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1/1)
四十多年前,我开始写诗,主要使用“仆” [2] 这个第一人称用语。平常我也用“仆”自称,在与朋友们的交流中我也偶尔使用“俺”,不管是哪种称谓,我认为这些都是非常自然的选择。可以说,作品中的第一人称与现实中的我之间基本没有什么差别。在第二本诗集《六十二首十四行诗》中,我将第一人称统一为“私”。为什么我将“仆”换成了“私”呢?我记不太清楚原因了,也许可能是一种逞能的做法吧。“仆”本没有什么这样的语感,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时候已经有了稍显孩子气,有时甚至让人感觉是在装糊涂的意味,所以我想避免这种理解。
这之后的作品中,我将“仆”“私”“俺”等混合使用。作品中有时也会出现并非作者即我本人的主人公,当主人公无法用直接谈话的形式发言的时候,写诗的我与诗中的我之间,每一篇作品会因为使用不同的人称代词而产生微妙的差异,这大概就是我混用这些词的原因吧。也就是说,不知不觉中,我是将诗当作一种小说来创作的。这一点无法用这样简单的说明解释清楚,它与诗歌的本质息息相关。一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找到一个固定的第一人称,每写一篇作品,很多时候我都会犹豫,到底该使用哪个第一人称代词呢。
在我最近的作品《不谙世事》和《听莫扎特的人》中,我用的是“仆”,这是根据我当时的心情做出的潜意识性的选择。与“私”相比,“仆”包含着一种易受伤的意味,我需要这种没有依靠的感觉。这个“仆”的意味与《二十亿光年的孤独》中的“仆”是不同的。
一首诗与作为作者的诗人之间的关系,远比我们一般想象的要复杂微妙得多,它是流动变化的。确实,一首诗离开了作者的现实生活是无法创作出来的,但是诗中所阐述的想法和感情,如果说是原原本本地表现了诗人在现实中的情况的话,那么也可以说很多时候并非如此。诗不是传播思想的工具,也不是表达意见的途径,更不是所谓的表现自我的手段。我们经常说在诗中语言必须变成某种“事物”,若是如此的话,那么读诗时就好像面对着一个精美的小工艺箱一样,这种态度对读者来说不也是需要的吗?这时的语言就如同木材一样,而砍削、研磨、完美地拼装这些木材的技术,就如同读者向诗人求索的伦理一样,那些确确实实地存在的事实,正是诗的风格的力量所在。作为作者的诗人正隐藏在这些“形式”之中。因为想要表达什么所以写诗,如果单纯从这样的视角读诗的话,就不能理解诗中的“我”(私);而且,在诗中所写内容的基础上来评断诗人的正与邪的做法也是不公平的。虽如此,虽然诗与散文类的作品不同,但我也不认为诗可以完全免于世上的道德批判。从现实世界来看,诗人也许有着不得不成为一种不道德的存在的特性,没有这种觉悟的话,他或她是无法在这个世界上活下去的。如今的我认为,诗人是通过自身的不正派的特性而得以融入世俗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