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
疼痛。恐惧。窘迫。两个对自己所作所为几乎一无所知的处男处女,互相夺取了对方的贞洁,如果说有什么准备的话,仅仅是弗格森弄来了一盒避孕套,而艾米预先想到了自己肯定会流血,在床单上铺了一块深褐色的浴巾——但这个受经久不衰的古老传说启发的预防措施,事实上被证明并无必要。刚开始时是那种快乐,那种第一次在对方面前赤身裸体的狂喜,他们小时候就在床上玩闹过,但早就忘了,而现在终于有机会触碰对方的每一寸身体,享受着肌肤之亲令人发狂的兴奋,但欲望被完全刺激起来之后,他们却不知道怎么继续下一步了,第一次进入另一个人的身体和第一次被另一个人进入让他们焦虑万分,起初那几刻因为太疼,艾米浑身紧绷,而弗格森则为造成这种疼痛而感到愧疚,于是他放慢了一点儿速度,但最终还是拔了出来,三分钟的暂停之后艾米抓住弗格森,告诉他再试一次,你做就是了,阿奇,别管我,你只管做,弗格森只得照办,心里明白虽然自己无法不担心她,这一关总得过去,这就是他们被赐予的那一刻,尽管内部的擦伤一定让她感到撕裂的剧痛,但完事之后艾米却笑了起来,是她那种招牌式的大笑,对弗格森说,我真的好开心啊,感觉死而无憾了 。
真是个奇怪的周末,他们一次都没离开过公寓,坐在沙发上一起看约翰逊宣誓继任新总统,看奥斯瓦尔德被押送到监狱时还穿着那件被血染红的t恤,并且一直在冲摄影机大喊他只是个替罪羊 ,自此之后,弗格森一想到这个词,就会想到那个可能也可能没有独自刺杀肯尼迪的瘦弱年轻人,接着新闻中断了会儿,一支交响乐团演奏了贝多芬《英雄交响曲》中的挽歌部分,星期天他们一起看着送葬队伍走过了华盛顿大街小巷,看到那些没人骑的马时艾米哽咽不已,然后他们又看着杰克·鲁比混入达拉斯警察局,开枪击中了奥斯瓦尔德的腹部。不真实的城 。那三天里,艾略特这句诗一直在弗格森脑子里盘旋,他和艾米一点点把厨房里的食物都吃光了,鸡蛋、羊排、火鸡肉片、几包奶酪、几罐金枪鱼、几盒早餐燕麦和饼干,艾米一直在抽烟,弗格森以前从没见她抽这么多,而自他们认识后,他也第一次和她抽起了烟,他们就那样一起坐在沙发上,动作一致地掐灭他们抽的幸运牌香烟,然后抱在一起接吻,虽然在这种庄严肃穆的时刻接吻是对死者的不敬,但他们控制不了自己,每隔三四个小时,他们就会从沙发上起身,又跑到卧室去,脱光衣服后再次爬上床,他们现在都已经酸了,不光是艾米,连弗格森也是,但就是不能自已,快感总是要比疼痛强烈些,尽管在那样悲惨的周末待在那儿令人沮丧,但那却是他们年轻的生命中最大、最重要的一个周末。
可惜的是,接下来的两个月他们再没找到什么机会。弗格森每个星期六还会去纽约,但艾米的公寓从来不会空太久,他们根本没机会跑到卧室去。他父亲或母亲总会有一个在场,而且通常情况下还两个都在,没地方可去之后,唯一的解决办法是施奈德曼夫妇再次出城——但他们没有。正因为此,弗格森才接受了他堂姐的邀请,打算1月底去佛蒙特滑雪。他对滑雪其实没什么兴趣,以前试过一次,感觉没什么再试一次的必要,但当弗兰茜告诉他,他们那个周末唯一能租到的房子是一栋占地很大的老房子,有五间卧室,弗格森觉得希望又出现了。地方够大,弗兰茜说,这就是为什么她会想起来给他打电话,如果他想带个朋友过来的话,那个人也会有地方住。女性朋友算朋友吗?弗格森问道。当然算了,弗兰茜说,从她回答的口气来看,从那个响亮的当然 中自然流露出的热情来看,弗格森理所当然地以为,她明白他是在告诉她,他和艾米现在是一对儿了,想要睡在一间卧室,毕竟,弗兰茜自己结婚时才十八岁,只比现在的艾米大一岁,如果说还有谁更懂得那种被挫败的少年春心,那一定就是二十七岁的弗兰茜,这位他从裹着尿布时就最喜欢的堂姐。弗格森对弗兰茜那个当然 的乐观解读,让艾米有些将信将疑,因为她知道他们的关系已经远远偏离了性行为原则可接受的范围,两个未婚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但是被禁止的,而且绝对会被当成一桩丑闻,不过,她说,她还从没去过佛蒙特,也没滑过雪,而且还有什么能比和阿奇在雪里过个周末 更好的事呢?至于那件事,他们只能走着瞧了,到时候再看到底谁对谁错,但即便被她说中了,也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在深夜里悄悄跑到对方的房间,爬到对方的床上。就这样,在某个寒冷的星期五下午,艾米和弗格森,连同弗兰茜、她丈夫加里·霍兰德和他们的两个孩子,六岁的露莎和四岁的戴维,挤在一辆狭小的蓝色旅行车里出发了,让这几个大人感到幸运的是,在去斯托五个小时的路途中,那两个小人儿基本都在睡觉。
虽然名字并不一样,但弗兰茜给女儿取名露莎,实际上是为了弗格森的母亲。犹太教中,有一条禁止用健在的父母、祖父母和亲戚的名字为孩子取名的律令,连不参加宗教活动的犹太人也会遵循,所以才造成了露丝和露莎的一字之差,这个微妙的点子是大律师加里想出来了,为的是绕过家里那些老顽固,但即便如此,这个名字还是想让大家看到露莎是为了向露丝致敬,弗兰茜和加里想通过这一举动告诉全世界,他们已经背弃了阿诺德·弗格森,因为他对自己的弟弟犯下了罪行,把全家搞得四分五裂,而他们的忠心已经转移到了那个兄弟,也就是受害者斯坦利,还有他的妻子露丝身上。虽然从小时候第一眼看到露丝,弗兰茜就很爱她,但对弗兰茜来说,在自己仍然和母亲、哥哥、妹妹很亲近的情况下,迈出这一步,并且谴责自己的父亲,仍然很艰难,然而加里对他的岳父鄙夷至极,对这个人的道德缺陷和欺诈行为厌恶至极,弗兰茜别无选择,只能听从丈夫的安排。抢劫案发生时他们已经结婚两年多,住在马萨诸塞州的西北部,因为加里要在威廉姆斯学院继续他的本科学业,他们也是班上的三对“低龄夫妻”之一,那时二十岁的弗兰茜已经怀孕,在他父亲与仓库盗窃案的关系被查清几个月之后,她生下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但到那会儿,家里其他人已经都搬到了加利福尼亚,不光是她父母,还有她温顺的妹妹鲁思(刚从高中毕业,在洛杉矶报了个文秘课程),以及杰克(去年从罗格斯大学退学后也搬了过去,弗兰茜和加里曾力劝他不要这么做,但他却告诉他们俩都滚蛋 ),到露莎出生时,只有弗兰茜的母亲和妹妹回东海岸去抱了抱孩子。杰克说他忙得没空去,而颜面扫地的阿诺德则是没法去,因为他再也没脸回东边儿了。
这么说来,弗兰茜应该承受了不少痛苦,或许并不比家里哪个人受得更多或更少,但每个人各有苦衷,反正在弗格森看来,弗兰茜的痛苦让她变得安静了许多,不再那样热情洋溢,只是依稀还有些曾经的模样。但另一方面,她毕竟越来越老了,早就过了弗格森所谓的那种完全长大的大人 阶段,此外,虽然她的婚姻还算美满,但毫无疑问加里有时候会显得浮夸、专横,而且越来越喜欢没完没了地高谈阔论西方文明的堕落与衰亡,尤其是过去几年他一直在他父亲的公司做事,开始赚起那种大律师的钱,也一定消磨了她一些斗志,更何况她还是个妈妈,虽然弗兰茜是个体贴关照、温柔慈爱的母亲,像二伯母琼那样一心只为自己的孩子而活,但无论是谁,都会被当妈这种事儿磨得筋疲力尽。不能这样,旅行车披着愈加深浓的夜幕一路向北时,弗格森心里想到,他一定不能夸大其词。就算经历了些许坎坷,但弗兰茜还是以前那个弗兰茜,还是他儿时那个神奇的堂姐 ,虽然现在多少受着点困扰,他猜想,也许是仍然背负着父亲背叛的记忆,但他接受她过周末的邀请时,她听起来多开心啊,而且还大方地用她那个出人意料的当然 ,把艾米也一道算了进来,现在他们全都坐在车里,弗格森和两个熟睡的孩子坐在后面,弗兰茜跟加里和艾米坐在前面,每次有车经过,他都可以从顶灯照亮的后视镜中看到堂姐仍旧美丽的容颜,路程走到一半的时候,她抬眼看到他正在看她,扭过身子,伸出她的左胳膊,握住他的手用力地捏了一会儿。没事吧?她问道。坐在后面这么安静。
确实,过去的一个小时里他基本没怎么说话,但那只是他不想吵醒孩子们,也懒得去听坐在前排的艾米和加里在聊什么,他的思绪一直在神游,胡乱回忆着一些家庭往事,脚下的轮胎隆隆前进的声音让他的身体昏昏欲睡,近六十英里的行驶速度又让他有了从前坐车时那种脑子一片模糊的感觉,但现在弗兰茜捏了捏他的手,让他重新恢复注意力后,他听明白了他们在聊的是政治,尤其是两个月前刚刚发生的那场刺杀,因为这仍然是街谈巷议的话题,每个人都忍不住猜测到底是谁干的、为什么干,以及怎么干成的,因为奥斯瓦尔德独自作案似乎并不足信,各种各样的说法已经开始四处流传,卡斯特罗,黑帮,中央情报局,甚至还有说是约翰逊自己干的,也就是那个取代了领导未来之人的大鼻子得克萨斯人,不过在艾米看来他仍然是个未知数,但下结论向来果断的加里却说,他是个棘手的人物 ,那种老派的幕后政客,胜任不了总统之责,艾米尽管承认他有可能是对的,但还是予以了反驳,理由是约翰逊在月初的演讲,她说,向贫穷宣战的宣言是她这辈子听过的最好的总统演讲,而加里也不得不承认,自罗斯福以降,还没有谁敢站出来说这种话,连肯尼迪也没有。听到加里不情愿地让步,弗格森笑了笑,但接着他的思绪便又飘走了,开始琢磨起艾米来,了不起的艾米,竟然博得了霍兰德一家人的喜爱,就像她在劳工节烧烤会上把他迷住那样,从第一个握手、第一个你好,就俘获了他们的心。现在他们马上就要到佛蒙特的州界了,他心里只想着一切能随心所愿,祈祷着用不了多久,他们俩就可以再次赤身裸体地躺在新英格兰某处荒郊野岭的一所陌生房子陌生房间的被窝里。
房子和广告里宣传的一样大,荒郊野岭则在一座距离滑雪场十英里远的山顶上。他们的周末寓所一共三层,而不是常见的两层,这座阴风阵阵的木质建筑大约建于十九世纪早期,每块地板都会吱吱作响。这样的响动是个潜在的问题,因为果不其然,艾米对弗兰茜那个当然 的理解才是对的,六个人在房子里巡视一圈后,弗格森不得不承认了这一点,他们的东道主根本就没考虑过让他们睡同一间屋,因此他们只能启动备用计划,或者如弗格森所说的,法国滑稽戏解决方案 ,半夜里的一番闹腾,合页已经生锈的门打开又关上,情侣在黑暗又陌生的走廊里鬼鬼祟祟,两具肉体爬上他们本不该睡的床,而那些哼哼唧唧的地板又根本不会协助他们的骗局。幸运的是,加里和弗兰茜提议说,大孩子们 去阁楼上的两间卧室睡,好让小孩子们 和父母睡在同一层,万一做噩梦(露莎)或者尿床(戴维)的话,他们也离得近。这样倒方便些,弗格森心想。当然,吱吱响的地板就在其他人的头顶上,一有响动就会连累到下面的天花板,但话说回来,人经常要大半夜起床,跌跌撞撞地去上卫生间,在这种老房子里,谁又能阻止得了地板发出那种恐怖电影的音效呢?走运的话,他们应该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事儿给办了。但就算不走运,最糟糕的后果又能把他们怎样?没什么,弗格森心里想,或许什么后果都不会有。
最开始的时候,一切都很顺利。他们把幽会安排在了十一点半,早在九十分钟前,劳累的父母便给孩子们掖好了被子,并且同他们道了晚安,所以到了约好的时间,房子里已经阒寂无声,只有偶尔一阵风从墙缝中吹进来,或者把房顶上的风向标吹得卡嗒响。弗格森把双脚轻轻放到地板上,从小铁床上站起身,开始慢慢往艾米的房间走,小心翼翼地绕过那些松动的地板,听到木板发出的一丁点声响便停下来,数到五之后才敢冒险迈下一步。他先前没有把门关严实,为的是省去转动把手的麻烦,也避免了门闩突然制造太大响动的危险,虽然合叶确实有些生锈,但和风声一比就显得安静多了。接下来是走廊,走完这一阶段的行程需要的十四步后,他轻轻推开艾米同样半掩的门,终于进了她的房间。
床窄得不得了,但艾米正赤条条地躺在上面,所以脱掉紧身短裤,溜进被窝儿后,弗格森也赤条条地躺在了那张床上,他觉得一切都那么美好,那么完美地契合了他的想象,也感到在他的人生中,梦想第一次与现实同步了,二者前所未有地彻底变成了同一样东西,而他相信这应该是他这辈子最开心的时刻。弗格森并不认同那种欲望被满足之后便只剩失望的说法,起码在他们俩身上不是这样,毕竟,如果现在得不到艾米,或者艾米并不渴望他,那他再渴望艾米也无济于事,但不可思议的是艾米确实也渴望他,因此,欲望被满足事实上就是欲望被满足,是获得在人间恩典这个转瞬即逝的王国里逍遥片刻的机会。
他们在两个月之前那个混乱不堪的周末已经学到了很多,起初还笨手笨脚的,因为他们几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但慢慢地还是学到了一点知识,大概清楚了他们要干的事,虽说算不上是多深入的了解,可基本上明白了对方的身体是怎么一回事,毕竟,没有了解就没有真正的快感,对艾米来说尤其如此,所以她不得不先给无知的弗格森普及了一下女性与男性的种种差别,现在弗格森开始熟练起来之后,比在纽约时沉着自信了许多,也使得这次一切都好了许多,好到在佛蒙特州那间漆黑的屋子里做了几分钟之后,他们就完全忘记了身处何处。
那张床是张陈旧的铁床,二十四个螺旋弹簧上撑着一块薄薄的床垫,而且同支撑它的地板一样,这张床也会嘎吱作响。一个人的体重会让它嘎吱作响,但当两个人开始在床垫上一起动,则会让它声如轰鸣。那声音让弗格森联想到时速七十英里的蒸汽机车,而艾米则觉得听起来很像印刷机正在往外吐八卦报纸的五十万份晨报版。无论如何,响动反正太大了,完全不是他们先前在脑子里精心构想出来的法国滑稽戏,而现在他们听到了床的响动,脑子里也只剩下了这种声响,只剩下他们疯狂交媾的刺耳声响,可是他们已经接近边缘,马上就要蹒跚着来到欲望被满足的悬崖边上,他们怎么能停下来呢?他们做不到,两个人一直坚持到了双双落下悬崖,而机车不再动之后,他们也开始听到了别的声响,楼板之下传来了另一种声响,小孩子受惊、害怕时的嚎啕大哭,毫无疑问是小儿子戴维被他们在楼上制造的骚动吵醒了,片刻之后他们听到了脚步声,毫无疑问是弗兰茜的,母亲弗兰茜跑进去哄儿子,父亲加里肯定还在呼呼大睡,这时,又害怕又尴尬的弗格森从艾米的床上跳下来,蹑手蹑脚地回到了他的房间,如此,他们在林荫大道 [1] 上的娱乐表演轰的一声落下了帷幕。
第二天早晨七点半时,弗格森走进厨房,发现露莎和戴维正坐在桌旁,一边用刀叉敲桌子,一边异口同声地喊着:我们要吃薄煎饼!我们要吃薄煎饼 !加里坐在他们对面,泰然自若地喝着咖啡,抽着他当天的第一根国会牌香烟。弗兰茜则站在煤气炉前,恼火地瞄了一眼她的堂弟,又继续炒鸡蛋了。不过他没看到艾米,或许她还在楼上那张小床上睡觉吧。
加里放下咖啡,说:我们昨天答应他们要吃薄煎饼,但忘了带制作材料。你也看到了,他们不太想吃炒鸡蛋。
红发的露莎和金发的戴维,仍然在用他们的刀叉敲桌子,并且还敲出了鼓点,和着他们最喜欢的口号:我们要吃薄煎饼!
附近应该有商店吧,弗格森说。
下山以后往左走三四英里就有,加里答道,然后吐出了一大口烟,似乎是在暗示他才懒得开车去。那我去吧,弗兰茜一边说,一边把炒好的鸡蛋从煎锅里倒进一个大白碗里。阿奇可以和我一块儿去,对吧,阿奇?
听你的,弗格森答道,弗兰茜问句中的强硬口气吓了他一跳,听起来更像是命令,而不是征询。她生他的气了。先是他走进厨房时的一脸凶相,现在又是说话时咄咄逼人的口气,这只能意味着她还没忘掉昨晚阁楼上的骚动,该死的机车床吵醒了二楼的小儿子,简直是不可饶恕的罪过,弗格森本来希望她会含蓄地假装忘掉,但她显然没有,而且,尽管他知道自己应该当场马上道歉,可由于太过尴尬,一个字儿都没说出来。去买薄煎饼粉和槭糖浆,根本不是为了满足孩子们。这只是她的借口,真正的动机是要单独和他待一会儿,目的是为了训斥他,跟他把话挑明。
这时,孩子们开始鼓掌、欢呼,庆祝他们的胜利,并且对着他们英勇的母亲飞了几个吻,因为她马上要为他们顶风冒雪出门了。加里似乎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或者意识到了也根本不在乎,他掐灭香烟,开始吃他的炒鸡蛋。吃完一口,他用叉子叉起一点儿送到戴维面前,戴维倾着身子,把鸡蛋吃到了嘴里。他又叉了一些喂露莎,接着自己又吃了一口。好吃吧,他说,你们觉得呢?好吃,露莎说。好好吃到肚肚里!戴维说完,被自己讲的笑话逗得哈哈大笑,并且张开嘴,又要了一口。弗格森看着他们,一边系好靴子的鞋带,穿上他的厚外套,一边想到两只嗷嗷待哺的幼鸟。不管是虫子还是炒鸡蛋,他心想,饿是同样的饿,同样大张的嘴,能张多大就会张多大。薄煎饼,是啊,但首先,要用一件小事儿来让这个早晨有个美好的开始。
外面有真正的鸟,一只有斑点的棕色家雀,一只通身橄榄绿、长着浅红色冠的母主红雀,一只红翅的黑鹂——一团团色彩像飞镖一样倏地划过灰白色的天空,萧索的冬日清晨中些许生命的痕迹——和堂姐穿过积雪的院子,坐进蓝色的旅行车时,弗格森突然觉得很可惜,好好的一个周末马上就要被毫无意义的争吵搅和了。认识这么多年以来,他和弗兰茜从未吵过架,连一句不好听的话都没交换过,他们互相间的忠诚恒久而坚韧,在父亲那边的所有亲戚中,在那个疯狂且败坏到四分五裂的弗格森家族中,他只同弗兰茜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所有弗格森家的人里面,在所有的兄弟姐妹、所有的伯父伯母间,只有他和弗兰茜设法避免了那类愚蠢的相互敌视,一想到她现在也有可能与他反目,弗格森便心痛不已。
那天早晨有些冷,不过对于一年中的那个时节来说并不算特别冷,也就零下两三度而已,车钥匙插进去后转了一下,引擎便发动了。他们坐着等车预热时,弗格森问要不要让他来开车。虽然他现在还没驾照,要再等六个星期左右,过完十七岁生日之后才能领,但他有学员驾照,而她是有驾照的司机,正巧和他在一辆车里,所以换作让他开车是完全合法的。弗格森还补充道,他车开得挺好,过去几个月里他和父母出门,无论是和其中一个还是两个一起,他们都会让他承担司机的职责,而且他母亲和父亲都没抱怨过结果。弗兰茜僵硬地微笑了一下,回答说她敢肯定他是个好司机,可能比她开得还好,但她现在已经坐在方向盘后面,他们马上就要出发了,而且下山的路比较危险,他又从来没在土路上开过车,所以还是她来开比较好,谢谢你,也许到商店买完要买的东西,可以换弗格森开回来。
然而开车回家的事没有发生。他们无法从米勒百货店回家,因为他们根本就没能到达商店,在那个后来被弗格森视为改变了他一生的早晨,这两位堂姐弟都为佛蒙特的群山中那段被终止的旅程付出了代价,尤其是弗格森,在很久之后还在一直为此付出代价,尽管没人认为事故的责任在他(当时开车的又不是他,怎么可能让他负责?),但他仍会责怪自己,弗兰茜当时没有看路是他的错,如果她没有转过头来看他,也不会把车开上那块冰面,让车打滑撞到了树上。
问题在于,他很清楚不该让自己被拖进那场争吵。弗兰茜完全有权利生他的气,所以最好的回应是尽量少回话,要克制住自我辩护的冲动,不管她有什么难听的评价,点头赞同就是了。就让她生气吧,他心想,只要别让那股怒火把自己也激起来,或许这场争执会速战速决,然后很快被忘记。
至少弗格森是这么想的。他错在误以为问题的关键是声响,是那声响给他人造成的不便,是他这样打扰他人表现出来的自私自利,但那声音只是冰山一角罢了,甚至是最小的那角,当他意识到弗兰茜的批评远比预想的更严重,一下子便慌了阵脚,当弗兰茜劈头盖脸开始训斥他后,他也顶撞起来。
在开车下山的一英里路上,她没遇到什么麻烦,但到了山下,她犹豫了一下,把车拐向了右边,加里说过去商店要左拐,弗格森便提醒了一句,可弗兰茜只是漫不经心地用手指敲着方向盘说,别担心,加里根本没有方向感,老是把方向搞混,如果他说他们应该左拐,那肯定就是说他们应该右拐才对。这么说还蛮好笑的,弗格森心想,但这些字从她嘴里蹦出来时听着并不好笑,甚至有些怨怒和鄙夷,似乎弗兰茜对加里有什么不满,或者是对别的人有什么不满,比如她哥哥杰克,现在很少和她有联系,或者她让人头疼的父亲,最近又丢了一份工作,又或者是这三个人加在一块儿,那就是说,弗格森是那天早上让她恼火的第四个人,再加上她确实拐错了方向,开得离商店越来越远,发现这个错误后她的心情变得更差,所以在这次被终止的旅程的后半段,他们把时间都耗在了迂回曲折的小路上,想找到一条能回到出发的县际公路上的路线,经过了这么一通懊恼的袭击之后,他这位通常不爱与人争斗的堂姐终于提起了那件促使他们从家里出来的事,好好教训了他一顿。
太可悲了,她说,真是又可悲又失望,没想到她亲爱的弟弟是个谎话连篇的骗子,只是众多渣男中的又一块渣子罢了,他怎么敢如此利用她 ,把女朋友拖到佛蒙特,只为背着人把那姑娘上了 ,太恶心了,两个饥渴的小孩,来的一路上迷惑了所有人,然后半夜在阁楼上偷偷摸摸,在两个小孩子 头顶上做爱,他怎么能这么对她,从他一出生她就对他爱护有加,给他洗过澡,照顾他,看着他长大,而且她要怎么和他母亲交代,他母亲允许他来佛蒙特,是因为知道他和自己在一起会很安全,这里面都是信任,她说,他怎么能在她的屋檐下破坏这种信任,他太没有自控力了,连自己的家伙都管不住一晚,说实话她不想让他在这儿了,下午就把他和那个不知羞耻的女朋友送上大巴,叫他们滚回纽约,赶紧走人了事……
但这只是开始。五分钟后她还在说,弗格森终于火了,告诉她闭嘴停车,他已经受够了,现在就走回去收拾东西,可这时弗兰茜转过头,眼神中带着某种疯狂,对他说,别傻了,阿奇,你在外面会冻死的。他这才意识到哪里不对劲,她的精神已经变得不稳定,也许就在崩溃的边缘,她还在继续看着他,好像完全记不得她刚才说了什么,他便冲她笑了一下,她也冲他笑起来,弗格森猛的反应过来,她根本没在看路,霎时间,车砰的撞到了树上。
1964年还没有安全带 [2] ,因此,尽管当时的车速并不快,时速大约三十到三十五英里,但他们都在撞击中受了伤。弗兰茜:脑震荡,以及被抛向前方时撞到方向盘上导致的左锁骨骨折,从佛蒙特的医院出院后,她被转到了新泽西的一家医院,医生告诉加里她有精神崩溃症状,需要住院治疗。弗格森:昏迷和头部、两只手臂及左手失血,左手先从挡风玻璃中穿过,虽然没有骨折(如此的侥幸令医务人员大惑不解,也引得一些护士称其为医学奇迹 ),但两根手指(拇指的全部两个指节和食指的上两个指节)被挡风玻璃割掉了,由于断指被雪埋了起来,直到春天才被找到,弗格森注定只能作为一个八指男人度过他的余生。
这对他的打击很大。他明白应该为自己还活着感到庆幸,但死里逃生已经是个事实,无需再被质疑,摆在他面前的问题与其说是个问题,倒不如说是绝望的呼喊:他接下来会怎么样?他已经残废了,当他们拆掉绷带,让他看看他的手变成了什么样,从此以后一直会是什么样,他对自己的所见震惊不已。他的手已经不再是他的手,而属于某个别的人,他低头看到曾经的拇指和食指变成了两个被缝合的光滑肉突,感到一阵恶心,把头扭向了一旁。太丑陋了,太可怕了——怪物的手 。他现在加入了受诅咒之人的行列,他告诉自己,从现在开始他会被视为残废、畸形的人,不再算是一个功能齐全的人类成员。雪上加霜的是,他不光要忍受这类潜在屈辱的痛苦,还得经历重新学习他从小就已掌握的无数事情的磨难,那些有两个拇指的人每天不假思索就完成种种操作,如何系鞋带,如何扣扣子,如何切食物,如何用打字机,这些任务要再次变得轻而易举,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而在那之前他会不断被提醒他如今落到了怎样的境地。是,弗格森没有死,但车祸之后的那些日子里,其他以d 开头的单词却像一群饥饿的孩童紧紧抓着他不放,他发现自己根本无法从这些情绪的魔咒中摆脱出来:泄气、抑郁、惊愕、灰心、沮丧、情绪低落、绝望、戒心重重、消沉、混沌、苦恼、疯狂、挫败 [3] 。
他最大的恐惧是艾米会不再爱他。倒不是说她会这么想,或者她有多明白她自己的感受,但怎么可能有人愿意被那只残废、损毁的手触碰呢,它会让人感到恶心,会扼杀一切欲望,然后厌恶一点一点越积越深,直到她开始疏远他,最终让他离开,而失去艾米不但会让他心碎,他的人生也就永远毁了,毕竟,哪个心智正常的女人会被他这样的人吸引,喜欢上一个可悲、残缺地活在人世间,左胳膊上长的不是手而是爪子的怪物?无尽的悲伤、无尽的孤独、无尽的失望——这就是他的命运——尽管整个周末艾米都在医院,从星期一到星期三也旷课来陪他,抚摩着他的脸,告诉他一切还和以前一模一样,失去几根指头确实是飞来横祸,但算不上世界末日,千百万的人比他更惨,但还继续活着,毫不犹豫地勇往直前,弗格森一边听她说这些一边望着她的脸,怀疑他看到的是不是一个幻影,某个冒充者假装是艾米,如果他把眼睛闭上几秒,会不会还没来得及睁开她就消失不见了。
他父母也从蒙特克莱尔赶来陪他,而且对他关怀备至,就像艾米对他关怀备至那样,就像医生和护士对他关怀备至那样,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怎么可能懂得他的感受,他们怎么能明白,同他们所有人一直在跟他讲的截然相反,这就是世界末日 ,至少是属于他的那一小部分世界的末日,他该怎么开口告诉他们每当想起棒球时心里的那种悲痛欲绝,尽管早已消失的安——玛丽·杜马丁曾说它是史上发明的最愚蠢的运动 ,可他多喜欢打棒球啊,多期待校队原计划在2月中旬开始的第一次室内训练啊,可他世界中棒球的部分也结束了,左手失去两个手指后,他永远不可能再握住球棒,至少姿势已经不对,无法再像以前需要用力挥棒时那样了,而且他怎么用三个手指控制为五个手指设计的手套呢,带着残疾继续打会被降级为平庸,这对他来说是无法接受的,眼下尤其无法接受,因为他一直在为人生中最重要的赛季做准备,那种全联盟、全县、全州的赛季,准备一鸣惊人,连专业的球探都会跑来看第三垒上那个平均击球率达到四百的魔法师 ,由此最终与职业棒球协会的某家俱乐部签约,使他成为美国运动史上第一位打棒球的诗人,普利策奖和最有价值球员的双料赢家,以前他从不敢对任何人坦露这个疯狂的白日梦,现在更没法讲了,一想到自己要回到蒙特克莱尔,告诉教练他没法继续留在球队,举着可怜的左手来说明他的棒球生涯为什么结束,他就想哭,而那个时候,说话生硬简短、不露感情的萨尔·马提诺肯定只会同情地点点头,嘟囔两三句话,大意可能会是:真不走运,孩子。我们会想念你的 。
艾米和他父亲星期四上午都走了,但他母亲一直陪他待到了出院,就住在附近一家汽车旅馆,出门靠租来的一辆小汽车。她深深的爱怜之情几乎让他无力承受,她充满同情与母爱的双眼一直注视着他,他的痛苦也成了她的切肤之痛,但她知道他不喜欢那种过度的操心和溺爱,所以他也很感激她没有揪着他的伤不放,没有提任何建议,没有鼓励他振作起来 ,没有在他面前掉眼泪。他知道自己这副样子多吓人,知道她看到这样的自己有多痛苦,他左手上的缝口还在愈合之中,又红又痛又肿,胳膊上缠着绷带,暂时盖住了开绽的皮肉上缝着的六十四针,头皮上左一块右一块被剃掉了头发,上面最严重的伤口缝了更多针,但所有这些将来的疤痕似乎都没有让她感到不安,唯一重要的是他的脸没有在事故中受伤,她一遍又一遍称之为万幸 ,这场倒霉事故中唯一的侥幸,虽然弗格森根本没心情历数他的幸运,但他明白她的意思,因为考虑到伤残的等级之分,带着一只残手生活,远不如带着一张毁容的脸生活那么艰难。
他不愿承认其实很想母亲陪在身边。每次她在床边的椅子上坐下来,所有的事情总会比他独自待着时好一些,而且通常会好很多,但他仍旧三缄其口,不愿向她敞开心扉,没有勇气告诉她自己有多害怕,甚至不敢去想象他那个被斩断的可怕未来,横亘在他面前的那些没有人爱、孤单凄凉的漫长岁月,所有那些大声说出口时都会听起来幼稚可笑、自怨自艾的恐惧,他依然几乎从不表露内心的感受,而母亲也没有逼他多说。从长远来看,有没有说或许没有差别,她反正也早知道了他在想什么,这是一定的,她总是有办法知道,从他还是个小孩时就一直知道,为什么他现在上了高中就会有差别?而且他们还有别的事可以聊,首要的就是弗兰茜和她神秘的精神崩溃,在佛蒙特的最后那些天里,他们一直在讨论这件事,现在弗兰茜转到了新泽西另一家医院,接下来会怎样?他母亲也说不准,只知道加里跟她说的那些,但她也没弄懂到底是什么意思,唯一清楚的就是弗兰茜的问题显然不是一天两天了。因为她父亲的事而烦恼——或许。因为婚姻而烦恼——或许。后悔结婚太早——或许。以上因素都对——或者都不对。最莫名其妙的是,弗兰茜一直以来都那么健康、安定,就像一块洋溢着快乐的钻石,是每个人眼中的一道光。可现在竟遇上了这种事。
可怜的弗兰茜,他母亲说,我可爱的女孩病了。她们家的人又在千里之外,根本没人能照顾她。只能靠我了,阿奇。我们过几天就回家了,回去之后,那就是我的新工作。确保弗兰茜能好起来。
弗格森问自己,除了他母亲还有谁敢做出如此惊人的决断,固执地忽略精神病医生在康复中扮演任何角色的可能性,好像仅凭爱和爱的坚持就能治愈一颗破碎的心。说出这样的话来也太疯狂,太无知了,他忍不住想笑,当笑声从喉咙里传出来,他意识到这是自车祸发生以来的第一次。真是好样的,他心想。他母亲也是好样的,他心想,她这话真该被好好笑话一番,但他知道他不应该,因为母亲这些话的最珍贵之处,是她真的相信它们,骨子里相信她自己足够强大,背上承载得起整个世界。
回家最糟糕的是还得回学校。医院已经够折磨人了,但在那儿他至少感到很安全,可以待在墙后面,待在他房间那个避难所里,但现在他得重新走回那个旧世界,让所有人看到他——但他最不想的就是被人看到。
已是2月,为了给他回蒙特克莱尔高中上学做准备,他母亲织了一副特别的手套,一只正常,一只则有三又三分之一个指套,形状恰好贴合他最近受伤的左手的线条,真是一双舒服的手套,材料是最柔软的进口羊绒,颜色是平常的浅棕色,寡淡的色调不会惹眼,不会像明亮的颜色那样容易招来注意,因此基本上是一副没人会留意的手套。在2月剩下的时间和3月的前半月,弗格森在教室里也会戴着左手那只,说他必须这样,因为要谨遵医嘱——保护还在愈合的手。这倒是多少有些帮助,那顶为了遮住满是秃块的头而戴的绒线帽也一样,遵照医生的嘱咐,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都要戴着。一旦他的头发长出来,那些秃斑消失后,他就会摘掉帽子,但在他重返学校早期阶段,帽子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每天上学都要穿的长袖衬衫和毛衣,虽然2月就该穿这种衣服,但也是为了遮住双臂那些纵横交错、仍旧红得有些吓人的伤疤,再加上在医生宣布他痊愈前,他获准可以免上体育课,所以不必在十一年级那帮狐朋狗友前面脱衣服和冲澡,也就是说,在那些疤痕变白到几乎看不见之前,没有人见过它们。
这些就是弗格森采用的一些手段,为的是让那段磨难稍微好捱一点儿,但仍然很不好捱,以一件残次品 (弗格森听到一个棒球队的前队友在他背后这样议论)的身份回到学校十分难熬,他的朋友和老师都很同情他,也尽量不去盯着他戴手套的左手看,但并非所有人都是他的朋友,那些明面上就讨厌他的人,甚至觉得这是弗格森罪有应得,谁叫他那么傲慢、不友好呢?在过去的几个月,那么多人与他反目其实是他自己的错,因为他和艾米在一起之后拒绝了所有星期六的派对邀请,星期天也躲着不露面,那个油画照曾经挂在玫瑰园照相馆橱窗里的小红人,渐渐把自己变成了局外人。他同学校之间的唯一联系只剩下棒球队,现在连棒球也没了,他开始觉得自己也消失了。他每天仍旧会出现,但每天出现的他都比前一天少一点儿。
虽然和别人疏远了很多,但他还是有一些朋友,一些他仍然在乎的人,只是除了傻乎乎的波比·乔治,也就是那位棒球球友和前《国家地理》伙伴,没有谁是他特别在乎的,不过,为什么还要在乎波比,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直到他从佛蒙特回来的那晚,波比来到他家欢迎他回来他才搞明白,少年波比看到没戴手套、没戴帽子、没穿毛衣的少年弗格森后,先是说了点儿什么,然后便失声痛哭,弗格森看着他的朋友说哭就哭,像个小孩那样嚎啕,意识到在蒙特克莱尔最爱他的人就是波比了。其他的朋友只是为他感到可惜,但波比是唯一一个为他哭的人。
为了波比,他去看了一次课后的投球——接球室内训练。站在那座回声阵阵的体育馆里让他很难受,看着听着球在手套间传来传去,在硬木地板上弹来弹去,但波比要在那个赛季站到本垒板后面了,他想叫弗格森来看看他的投球和去年相比有没有提高,如果没有的话,告诉他哪儿做得不对。在两小时的训练中,一般只有球员才允许进入体育馆,虽然弗格森已不再是球队的一员,但仍然享有一定的特权,而且还是马提诺教练准许的,对于弗格森受伤,马提诺的反应并不像他预想的那样委婉,也没有平时那样克制,而是大声咒骂着说,遇上这种事也太他妈扯淡了 ,并且告诉弗格森,他是自己教过的最好的球员之一,一直觉得他在二三年级还会有更优异的表现。紧接着,他开始说起想让他改做投球手。凭他那根胳膊,应该能办得到,马提诺教练说,那会儿谁他娘的 还会在乎他的击球率或者击出过多少本垒打。如果现在开始还太早的话,考虑一下明年?今年的话,他可以以非正式教练助理的身份继续留在球队,练练飞球,带球员参加技术练习和体能训练,比赛时和他在场边讨论一下战术什么的。当然,要看他自己愿不愿意。虽然弗格森很想接受他的提议,但他知道自己做不到,知道这样既算又不算球队的一员,做一个受伤的吉祥物,为他人喝彩,会让他难受死,他谢过马提诺先生,礼貌地拒绝了,并解释说他实在没准备好 。那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军士长,参加过突出部战役,所属部队曾参加解放达豪的老兵,拍了拍弗格森的肩膀并祝他好运,然后,像是做总结一样,马提诺教练最后一次握住弗格森的手说道:这世上唯一的常量就是屎,我的孩子。我们每天都踩在齐踝深的屎里,但有时候,屎要是过了我们的膝盖或者腰,那我们就得让自己抽身出来,然后继续往走前。你现在要向前走,阿奇,我尊重你这一点,但要是你改主意了,记着我这里的门永远为你敞开。
波比·乔治的眼泪和萨尔·马提诺的永远为你敞开 。这个基本上全是坏事的世界上的两件好事,是啊,弗格森要继续往前走,去做别的事了,从他和教练分别那天起,他便已经开始重新出发,至于方向是对还是错,第二件好事中最好的地方是,无论未来可能走到哪里,他永远不会忘记马提诺先生那段有关屎之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意味深长的讲话。
他基本上独来独往地过完了冬天,每天放学后便直接回家,有时会让那些有车的高年级同学捎他一程,有时候就走二十分钟的路回去。那会儿家里通常没人,很安静,而安静是他在学校待了六个半小时之后最渴望的东西,巨大的、包裹一切的寂静,让他从拖着自己那具戴着手套帽子的身体在塞满了两千个其他身体的走廊和教室里展示六个半小时的磨难之中恢复一下,没有比离群独处、人间蒸发更好的感觉了。他父母通常六点以后才会回家,给了他两个半小时在他的空堡里瞎晃,大多数时候在楼上的卧室,关着门,打开窗户,偷偷抽一两根他母亲的香烟,卫生局局长最新发布的报告指出了抽烟的危害,他自己却越来越喜欢烟草带来的快感,多有趣的讽刺,弗格森会叼着他母亲那威胁生命的切斯特菲尔德,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听唱片,有时候是大型合唱作品(威尔第的《安魂曲》、贝多芬的《庄严弥撒》),有时候是巴赫的独奏乐曲(帕布罗·卡萨尔斯、格伦·古尔德),或者就躺在床上看书,一本一本地读米尔德里德姨妈最近给他寄来的那捆平装书,这位文学教育上的慷慨向导刚给他制定了九个月以来的第二次法国之旅,弗格森便利用那些下午时光读热内(《小偷日记》)、纪德(《伪币制造者》)、萨洛特(《向性》)、布勒东(《娜嘉》)、贝克特(《莫洛伊 [4] 》),而没有在听音乐或者读书的时候,他便不知道该干什么,他跟自己格格不入,有时候甚至觉得自己就要裂开一样。他想再次提起笔来写诗,但无法集中精神,脑子里出现的每个想法似乎都一无是处。历史上第一位打棒球的诗人没法再打棒球了,突然间,他心里的那个诗人也快要死了。救救我 ,有一天他这样写道。我为什么要救你 ?他自写自话道。因为我需要你的帮助 ,第一个声音回答。抱歉 ,第二个声音说。你需要的是别再说你需要帮助。好歹开始想想我需要什么 。
你是谁啊?
我就是你啊,废话。不然你以为是谁?
他的世界中唯一不是屎的常量,是每天晚上和艾米电话聊天。她第一句总是你怎么样了,阿奇? 而每天晚上他给她的都是同一个答案:好多了。比昨天好些了 ——这确实是真的,不仅是随着时间推移,身体状况在逐渐好转,还因为和艾米说话能让他找回点曾经的自己,仿佛她的声音是催眠师的响指,命令他从睡眠中醒过来一样,其他人对他都没有这种影响。时间一周周过去,身体也持续康复,弗格森开始怀疑这跟艾米对事故那种与众不同的解读有关,她拒绝将之视为一场悲剧,因此,在所有爱着弗格森的人当中,她是最不为他感到难过的那个。在她的世界里,悲剧仅能用来描述死亡和那些贻害无穷的残疾——瘫痪、脑损伤、重度毁容——但缺了两根手指顶多是个小事情,考虑到车撞在树上本可能造成死亡或者严重的毁容,弗格森死里逃生而没有遭遇任何悲剧性的结果,应该值得庆幸才对。当然,不能打棒球是挺可惜的,但这点小小的代价,换来的却是幸存下来,并且只缺了两根指头,如果他现在写不出诗来就先放一放,别再担忧了,要是从此以后再也写不出一首诗,那只意味着他本来也不是写诗的料。
你说话越来越像邦葛罗斯博士了,一天晚上,弗格森这样对她说,这个世界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那个,其中发生的万事也总归会有好结果。
哪有,才不是,艾米说,邦葛罗斯是个愚蠢的乐观主义者,而我是个聪明的悲观主义者,或者说,一个偶尔乐观的悲观主义者。几乎一切发生的事情都不会有好结果,但并非总是如此,你要知道,没有什么会是总是 ,但我总是 期待最坏的结果,要是最坏的没发生,我就会很激动,所以才听起来像个乐观主义者。我差点儿就失去你了,阿奇,但是没有。我脑子里翻来覆去想的都是这个——想没有失去你,我有多高兴。
从佛蒙特回家后的前两周里,他还没有恢复到能在星期六去纽约。星期一到星期五往返学校基本还能应付,但对一具被针缝起来的仍在承受疼痛的身体来说,去曼哈顿就太困难了,除了公交上的推搡,还要爬上长长的地铁出站台阶,被地下通道里拥挤的人群撞来撞去,而且那会儿是冬天,他不可能和艾米到大街上哪怕走一小会儿,所以整个2月和3月的上半月,他们调换了一下,连着五个星期六都是艾米来蒙特克莱尔看他。这样的新安排少了外在的刺激,但比起之前那些例行的活动,比如逛书店和博物馆,在咖啡厅闲坐,看电影、话剧,参加舞会,也有几个好处,第一个是弗格森的父母星期六要上班,而因为他们要上班,所以家里没别人,因为家里没别人,他和艾米可以去他楼上的卧室,关上门一起躺在床上,丝毫不必担心谁会发现他们正在做的事。不过担心还是有的,至少在弗格森来说是这样,因为他先前已经说服自己艾米不会再想要他了,当他们第一次走进他在蒙特克莱尔家中的卧室时,他几乎就和他们第一次走进艾米在纽约公寓中的卧室时一样害怕,但他们躺到床上,衣衫也一件件脱掉之后,艾米拿起他受伤的手开始亲,让他惊讶不已,她慢慢亲了二三十次,然后把嘴放在他缠着绷带的左胳膊上亲了十几次,接着是在缠着绷带的右胳膊上亲了十二次,最后把他抱在自己的胸口,开始亲他头上的那些小块绷带,一个接一个,每个亲了六次,七次,八次。弗格森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她说是因为这些现在已经成了他身上最让她喜欢的部分。她怎么能这么说?他答道,它们那么恶心,哪会有人喜欢恶心的东西?因为,艾米说,这些伤口是他遭遇的一切的记忆,因为他还活着,他现在还和她在一起,他身上发生了这些事,就等于他身上没有发生别的事,也就是说,他身上这些是生命的痕迹,所以她并不觉得它们恶心,它们是美的。弗格森笑了起来。他想说,邦葛罗斯又来救人了! 但他什么都没说,他望着艾米的眼睛,猜测她说的是不是真心话。她自己有可能相信她刚对他说的这些吗?还是只是为了他而假装信?如果她自己都不信,那他又怎么信她?因为他必须要信她,他心中暗暗决定道,因为他只有相信她这个选择,至于真相,那所谓的全能的真相,他考虑了一下要是不相信她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后果,便觉得不重要了。
连着五个星期六他们都做了爱,中午刚过,2月微薄的阳光包着窗帘的边儿,又渗入他们身体周围的空气,然后是享受地看着艾米重新穿好衣服,知道她的裸体就在这些衣服里,不知为何,这甚至把性爱的亲密感延长到了他们没做爱的时候,他脑子里装着她的肉体,一起下楼弄点儿午饭,或者听听唱片,看看电视上放的老电影,或者绕着小区散散步,给她念《出自勃鲁盖尔之手的绘画》,这首诗的作者叫威廉·卡洛斯·威廉斯,是他新近当选的最爱——经过与华莱士·史蒂文斯一场血腥的冲突之后,把艾略特推下了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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