种权利,且权利往往随着他们渐渐融入掳掠他们的社会而与日俱增,直到完全融入为止;他们所生的小孩还往往享有自由之身。但一旦成为跨大西洋贸易的货物,非洲奴隶的待遇就只会更近似于十足的动产,而欲维持这种奴隶体制,不靠大幅提升的暴力手段,绝不可能达成。诚如本章第1节所阐明的,交换和利润是促成这一贸易的关键因素,但暴力和官方力量在此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远比商业活动大得多。科技是用来动武和破坏,而非用于生产。
15—19世纪的奴隶买卖
奴隶制在许多时期、许多地方以许多种形式出现过,贩售奴隶和长距离运送奴隶也有久远历史。但史上最大规模的两次奴隶买卖,都以非洲人为商品。其中一次由穆斯林主导,将掳获的非洲人带到北非、中东和印度洋彼岸,从9世纪持续到19世纪。另一次,规模大概更甚于前一次,由欧洲人主导,16世纪至19世纪末期,将约一千两百万非洲人带到多个欧洲人殖民地(和美国之类前殖民地)。这些奴隶为美国主要商品作物(甘蔗、棉花、烟草、咖啡等)的栽种提供了一大部分人力,为矿区提供了一些人力,在促进商业、工业发展,进而促成大西洋地区一时成为新式全球经济的中心方面,也扮演了其他举足轻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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